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商人。
亦無由推托藉口。
方為兩得。
餘依議
○乙酉。
參贊大臣署四川提督阿桂奏、甲爾木第五峰之南。
有四峰相連。
地名真登梅列。
每峰各有賊碉。
官兵必須下至山坳。
向上仰攻。
十月初十日。
明亮督兵攀崖而上。
三面沖擊。
殺賊甚多。
其泥壟一路。
伊常阿于初九日、帶兵至大山之中。
直前攻撲。
并分兵三路。
将各石卡克取。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奏、甲爾木之第四、第五峰、地尤險要。
如能奪此兩峰。
則迤南一帶山峰碉卡。
皆出其下。
兩峰既經明亮攻得。
何以此次進攻真登梅列賊碉。
我軍尚須下至山坳。
複向上仰攻。
且此兩峰既屬險隘。
自可截賊後路。
其糧食火藥。
複從何路運送乎。
至明亮、伊常阿、分路進攻。
賊番自必難于兼顧。
阿桂所辦皮船。
又已告竣。
若潛師速往。
出其不意。
可冀得手。
何至今尚遲回觀望。
并着阿桂據實覆奏
○定邊右副将軍大學士溫福、參贊大臣尚書公豐昇額奏、南山由瑪爾迪克、至貢噶。
複越山梁二道。
即策布丹地方。
哈國興、海蘭察、帶兵五千。
在貢噶一帶。
遷延未進。
據稱、大雪之後。
難以仰攻。
因令官兵修築木栅。
而石被雪凍。
複難掘取。
現飛檄嚴催。
令其迅速攻剿。
谕軍機大臣等、由貢噶前進。
即策布丹地方。
為直搗美諾捷徑。
覓間襲取。
利在速攻。
哈國興等、當冬寒水凍之時。
欲待晴霁雪消。
原屬非理。
即所雲石凍難于掘取。
何以賊番用石築碉。
取攜甚便。
但策布丹一路。
從前溫福等、亦稱其路險箐深。
今複加以雪凍。
更非急切可以着力。
若明知其難進。
而促官兵冒險直前。
轉恐無益有損。
如必待至雪消。
則此際相距春融。
為時尚遠。
以五千有用之兵。
置之無用之地。
實為非計。
着豐昇額、親往該處察勘。
果系一時難以進攻。
即當留兵數百。
交李煦等、于貢噶一帶、嚴防後路。
其餘官兵。
均徹回路頂宗。
即令哈國興、海蘭察、帶領進剿。
若兵尚可進。
而哈國興等、有退縮之意。
亦即據實參奏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由哈薩克投來之達瓦、解送到京時。
饬軍機大臣訊問。
據供、去歲渥巴錫到來時。
有往額濟勒貿易之崆喀爾八名。
渥巴錫分帶前來。
沿途脫逃一名。
投往阿布赉。
阿布赉給與盤費馬匹。
并告雲、我與爾汗、原同骨肉。
因在兩處居住。
音信不通。
今渥巴錫等、已歸大皇帝。
無有阻我之人。
嗣後互相送信通好等語。
又據達瓦供、阿布赉将搶掠土爾扈特情節。
遣人通知俄羅斯等語。
着傳谕舒赫德等、密詢渥巴錫等、查出原帶來之崆喀爾七名。
挑取一二明白人送京。
再阿布赉、原有意見好于俄羅斯。
遣人緻書等事。
勢所必有。
但此達瓦、十歲即随阿布赉居住。
恐阿布赉特遣伊來探信。
亦未可定。
今将阿布赉此等情由。
俱已問出。
阿布赉知之。
必妄生疑猜。
于事大有關系。
達瓦已賞赉遣回。
到時、令與伊兄庫布特同住。
密饬總管碩通、留心防範。
毋令兔脫為不可令與阿布赉通信
○丁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明年分路進剿金川。
領隊需人。
着将桂林派往南路。
富興派往西路。
交與溫福、阿桂、令其領隊行走。
着傳谕伊犁将軍舒赫德等、即令由伊犁、甘肅、馳驿往川。
并于現駐伊犁之厄魯特官兵内、揀選二十人。
照例賞戴翎頂。
并支給銀兩。
令桂林、富興、分路帶往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堂邑縣民張朝棟妻張氏
○戊子。
谕曰、文绶奏、現在軍需經費。
請再撥銀三百萬兩。
以備接濟。
着照所請。
即交部酌撥。
分起解往
○又谕、據文绶奏、鄰水縣訓導李绾、揭報署鄰水縣知縣楊金蘭、于辦理夫糧。
令紳士收支、裡下幫貼等款。
又代辦鄰水縣事縣丞蔡倬立、亦有短發夫馬價值、科派津貼之事。
經知府江權、前往查審。
該縣辦理軍需。
雖有通融津貼。
非盡交公所。
其餘全屬子虛。
并究出該訓導平日幹與軍需。
借端射利。
因士民列款欲控。
因而架詞聳聽。
先發制人。
其挾妓飲酒、送扁索錢、及囑托公事之處。
已據該訓導自認不諱。
請将李绾革職。
楊金蘭等、解任質審等語。
李绾着革職。
楊金蘭、蔡倬立、俱着解任。
交該督與案内有名犯證。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據文绶奏、陝省委員張學敏等、解送川省正騾二千匹。
餘騾四十匹。
詳加挑驗。
均屬膘壯結實等語。
此次陝省委員張學敏等、解送馱騾。
甚屬妥速。
着交部照例議叙
○又谕、由知縣記名人員。
如即升用知府。
未免過優。
嗣後由知縣記名者。
遇有簡放知府時。
應以所遺之同知、知州、通判、員缺補用。
仍行記名。
候二三年後。
再行補放知府。
其本日補授麗江府吳大勳、所出之知州員缺。
仍将記名單進呈簡放
○谕軍機大臣等、川省進兵。
其始不過派用本省兵練。
為數無多。
直至上年十一二月内。
黔陝各兵。
始陸續到營。
現在軍營各省兵丁。
計有三萬八千餘名。
而五月前到營者。
數止一萬七千以内。
其餘二萬一千餘名。
均于六月後到營。
川省綠營兵、及土兵、土練等、雖有三萬餘名。
亦系先後調發。
并非用兵之初。
即一時并集。
況乾隆十三年。
金川軍需。
通計動支不及千萬。
今所撥已至一千四百萬兩。
文绶身為總督。
于軍儲出入。
必當核實清厘。
不容聽其稍有浮冒。
現交戶部查對上屆金川兵數、與軍需之案。
及此次兵數應支各項。
據實核奏。
着傳谕文绶、将軍營上年需用若幹。
本年六月以前。
需用若幹。
及現在兵數添足後。
每月實用若幹。
逐一詳查。
分晰具奏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長清縣民鄭文德媳邢氏
○己醜。
谕、國史館進呈新纂明珠列傳。
内所列郭琇糾參各款。
胪采不全。
于核實紀載之義未合。
明珠在康熙年間。
身為大學士。
柄用有年。
乃竟不克自終。
漸至植黨營私。
市恩通賂。
勢焰熏灼。
物議沸騰。
皇祖疊申誡谕。
期得以恩禮保全。
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