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七年。
壬辰。
十二月。
丙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前據文绶參奏、鄰水縣訓導李绾、揭報署鄰水縣知縣楊金蘭、及縣丞蔡倬立、因協辦夫糧。
收支幫貼。
短發夫價等事。
經派員查審。
其通融津貼。
非盡交公。
餘款盡屬子虛。
并審出該訓導、有幹與軍需射利之事。
而其挾妓飲酒、索錢囑托等款。
已自認不諱。
業經降旨、将李绾、楊金蘭、祭倬立、分别革職解任。
交與該督審拟具奏。
今李绾用列款印文、揭告楊金蘭等。
差人赴步軍統領衙門投控。
雖系一面之詞。
難于盡信。
但事關軍需該員等如果有科派短發情事。
不可不徹底根究。
盡法懲治。
着交富勒渾、提齊案内有名犯證。
逐一秉公嚴審。
務得實情。
定拟具奏。
其投文之熊國柱、即着交部解往
○又谕、據溫福等奏、十二月初五日。
分兵四路。
乘賊不備。
攻取明郭宗。
普爾普等、帶兵奮勇先登。
克其碉卡。
殺死賊番甚衆。
惟西南賊寨。
有念經樓一座。
内有紅衣賊目。
抵死守拒。
我兵複攻圍斷賊去路。
并堆聚木柴火藥。
焚燒賊樓。
将賊目、及守碉賊番、俱行焚死。
此次共殺賊三四百人。
擒獲活口二十七名。
奪取牛羊馬騾糧食軍械火藥無算。
現在整兵直搗美諾賊巢等語。
溫福等、屢經攻得木爾古魯、及公雅等處山梁。
前經降旨、俟攻取明郭宗後。
再行議叙。
今溫福等督兵進剿。
調度有方。
将賊人緊要門戶。
既行克獲。
且殲賊甚多。
賊皆膽落。
從此乘勝直搗美諾。
自可迅奏膚功。
溫福、豐昇額俱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餘在事将領、滿漢土練官兵、亦俱奮勇出力。
并着溫福等查明咨部。
從優議叙。
其間有陣亡受傷之兵練。
亦着咨部賞恤。
再瓦寺土司都司職銜噶實布随官兵一體奮勉效瘁行間。
今聞其臨陣捐軀。
情殊可憫。
昨曾谕部、議定土司加恩之例所有噶實布應得恤典。
即着照新例行
○又谕曰、普爾普、巴雅爾、領兵先登。
克取明郭宗南寨大碉。
烏什哈達、額爾特、向下攻擊。
均屬奮勉出衆。
普爾普、烏什哈達、着加恩賞給副都統職銜。
巴雅爾、着授為頭等侍衛。
額爾特、着授為二等侍衛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奏、攻得明郭宗。
整師直取美諾。
覽奏甚為忻慰。
前據阿桂奏報、攻克僧格宗。
亦統兵進剿美諾。
兩路官兵。
乘勝冞入。
僧格桑若即成擒。
則布朗郭宗、底木達等處。
止一老病之澤旺。
不難傳檄而定。
惟汗牛一帶。
為通我兵後路。
阿桂自必密訪要隘。
派兵守禦。
不使賊衆得以潛轶。
但偏隅遺孽。
亦不容聽其久匿滋事。
諒其地不過一二番目固守。
不值複煩兵力。
而當此賊衆膽落之時。
即為設法招降。
自無不畏威憬附。
阿桂其詳酌妥為之。
至平定小金川後。
官兵分路進剿金川。
則美諾一處。
尤關緊要。
且系接應饋糧總要之地。
撫輯新附番衆。
亦有應辦事宜。
必須大員彈壓經理。
着劉秉恬駐劄美諾。
督理糧運。
及處置降番諸務。
其協同留駐之武職大員。
并着李煦帶兵防守。
聯絡聲勢。
再哈國興之子哈文虎、兵部帶領引見。
已加恩用為守備。
發往四川。
可谕哈國興、令其益加感奮。
又溫福等另摺所奏、軍營晴霁和暖。
