免。
着為令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需用刊書梨闆。
約計五六萬塊。
若于京城就近采買。
恐難如數購覓。
着交直隸、河南、山東、三省督撫。
饬令出産梨木之各州縣。
照發去原開尺寸。
檢選乾整堅緻合式堪用者。
即動支閑款。
悉依時價公平采買。
亦不必一時亟切購足辦解。
着三省各先行采辦三百塊解京。
以備刊刻之用。
但不得混雜翹裂腫節潮濕等闆。
以緻駁換稽誤。
其所動價銀。
統于闆片解京時。
報明内務府。
核定實數。
令長蘆鹽政、于應解内務府銀款内、撥解該省歸款。
毋庸報部核銷。
該督撫務饬承辦之地方官、毋許絲毫勒派。
并嚴禁胥役。
不得藉端滋擾。
如有前項弊窦。
即行據實參處。
倘督撫等不實力稽察。
緻滋擾累。
經朕别有訪聞。
該督撫亦不能辭咎。
可将此傳谕知之
○甲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騎射
○還宮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永德奏稱、士民控官之案。
俱由臬司彙入命盜案題咨。
但未定限期。
各省辦理參差。
應限四個月完結。
如有犯證未齊。
以到案日起限。
從之
○乙亥。
上禦紫光閣。
閱中式武舉技勇
○谕曰、四川按察使李世傑、現在南路督辦糧運。
省城軍需總局。
祇有布政使李本一人。
軍需總彙之地。
事務煩多。
必須幹練大員。
協同經理。
而臬司衙門刑名案件。
亦需人專司審辦。
着派狹西按察使錢鋆、即速馳驿前往四川省城。
會同李本、總辦軍需局務。
其四川臬司衙門事件。
亦即令其就近代辦。
所有狹西按察使印務。
着該督撫于道員内揀選一員。
奏明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給與小金川回檄。
欲誘逆酋自來。
并冀因此拒守稍疎。
以資乘隙進攻之益。
固亦一策。
但逆酋詭詐。
未必肯憑阿桂一言。
自投羅網。
且恐逆酋假親來之說。
以誘我領兵大臣、及将佐等出營。
逞其奸惡。
阿桂等、惟應布置掩擒。
或并相機剿殺。
勿稍疎懈。
至逆酋求降乞命。
尤當付之不聞。
非但僧格桑不可輕宥。
即索諾木亦罪無可寬。
豈有費如許兵力。
仍以姑息了事。
複贻後患之理。
溫福、阿桂等、諒必能深體朕意
○參贊大臣署四川提督阿桂奏、臣現派明亮、領漢土兵八千餘。
由甲爾木山梁一路進攻。
其墨壟溝迤東泥壟一處。
派令總兵伊常阿、領兵千名。
間道前往。
以綴賊勢。
至達烏大營。
留兵千餘。
臣親身督率。
由正面攻擊。
定于十月初七日。
登山攻取各處碉卡。
得旨嘉獎
○又奏、綽斯甲布、革布什咱兩路。
均可進搗金川賊境。
革布什咱之吉地。
钜金川之甲爾壟壩。
止有三站。
如能攻取甲爾壟壩。
已據金川要隘。
可以進攻正地。
現在附近吉地之漢土官兵。
令參将鄭國卿等管領。
由格爾格堡前進。
其附近丹東渥睹之兵。
由拉古鄂前進。
均于十月初三日啟行。
至由吉地、抵甲爾壟壩、一路軍糧。
因不及安站。
酌雇番民負運。
并駕馭頭目。
派出番夫百名。
又于餘科土司地方。
調牛三百。
以供挽運。
得旨嘉獎
○丙子。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中式武舉一甲李威光、左瑛、趙士魁三人武進士及第二甲宋如璜等四人。
武進士出身三甲程定泰等四十三人。
同武進士出身
○谕軍機大臣等、據秦璜奏、廣州旗人隙地空房取租。
于乾隆二十九年。
經前任将軍楊甯等奏明。
每年收銀。
作為修理衙署等項公用。
至上年原任将軍特克慎、副都統恒泰、劉沛德等、勒派多收銀五百五十九兩零。
并不奏明。
秦璜到任後。
據住房民人呈控。
查明原案。
應免其增添。
并請将恒泰等、交部察議等語。
此項租銀。
未經奏明。
遽行加增。
固有不合。
但秦璜此時忽行參奏。
明系知被恒泰列款劾參。
故藉此搜尋讦告。
秦璜于本年正月十九日、到廣州将軍之任。
據稱、到任後前往教場。
據民人控告。
當時何以不即行奏聞。
縱使尚須查核。
則收支租項。
皆系有司經管。
無難立時查辦。
何至稽延八月有餘。
始為此奏。
且此項、系将軍副都統衙門公共之事。
試問秦璜半年餘。
豈竟一無關支。
乃至此時。
始雲不敢瞻徇隐忍。
不行具奏。
是于挾嫌報複之中。
兼之取巧诿過。
其為狡詐更甚。
至賃屋召租。
原應按間取值。
居民既日漸加盛。
租息自應照屋加增。
若非額外妄加。
又何必遽請減免。
況此系奏明公用之項。
從前特克慎等之咎。
止于應奏不奏。
亦無甚大過。
着傳谕李侍堯、德保、将此歸入前案。
一并确查審拟具奏。
秦璜原摺、并着譯漢鈔寄
○又谕、西南兩路軍營。
克日進抵賊巢。
董天弼一路。
亦已攻取木了山梁。
若一得大闆昭。
即可直趨布朗郭宗、及底木達。
計澤旺、僧格桑父子。
均無難次第就獲。
倘或冀效從前金川莎羅奔郎卡故智。
同赴軍門乞降。
自當設法掩擒。
若即于軍前誅磔。
固可令衆番共知警戒。
但小金川一經蕩平。
即應進剿金川。
恐索諾木聞僧格桑父子被戮。
自揣彼此同罪。
畏死铤走。
益堅其負嵎阻險之心。
溫福等、于擒獲僧格桑父子時。
務宜派委妥幹員弁。
隔别管押。
迅速解京。
且使軍中揚言。
僧格桑、蒙大皇帝宥以不死。
現在送京。
别有加恩。
令索諾木竊聞此語。
自恃無虞。
或亦赴營請降。
擒縛更為省力。
亦兵不厭詐之一道也。
至兩金川有名大頭人。
如攻破美諾後。
同就俘獲。
或随逆酋投誠被擒。
均不必于軍前正法。
亦當訊取确情奏明。
并派妥員分管解京。
将此傳谕溫福、阿桂、豐昇額、遵旨妥辦。
并谕舒常、董天弼知之。
卷之九百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