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築重堤。
乾隆三年、又接築南北兩埝。
五年、又自葛漁城北埝起。
接築北埝。
至東蕭家莊止。
二十年、冰窖河口南北淤高。
皇上親臨閱視。
開堤改河。
于賀堯營一帶、入澱歸海。
二十一年、接築遙埝。
二十八年、又添築越埝。
得旨、擢留覽
○吏部議準、山東巡撫徐績奏稱、曆城縣公中集、臨清州王家淺、泰安縣安駕莊、東平州彭家集、均系要地。
應将無事冗設之膠州古鎮司巡檢、改為主簿。
移駐公中集。
即墨縣浮山司巡檢、移駐彭家集。
壽張縣蕩寇司巡檢、改為主簿。
移駐安駕莊。
夏津縣裴家圈巡檢、移駐王家淺。
各管附近村莊。
從之
○湖北巡撫陳輝祖疏報、乾隆三十六年、黃州衛、開墾額内下則屯田七畝有奇。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兵部議準、廣東巡撫德保奏稱、驿站馳遞兵部公文。
逾限者分别議處。
至各督撫咨移公文。
每多稽延。
嗣後應照兵部例。
将限行裡數、封發時日、填注火票。
如有遲誤。
查取職名送部議處。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磁州民朱耀先女朱氏。
○己巳。
谕、據文绶奏、查審阿爾泰婪索屬員各款案内。
升任龍安府知府馬權、升任成都縣知縣曹焜、均有饋送禮物之事。
原任夔州府知府李複發、現任甯遠府知府盛英、成都府同知韓萊曾、灌縣知縣葉書紳、升任越嶲通判李東來、俱有代辦松石金子黑狐等物。
短發價值。
應行質訊之處。
請将馬權革職解川。
并将曹焜革任、各員解任、一并質審等語。
馬權前已降旨革職。
令陝省押解來京審訊。
至此案、現交富勒渾前往審辦。
曹焜即着革任。
其盛英、韓萊曾、俱着解任。
與現在告病留川不準回籍之李複發、一并交與富勒渾、嚴審具奏。
李東來、現升浙江安吉州知州。
亦着解任。
令熊學鵬委員押解赴川。
聽候質審。
葉書紳、現在押運楠木來京。
着提督衙門、即行查喚。
交原審大臣審訊具奏
○又谕曰、同文承辦引地。
虧本誤帑。
前經内務府、将其房地查出。
入官變抵。
并請将同文革職具奏。
朕因充當引商。
系伊世業。
是以加恩免其革職。
今據内務府奏稱、又經同文報出遷安等處、尚有祭田五十餘頃。
房屋三百六十間。
并據夥商李緻山呈首、同文尚有隐匿遵化州等處房地甚多等語。
同文既虧負帑本。
自應将家産據實報抵。
況經前此加恩免其褫革。
尤宜倍加感激。
今核其所報遷安等處地畝房屋。
并非出自本心。
不過聞被首告。
始行藉此塗飾。
且祭田何至有五十餘頃之多。
其為先事影射。
更無疑義。
情殊可惡。
同文着革職。
解交周元理、金簡、西甯、一并審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阿桂奏報、攻克僧格宗。
直壓美諾。
不過數十裡。
小金川已失南路之險。
其西路明郭宗之賊。
必當膽寒勢解。
但前據賊番雅噶爾供稱、逆酋在布朗郭宗、底木達等處。
恐其豫為三窟之計。
且路通金川。
即可由彼竄逃。
則底木達一帶。
防守必堅。
董天弼所帶兵力。
未免稍單。
必須添兵夾擊。
溫福、阿桂、兩路官兵會合之後。
如已擒獲逆酋。
則底木達等處、不攻自潰。
若逆酋、與其父澤旺、同匿底木達。
溫福等、即由美諾通底木達正路進剿。
并着豐昇額帶兵五千。
速赴董天弼一路。
合力夾攻。
俾逆酋難于兼顧。
并可絕其外轶之路。
但須尋覓間道。
迅速前往。
不可仍由巴朗拉、維州一帶。
曲折迂回。
緻有延緩。
豐昇額臨時與溫福、阿桂、熟籌竭力為之。
