懼。
庶豐昇額等、于進攻達爾圖一帶賊寨。
得以乘勝冞入。
無後顧之虞。
方不緻時廑朕念。
至豐昇額等進攻之路從前不過牽綴賊勢。
今此路既須一并攻剿。
所有兵力。
似覺稍單。
其應作何抽撥之處。
并着傳谕溫福、阿桂、劉秉恬、通盤籌畫。
妥協辦理奏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安徽學政朱筠條奏搜輯遺書事宜一、漢唐遺書已少。
遼宋金元之經注文集。
及九流百家。
子餘史别。
若無刊本。
請購取官鈔等語。
應遵奉前旨、如系家藏未刊之書。
繕錄副本。
将原本給還。
仍令各省妥協搜采。
一、宋臣鄭樵作圖譜、金石二略。
歐陽修、趙明誠、則錄金石。
聶崇義、則錄圖譜并為考古依據。
請兼收圖譜一門。
将各省所有鐘銘碑刻。
拓取彙選。
查古今金石源流。
可供考證者具在。
至山林荒寂之所。
必令官為拓取。
恐緻紛擾。
毋庸渎辦。
一、前明永樂大典一書。
陳編羅載。
請擇其中若幹部。
分别繕寫。
以備着錄。
查此書原共二萬二千九百餘卷。
一萬一千九十五冊。
就原書目錄檢查。
其中不恒經見之書頗有。
若概不分别選擇。
殊非采訪遺書本義。
應揀派修書翰林、逐一查校。
如有實無傳本。
而各門湊合。
尚可成書者。
摘開書名。
伏候訓示。
一、前代校書着錄。
如七略、集賢書目、崇文總目等編。
俱可師法。
應令儒臣、于每書校其得失。
撮舉大旨。
叙于卷首。
以便觀覽。
查宋王堯臣等崇文書目。
晁公武讀書志。
就所藏書籍。
編次目錄。
另為一書。
最為簡當。
應仿其體例。
分經、史、子、集、詳載部分卷數。
撰人姓名。
垂示久遠。
得旨、軍機大臣議覆朱筠條奏、内将永樂大典。
擇取繕寫、各自為書一節。
議請分派各館修書翰林等官。
前往檢查。
恐責成不專。
徒緻歲月久稽。
汗青無日。
蓋此書移貯年深。
既多殘缺。
又原編體例分韻。
類次先已割裂。
全文首尾。
難期貫串。
特因當時采摭甚博。
其中或有古書善本。
世不恒見。
令就各門彙訂。
可以湊合成部者。
亦足廣名山石室之藏。
着即派軍機大臣為總裁官。
仍于翰林等官内、選定員數。
責令及時。
專司查校。
将原書詳細檢閱。
并将圖書集成、互為較核。
擇其未經采錄。
而實在流傳已少。
尚可裒輯成編者。
先行摘開目錄奏聞。
候朕裁定。
其應如何酌定規條。
即着派出之大臣、詳悉議奏。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
撮舉大旨。
叙于本書卷首之處。
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
未免過于繁冗。
但向閱内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叙簡明略節。
附夾本書之内者。
于檢查洵為有益。
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
即令承辦各員、将書中要指檃括總叙厓略。
黏貼開卷副頁右方。
用便觀覽。
餘依議
○欽差尚書裘曰修等奏、查盛京民典旗地。
計十二萬餘晌。
蒙恩動帑回贖。
請嗣後、原業旗人。
自能耕種。
準其徹回。
原佃民人欠租官為催比。
如抗玩不交。
徹地另行招佃。
至帑項未經扣完以前。
旗人不能自種。
佃戶又無拖欠。
遽将地畝徹回者。
治罪示儆。
得旨、所奏是。
依議
○豁除江蘇上元、江甯二縣坍沒民田十四頃七十二畝有奇額賦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寅。
谕、據阿桂等奏、進攻金川當噶爾拉山梁于正月二十日。
