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縣裁。
應設州判、學正、吏目等官。
将淵泉縣縣丞、訓導、典史、裁改。
原設玉門、敦煌二缺。
仍為屬縣。
巴裡坤改設知府。
添附府知縣一員。
應設經曆、教授、以安西原缺移駐。
經曆兼管司獄。
烏噜木齊同知、改為知州。
倉大使改為吏目。
仍管倉大使事。
添設學正一員。
原設甯遠城通判、改為州同。
特讷格爾縣丞、改為州判。
附近之辟展同知。
哈密、奇台、兩通判。
均歸巴裡坤新設知府管轄至哈密迤南、馬蓮井迤北、相去窎遠。
應令該督酌添佐雜一員。
現議改設府、州、縣、沿邊各缺。
定為繁難最要。
令該督于陝、甘、兩省滿員内揀調。
安西州、并新設州同、州判、定為邊缺。
亦揀員調補。
應添學額。
歲科兩試、每次取進文童四名。
歲試武童四名。
由學政封題。
令該道考試。
武童外場、該道與駐劄大臣會考。
至各該處應建文廟、衙署、改頒印信、一應事宜。
該督會同巴裡坤、烏噜木齊、辦事大臣。
詳細議奏。
所有改設府、州、縣、應予嘉名。
伏候欽定。
得旨、如所議行。
尋定府曰鎮西府。
州曰迪化州。
縣曰宜禾縣。
○又谕、内閣奏、各省大計具題。
俱應有藩臬考語清單。
随本進呈。
今查直隸等七省。
并未一體辦理。
請将辦理舛誤之督撫、交部察議等語。
各省藩臬考語。
督撫于屬員賢否摺内。
原俱填注具奏。
其随大計本進呈之處。
并非向來久定章程。
亦非由朕特旨定例者第因熊學鵬條奏、部議準行。
所有本内夾單不過存部備查。
原未嘗憑此為黜陟。
各督撫之辦理參差。
尚不得謂之大過。
而細核其舛誤之由。
亦必系吏部行文、未能明晰所緻非督撫故違成例者可比此次俱着免其交部。
嗣後遇大計之年。
着督撫等、于藩臬考語。
另摺具奏時聲明。
交部存案。
毋庸再于本内夾單。
以昭畫一。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昨偶閱平定金川方略。
内載副将張興、在馬邦失陷一條稱賊有石炮法安設木架。
以機發石傷人所及不過百步。
而木架一着槍炮即倒。
乃官兵并不施放槍炮。
擊毀木架。
任其安設。
以緻失利等語。
石塊體質沉重。
本難及遠。
即以機發石。
亦止二三十步。
斷無能及百步之理。
況賊番木架。
可用槍炮轟摧。
尤屬易制。
其所雲可及百步者。
必系當日綠營怯诳之習。
張大其詞耳。
第金川賊番。
既有此用機發石之法。
我兵現在進剿。
不可不知。
倘見賊番設有木架。
即當相度遠近。
用槍炮随即擊毀。
其機石自無所施。
斷不可因賊番有此伎倆。
稍生畏怯。
然亦不可不設法防範。
着傳谕溫福等知之
○甲子。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出就講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永貴、王際華、進講大學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二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人生而靜天之性。
感物而動性之欲。
性相近也。
習相遠也。
性相近、故好惡亦近。
習相遠、故好惡亦遠。
所好好之、所惡惡之、蓋以性近而言。
非以習遠而言也。
即以父母與子觀之。
其孩提懷抱之時。
性無不近。
至于成童宜室。
必以漸而遠。
且數之多者、無過于萬。
而民之數、則不啻萬萬也。
以一人而同不啻萬萬人之好惡。
雖至愚亦知其難。
然此乃以其習遠而言。
非以其性近而言也。
以性近而言。
湛然天理。
仁義禮智根于心。
雖物至而好惡形。
亦莫不以正。
又安得有不同乎。
如是、則飽暖安逸之好。
饑寒困苦之惡。
所以與民同者。
皆其施為經營之末而已。
堯之于變。
舜之允諧。
夫豈勞勞于萬萬民之各同其好惡哉。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興。
