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二月。
乙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宋元俊、本一綠營武弁。
因其久在川省稍悉番情。
當小金川用兵之初。
伊率衆前往。
克複明正侵地。
尚知奮勉。
是以由遊擊洊擢總兵。
用示鼓勵。
乃伊險詐性成。
自以既叨委任。
遇事意存取巧。
全不實心自效。
且于墨壟溝贻誤之後。
惟恐日久情形顯露因為先發制人之舉。
于上年五月内與阿爾泰會參桂林乖張欺罔各款。
情節甚為重大經朕特派福隆安前往審訊則所奏多屬捏飾。
而宋元俊平日臨陣換戴小帽以避賊人槍擊。
至薛琮失陷一節。
桂林曾派令帶兵往援。
以無路可進為詞。
竟行退回。
又欲改由革布什咱取道。
亦遷延未往。
又于參奏之後。
向王萬邦恐吓改供。
且教令彼此串寫字帖為據。
并宣言我若不參倒桂林。
必令我帶狹甘兵前去。
若去、就同薛琮一樣。
不去、必被參劾各情節。
俱行逐一究出。
是其設必傾陷。
天良盡喪。
實出情理之外。
是以質訊确實。
即傳谕令将宋元俊革職拏問。
并将伊任所、原籍家産赀财查抄。
以申軍紀。
尋因福隆安、阿桂、摺奏宋元俊尚習番地情形。
軍營現資驅策。
若令其帶罪自效。
俟将來功過相抵。
或可收效桑榆。
因複降旨加恩、将伊原籍查出家産給還。
并仍留其總兵之任。
俾知感悔圖報。
乃伊貫盈罰亟為天理所不容。
旋即自行病斃。
猶念其身既殁。
其前此一切罪狀。
姑且置之不問。
原屬格外從寬。
至薛琮等被困。
桂林既派宋元俊、帶兵往援。
乃竟逗遛未進。
桂林因何不即将伊據實參奏。
實不解其何意。
曾谕令舒赫德、俟桂林到伊犁時。
嚴訊确供具奏。
今舒赫德奏到、訊據桂林供、桂林一聞薛琮告急。
即派宋元俊、帶兵赍糧。
星夜赴援。
宋元俊以該處山勢陡險難進為詞。
禀稱必須從布拉克底、與金川交界之所。
帶革布什咱土兵。
從山梁壓下。
較為得力。
桂林即饬作速起身。
伊仍遷延不進。
桂林未能即時參奏。
實屬糊塗錯謬等語。
宋元俊若當桂林派往救援。
即從薛琮原路、統兵急進。
賊衆聞我援兵聲勢。
自必望風解散。
薛琮等未嘗不可全師而還孰意其惟圖自全。
坐視不救。
是薛琮及官兵二千餘人之命。
皆由宋元俊一人、甘心膜視所緻。
言之實堪痛恨。
使其身尚在。
即立行正法。
已不足以謝臨陣捐軀之衆若因已伏冥誅。
猶任其子孫得以保守家業。
國法安在。
且現值官兵進剿之時。
信賞必罰乃軍行第一要義。
倘于此等有心詭怯誤公之人。
更加曲贳将何以激勵我将士使人人皆知用命乎。
着高晉、即将宋元俊二子守<?山咢>宋魯、拏解刑部治罪如宋<?山咢>尚未自川回籍。
即着川省及沿途督撫于所到之處。
查拏解部。
其原籍家産高晉即行嚴密查抄。
其任所赀财、着富勒渾一并查辦。
毋任少有隐匿寄頓俾在營将弁兵丁等共知身受國恩。
良心不容自昧。
雖一時物故暫稽刑法而日後罪狀盡出。
亦必難邀寬典。
凡有敵忾緻身之義者。
可不憬然猛省。
勉圖實殚心力。
以期功成受賞。
身名俱泰乎。
将此通谕川省各路軍營。
鹹令知悉
○谕軍機大臣等、閱所有各土司全圖。
以溫福現攻之功噶爾拉山計之喀爾薩爾在其北。
其所拟分兵進攻之昔嶺。
又在喀爾薩爾之北。
似必須攻克功噶爾拉、喀爾薩爾兩處然後能至昔嶺。
溫福既雲覓道斷非仍就此路而行。
近據劉秉恬奏稱、聞溫福派兵。
自功噶爾拉越山。
來至簇拉角克溝。
由此進攻昔嶺。
并稱簇拉角克溝口、距布朗郭宗、不過十餘裡等語。
是溫福所派分剿昔嶺之兵。
仍須回至小金川地面。
再由間道前往。
自可繞過現攻險隘。
以收腹背夾攻之益。
但按圖核計殊難明晰。
着溫福、将現在攻剿道路山梁形勢。
确定方向。
詳悉繪圖具奏。
再閱圖内、金川四面。
皆土司地方環繞。
且有官軍分布夾攻。
惟其北由黨壩而出。
即系郭羅克界。
前曾屢次計及、逆酋當窮蹙之時。
必由黨壩轶出。
藏匿郭羅克。
故令董天弼、駐守防截。
并谕溫福、妥酌辦理。
此時尚未據覆奏、着再傳谕董天弼、此事專責成于彼。
若兩逆酋由此路潛逃。
董天弼能立時擒獲。
自當錄其功績。
倘漫不經心。
任其兔脫。
則罪無可逭。
或兵尚不敷。
不妨據實陳奏。
再為添派。
免使日後以力弱藉口。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虹縣民姚士秀妻宋氏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試用典史潘觐龍、押解饷銀。
至汶興站二道橋地方。
該員查點、失去站夫劉尚友背運一鞘。
當即嚴查緝獲。
審明正法。
仍請将解員潘觐龍革職。
留于軍營效力贖罪。
站員典史胡期伯、把總劉興漢、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軍營鞘饷。
最關緊要。
若解員等漫不經心。
既已疎縱于前。
又不能及時追捕于後。
自應于革職追賠之外。
仍行治罪示懲。
如失鞘後。
解員等立即查明。
自行将銀犯并獲。
是該員尚知奮勉自贖。
其咎止于降留罰俸。
倘系該地方員役捕得。
與潘觐龍等無涉。
仍如該署督原請、分别革職議處。
今該署督摺内、并未聲叙何人緝獲。
殊欠明晰。
着富勒渾、另行詳悉查明具奏。
此旨着随軍報之便。
傳谕知之
○又谕、據溫福奏、令五福前往黨壩。
朕思五福、究不若董天弼之練習。
昨已有旨、将黨壩防堵逆酋逃竄一事。
責成董天弼。
着仍遵前旨、令董天弼速往駐防其布郎郭宗等處、董天弼所辦之事。
即交五福代辦。
至董天弼前赴黨壩并非進剿。
不過設卡守巡。
似無須再添兵力。
其美諾雖不虞賊番逸出。
但系緊要地方。
亦不可不防其潛來滋事。
原駐之兵似不應撥赴黨壩。
着劉秉恬會同董天弼、即将實在需兵若幹之處。
詳悉熟籌、妥辦覆奏。
再從前溫福等、由巴郎拉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