分路派兵乘風雪前進。
奪其大小石卡十座用炮轟斃賊衆甚多。
二十四日晚複派兵分路攻擊。
殲其大頭人二名。
小頭人四名。
并槍斃賊屍三十餘具。
負傷者五十餘名各等語。
此次官兵進剿當噶爾拉雖未能全克賊寨。
而阿桂等調度有方。
帶兵之将領。
俱能奮勇出力。
奪碉殲賊。
甚屬可嘉。
阿桂明亮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之将領弁兵。
着阿桂等查明核定功績等差咨部分别議叙。
又據奏雲南尋沾營馬兵田元慶、于迎敵時奮勇趕殺賊目。
馬兵塗登必、越衆前迎。
砍斃賊人等語。
田元慶、塗登必、尤為綠營兵丁内勇往出色之人宜加優獎。
着交與溫福阿桂等遇有軍營千總缺出即行坐補。
并各賞銀五十兩以示鼓勵
○又谕據阿桂奏、此次各省調征綠營官兵。
接仗奮勉為向來所無。
而受傷殘廢者。
亦複不少。
業經親行查驗。
傷輕易愈者仍令留營調養。
實在難以向愈者、遣回原營第恐各省督提、因該兵不能操演即将名糧開除。
轉因勇往受傷無以資其養贍。
其情似屬可憫等語。
所奏甚是。
此次征剿金川。
調到各省綠營官兵。
頗知沖鋒打仗越險進攻。
屢着勞績業經随時降旨擢賞。
而其中臨陣受傷、及在山梁凍損手足者。
均屬勇往出力之人。
與尋常因病遣回者不同。
今以殘廢回營。
若該管官遽将伊等名糧開除。
使其不能籍升鬥以自給。
殊非所以示體恤。
着谕令雲貴、陝、甘、四川、湖廣、各督提等查明此項因傷遣回殘廢兵丁。
如實在不能操演技藝者、不妨令其充當看守門庫等項差使。
如并此不堪驅遣者、即令其子弟頂補名糧。
若并無子弟可補者。
仍給與守糧一分以贍其家俾得共資饩給。
安養餘年。
用昭格外加恩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伊勒圖奏、三等侍衛薩喇善舊疾複發病故等語。
薩喇善此次料理策伯克多爾濟遊牧。
尚屬奮勉。
着加恩、追贈副都統職銜一切應得恤典。
即照副都統之例給與
○又谕曰、薩喇善已經病故。
策伯克多爾濟遊牧。
照管乏人。
巴爾品、着調往策伯克多爾濟遊牧照管辦事。
桂林、着賞給三等侍衛職銜。
前往默們圖遊牧。
代巴爾品照管辦事
○兵部議覆、左副都禦史羅源漢奏稱、漕船所雇短纖。
奸匪甚多。
并有不法舵工水手窩頓。
應責令本幫千總、實力稽察。
定以議叙議處。
以示徵儆。
應如所奏。
本幫船戶容留奸匪。
将該管千總等照失察營兵窩盜例、降二級調用。
如能拏獲盜首及積案巨窩。
即照拏獲鄰境盜案例升賞船戶人等、容留分贓。
照例治罪。
倘有頻呼不應救護不力者。
亦查明分别治罪。
至漕船入境應令捕盜同知、通判、協同催趱官查拏。
如有疎防照盜賊經過不行窮追例議處從之
○丁卯。
祭先師孔子遣大學士劉統勳行禮
○谕曰、李宗文、已補授禮部侍郎。
伊現出學差所有禮部侍郎事務。
着謝墉署理
○又谕、據努三等奏原任同知佟祿前在巴裡坤同知任内。
有應追核減銀、五千七百餘兩。
實在無力完繳。
請将佟祿現在應得俸銀并伊子侄等錢糧内坐半扣還等語。
随交部查該員系何項追賠。
據戶工二部查稱、佟祿任内有因建蓋兵房、借支辦料、停建後變還未完。
及采買屯田牛馬、辦理兵房工程、制辦口袋各項核減者。
多半系軍需奏銷之案。
官員經辦軍需銀款。
理應核實報銷。
如果有冒報浮銷、糜帑飽槖者。
豈惟着落追賠。
并當按例治罪。
若僅系辦理不善。
及經部照例核減。
該員并無侵冒情弊。
如離任後、力不能完。
自應于該管上司名下、分攤賠繳。
設系承辦急需要務。
一時猝辦應差。
而購辦物價。
不能悉符常例。
緻幹部駁勒賠。
是該員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