士氣倍揚。
天時人事。
信而有徵。
朕覽之益加寅敬。
不敢稍存自滿之心。
溫福等、愈當戒滿持盈。
共深凜畏。
速建大勳。
以副恩眷
○又谕、昨高晉覆奏、保舉堪勝水師總兵人員摺内。
有遊擊孟兆熊一員。
據稱、現在送部。
尚未回任。
并将應否再行送部之處奏聞請旨孟兆熊、前于該部帶領引見時。
業準其豫保注冊。
今高晉複保其谙練水師。
該員甫經引見人材局面。
鑒閱未久。
已交軍機處記名候簡。
自可毋庸再行送部。
将此遇奏事之便、傳谕知之
○以三等伯鄂津兄鄂嶽、二等男西蒙額子瑪興阿、各襲爵
○丁醜。
谕曰原任刑部侍郎錢維城、學問素裕。
材具亦優。
侍直内廷。
勤勞夙着。
今春以父憂回籍。
因宿疾未痊遽聞溘逝。
深為轸惜。
着施恩加贈尚書。
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刑部核拟已革運使吳雲從、捏報虛數鹽觔照虛出通關律以監守自盜論、問拟斬候一摺吳雲從于河東運使任内因令屬員具禀鹽政劣款。
冀圖報複審明将吳雲從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嗣又查出吳雲從迎合鹽政多報額餘。
即照捏報虛數、着伊名下賠補定案乃吳雲從于應賠未完之項、不為完繳。
先自贖免坐台。
其罪實在于此。
今既将伊贖罪銀兩、扣抵未完之項。
不準贖免。
則其軍台本罪仍在。
且應完銀兩。
原系着賠不必複照虛出通關律問拟吳雲從、仍發往軍台效力。
○又谕、據阿桂奏報、十二月初三四等日。
派兵攻克池木。
初五日、抵美諾。
明亮、德赫布等、分路撲剿。
将美都喇嘛寺賊人、殲戮甚多。
遂進逼賊寨。
官兵三面合擊。
于初六日寅時。
将美諾碉寨全行攻取。
并拏獲喇嘛、及男婦等、三十四名。
是日辰刻。
溫福、豐昇額、亦即會合。
現在迅速督兵。
籌辦追擒逆酋等語。
覽奏深為嘉悅。
阿桂統率官兵。
由達烏踰險進攻。
迩日連奏克捷。
一月之間。
即直搗美諾。
雖僧格桑暫行鼠竄。
不過在布朗郭宗等處。
勢如釜底遊魂。
不日即可就獲。
而賊巢已破。
我武維揚。
阿桂調度有方。
懋着勞績。
着交部從優議叙。
所有在事出力将弁兵練等。
并着阿桂查明咨部。
一并從優議叙
○又谕、據阿桂奏、前經帶往辦事之主事王昶、由雲南軍營效力。
複帶赴四川軍營。
一切奏摺文移。
皆其承辦。
頗為出力。
又骁騎校良柱、亦先經随往雲南。
複帶赴四川軍營辦事。
俱能實心奮勉。
不辭勞瘁各等語。
王昶、着加恩以吏部員外郎用。
良柱、以六部主事用。
俱遇缺即補
○又谕曰、土守備阿忠保、于此次攻取美都喇嘛寺。
手刃賊衆十餘。
身受石傷數處。
着加恩賞戴孔雀翎。
并給與巴圖魯名号
○又谕曰、阿桂奏、副前鋒參領紮什、三等侍衛科瑪、自翁古爾壟、至美諾。
領兵奮力進攻。
厄魯特披甲貢楚克、于攻取邦甲山梁時。
因賊于槍抵禦。
奪槍殺賊等語。
紮什、着授為正前鋒參領。
遇缺坐補。
貢楚克、着授為藍領侍衛。
紮什、科瑪、貢楚克、并着加恩賞給巴圖魯名号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桑逃往布朗郭宗之說。
大約十居八九。
兩路官兵。
既已會合。
尤當迅速蹑追。
其由美諾、至布朗郭宗、路徑自多。
溫福等、或分路夾攻。
或合力并擊。
自應就該處情形、善為籌辦如僧格桑一經就獲。
即遵前旨、選派妥幹文武大員。
嚴加管押。
檻送京師。