直講官德福、裘曰修、進講尚書慮善以動、動惟厥時二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乾之文言曰。
時乘六龍以禦天。
大有之彖曰。
應乎天而時行。
此傳說慮善以動、動惟厥時。
所由昉乎。
一日二日萬幾。
幾、即慮也。
惟天聰明。
惟聖時憲。
惟其憲天。
故慮無不善、而動皆合宜。
若必待事物之來而後慮之。
慮焉而又擇其善而動以時。
則其失時亦已遠矣。
王安石夏葛冬裘之譬。
非不切近。
然彼惟審于寒暑之宜。
而昧于幾慮之先。
故動至弗善。
而違天拂民。
有所不顧。
然則有司化處事之責者。
可不懼哉。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大學士劉統勳、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奏曰。
皇上睿智性成。
熙和化洽。
綜萬事萬物之要。
而先握其樞機。
協同好同惡之情。
而普綏以康阜。
是以一心運中和之極。
而八方跻仁壽之庥。
臣等幸侍講筵。
親承聖訓。
不勝榮幸。
奏畢、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還宮
○乙醜。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曰、豐昇額等進攻之路。
從前不過牽綴賊勢。
今此路既須一并攻剿。
似所有兵力。
亦覺稍單。
其應作何設法抽撥之處。
并着溫福、阿桂、劉秉恬、通盤籌畫妥協。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尋劉秉恬奏、當噶爾拉一路除分撥革布什咱、布拉克底、及各處要隘外惟美諾、布郎郭宗、黨壩等處。
添駐官兵。
原拟派調川兵二千。
嗣因存營兵數無多酌減四百。
今綽斯甲布、需兵孔亟應即将備調之四百撥往。
得旨嘉獎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淮安關短少赢餘銀兩。
經戶部議交該督查核。
曾降旨令高晉、派委大員。
嚴密訪查。
尚未見覆奏。
今據工部議奏、宿遷關。
乾隆三十七年僅收銀四萬二千四百餘兩。
不敷正項銀六千四百餘兩。
并請交該督一并确查等語。
已依議行矣。
關稅正額。
定有常例豈容任意虧缺。
且查該關赢餘、或間有赢縮。
而正項則從無不足之時。
即雲去年糧食雜貨等船。
過關稀少。
何至正額亦短至六千餘兩。
殊出情理之外。
恐該監督等、有徵多報少。
及影射侵隐情弊。
着傳谕高晉、即将宿遷關正額短少緣由。
派委明幹大員、一并詳細訪查據實具奏。
毋稍隐飾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據駐劄覺木交糧員王嘉猷禀稱、行至泥峙岡途中。
樹林内突出十餘人。
經官兵擊退。
惟護糧兵王禮一名陣亡等語。
臣等嚴饬各隘口。
加謹防範。
倘有賊人。
當盡力殲戮。
不緻疎虞。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巡檢王嘉猷遇賊一摺。
因思昨歲舒常亦曾奏及、十二月初三、初四、初九十一等日。
并有賊在林澗中潛匿。
圖竊牛馬糧台。
實屬不成事體。
西南兩路、官兵經過之後。
并無此等情事。
獨此路屢有賊衆。
潛出滋擾。
諒必由綽斯甲布而來。
其事甚有關系。
不可不留心防範。
亦不可稍露端倪。
為番衆窺測。
至後路嚴密防查。
實為第一要義。
雖豐昇額等、現派副将董果、在彼專司。
但此等巡防要務。
恐綠營循分供職之員。
尚不足恃。
劉秉恬現駐美諾。
經理糧運軍台。
伊系現任總督。
呼應甚靈。
無須鄂寶協助。
着鄂寶、即速前往綽斯甲布軍營後路。
帶兵駐守。
并催趱糧運設有此等賊匪潛出。
即督官兵痛加殲戮。
俾其知所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