至處置降人一事。
已屢次傳谕兩路。
仿照阿桂前奏而行。
并令随時留心訪察。
昨阿桂奏、僧格宗之捷。
其随營出力之雅瑪等、有打仗傷亡者。
可知伊等歸順。
自出誠心。
大兵乘勝冞入。
降附日多。
急須設法安插。
其随營者、自應與土兵一例。
其不随營者、亦無須取給内地糧運。
以資養贍。
溫福、阿桂等、即當審酌與金川隔遠之處、及非官兵緊要後路。
令其各安耕種。
如力不能自給者。
不妨聽其下壩傭工。
自覓口食。
至其所居之地。
祇可擇頭人中良善者、暫為管束。
而投誠之大頭人、及小頭人桀骜者。
必不可使與新降番衆同居。
緻滋事端。
惟當令其随營效用。
并谕以如能出力奮勉。
将來均可承受大皇帝恩典。
俾益堅其去逆效順之心。
于安撫駕馭事務、方為合宜。
将此并谕董天弼知之
○兵部議奏、土司、土職、遇有打仗陣亡傷亡者。
向無議恤之條。
奉旨定議。
請照綠營例、減半恤賞。
三品、銀二百五十兩。
四品、二百兩。
五品、一百五十兩。
六品、一百兩。
七八品、及空銜頂帶、俱五十兩。
至綠營員弁。
例有蔭贈。
土司之子。
俱承襲土職。
未便另加恤蔭。
應照土司軍功例、加銜一等。
令伊子承襲一次。
仍以本身應得土職、照舊管事。
俟再承襲時。
将加銜注銷。
其祭葬銀兩。
亦應照綠營官員例、減半給與。
至土司出征、及立有軍功、病故者。
應亦照綠營例、減半恤賞。
三四品、銀二十五兩。
五六品、二十兩。
七八品、十五兩。
其打仗奮勉。
屢着勞績後病故。
經該将軍等、保有等第報部者。
請照該土司應得議叙之加銜、加級、紀錄、分别令伊子承襲土職時、随帶一次。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太和縣民王國賀妻王氏。
湖北應山縣民殷廷棟妻汪氏
○庚午。
谕曰、于敏中之妾張氏。
于例原不應封。
但于敏中現無正室。
張氏本系伊家得力之人。
且其所生次女。
已适衍聖公孔昭煥長子孔憲培。
系應承襲公爵之人。
将來伊女亦可并受榮封。
張氏着加恩賞給三品淑人
○參贊大臣署四川提督阿桂奏、千總劉世勳等、督兵攻取卓克寨。
明亮等、分兵三路。
進攻古噜。
賊番分為兩路。
下山沖突。
官兵先将中路賊番擊敗。
逃回死守。
其右山梁之賊。
欲圍官兵所占石卡。
都司許世亨、督兵奮力迎擊。
短接七八次。
又派陝兵二百餘名。
前往夾擊。
賊始潰逃。
遂将古噜地方攻克。
又章京拉布東阿、守備李植善、收服鸠寨、瑪爾裡寨、番民八十餘戶。
日古噜寨、番民四十餘戶。
明亮收服僧木則等寨、番民百四十餘口。
其布隆喀咱、他克撒、瑪爾裡、木巴裡、各碉寨。
亦均陸續來投。
查自策爾丹色木、至僧格宗。
其中如噶察等處。
山崖峻削。
偏橋皆為賊番焚毀。
現修理以利饋運。
其由達烏、至僧格宗。
據侍郎劉秉恬察看。
應設糧台二處。
亦經派員撥夫安設。
現在西山梁一帶。
惟納圍、納紮木、二處。
尚有遺孽。
其地在僧格宗西北。
若俟盡數掃除。
恐延時日。
自應先搗腹心。
迅攻美諾。
惟是西面山梁攻得各處。
均須留兵分駐。
現派副都統書景阿、駐翁古爾壟。
總兵英泰、駐僧格宗。
其納木覺爾宗溝口。
系通納圍、納紮木、大路。
令總兵伊常阿駐劄。
僧木則一帶、尤為緊要。
派章京備弁等、分防各隘口。
并令副都統永平、統領駐守。
各處分布之餘。
所存漢土官兵、共七千名。
臣親督前進。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督率官兵。
不日攻取賊巢。
克建大勳。
自有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