設僧格桑竟向金川逃匿。
即宜統兵速剿金川。
将索諾木一并擒縛。
以完此局。
至官軍三路分進。
溫福等三人、即與派定各路參贊大臣、及領隊大臣等、分兵前往。
若止須兩路。
則豐昇額、仍照前谕、随溫福同往。
總之所辦同此一事。
将來大功全蒇。
勞績維均。
朕策勳行賞。
一秉至公。
必不肯稍存歧視。
溫福等、必須和衷共濟。
無分彼此轸域。
方合大臣公忠為國之正道。
尚其善體朕意。
悉屏嫌疑。
以副優眷
○又谕、據文绶奏、小金川指日蕩平。
一切軍需。
均可由美諾随軍轉運。
請将糧道改由西路。
從桃關、及小關子出口。
均可酌量分辦。
其南路章谷、至美諾台站。
可全行裁徹。
章谷、及丹東等處。
系通綽斯甲布、革布什咱、兩路糧道。
應量為節減等語。
今阿桂續報、已于初六日攻得美諾寨。
兩路大兵會合。
現在進剿布朗郭宗等處。
追擒逆豎。
糧糈甚關緊要。
現在自應從西路轉運。
以利遄行。
至小金川蒇事之後。
即應接辦金川大軍或分兩路。
或分三路。
已谕溫福等、酌量妥辦。
其糧運所經。
自應各就近便之路。
妥協籌運。
務期儲備寬餘。
勿緻臨時延誤。
着傳谕劉秉恬、鄂寶、富勒渾等、即速劄詢溫福等、分路進兵情形。
将如何酌定糧台道路之處。
上緊籌畫妥善一面将議定規條、詳悉具奏。
将此随軍報之便、谕令知之
○又谕曰、劉秉恬、自派赴南路辦糧以來。
一切均能奮勉。
且由達烏親往美諾。
督率挽運。
不辭勞瘁。
鄂寶在西路經理糧運。
亦能悉心籌辦。
妥速無誤。
并着加恩賞戴花翎。
現今兩路大軍會合。
溫福等、帶兵追擒逆豎。
即當乘勝直剿金川。
糧糈尤關緊要。
該侍郎等、益宜和衷商搉。
加緊轉運。
再前已降旨、令劉秉恬、同李煦留駐美諾。
辦理降番等事。
此旨諒可先到。
當此賊巢初克。
該侍郎更當加意妥辦。
從此實力宣勤。
茂着勞績。
朕必加渥恩。
用昭獎勸。
将此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準、西安将軍福僧阿奏稱、西安兵、戶口滋繁。
兵缺較少。
不足養贍。
前奏準、由京派往滿洲兵一千。
請少派二百。
其缺、在該處拜唐阿、閑散内挑補。
從之
○戊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本日吏部将倉場衙門、保送俸滿截取堪勝簡缺知府之北新倉監督戶部員外郎梁永年一員、帶領引見。
因該員出派倉差。
俸滿時、即由倉場出考保送。
雖屬相沿舊例。
而揆之政體官方。
均未允協。
向來京察之年。
坐糧廳、及倉差人員、俱由倉場衙門注考蓋因該員等、既不在本部辦事。
其行走勤惰。
自當令倉場侍郎、就近考核。
原系據實辦理之道。
至俸滿外用一節。
則該員等差竣之時。
定例仍應回部。
為期不過兩年。
何難俟回部後、由該堂官聲明分别注考。
而必為此迫不及待之舉。
況坐糧廳監督之差。
定有額給養廉。
部員皆所樂得。
今令該員既獲美差。
兼圖外轉。
是此例适足以長躁進兼營之陋習。
而在他員、則為苦樂不均。
何可為訓乎嗣後各部司員、出派坐糧廳倉差者。
除京察仍依舊例、由倉場衙門分别出考外。
其有于任内值報滿之期者。
吏部且不必行文截取俟該員差滿回部後。
再行知照該部堂官、分别繁簡。
及是否堪勝外任之處。
咨送吏部引見。
着為令。
此次梁永年一員、即照新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