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先得首功者。
自必更膺茂賞。
着傳谕阿桂等、勉力為之。
○又谕、據阿桂奏稱、賞戴藍翎之托克托霍、在軍營打仗。
甚屬出力。
應否授為藍翎侍衛。
又跟随阿桂之厄魯特德布星額、與跟随齊哩克齊之厄魯特鄂勒哲依、當攻奪賊碉時。
奮勇出力。
可否将德布星額、鄂勒哲依二人。
編入旗分。
賞給差使等語。
着照所奏、托克托霍、授為藍翎侍衛。
德布星額、鄂勒哲依、俱準其入旗。
作為護軍。
伊等如果出力行走。
着阿桂察看保奏。
授為藍翎侍衛
○癸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曰、福祿、着來京署理理藩院侍郎。
所遺圍場總管員缺。
着諾爾本補授
○以頭等侍衛阿爾素納、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頭等侍衛三寶、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予故三等侍衛贈副都統銜薩喇善、祭葬如例
○甲子。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予故敖漢紮薩克多羅郡王巴特瑪拉錫、緻祭如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劉秉恬奏崇慶州知州陳子桧、妄報賊匪搶奪情形。
參請革職。
自應斥革示儆。
其小牛廠山梁并未設立木卡。
亦無賊匪屯聚蹤迹。
既據劉秉恬親行查勘。
自屬非妄。
但該處現有賊番搶奪滋擾之事。
或賊匪即在附近林箐中潛蹤嘯聚。
偷放夾壩。
亦未可知。
所謂甯可信其有。
益當加意豫防。
雖劉秉恬已派兵百名。
在彼安卡防守。
尚恐不足濟事。
且此一帶、為運送兵糧軍火所必經。
尤關緊要。
不可稍有疎虞。
該督務派妥幹員弁帶兵往來巡查遇有賊蹤。
即竭力搜剿。
殲戮無遺。
使賊匪知所畏懼。
不敢輕犯
○兵部議準、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咨稱、江西甯州與新昌縣交界之黃岡洞。
周圍百餘裡。
前明寇盜盤踞。
嚴行封禁。
深險曲邃。
難保不藏匿奸匪。
應于新昌之老屋場、雙港口、三峰嶺、鵝公嶺、甯州之米□麻糍山、老鴉山、正岡山、小西坑八處。
各設卡房一座。
巡兵五名。
以資防守。
又稱、該處界在兩邑。
易滋推诿。
請将洞内專屬新昌。
洞外民山、專屬甯州。
統歸銅鼓營同知管轄。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東陽縣民陳廷鳌妻許氏。
守正被戕之陝西清澗縣民蔺鳳儀妻師氏
○丙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上年秋間。
川省調取各省征兵。
所需皮棉衣具等項。
均令地方官代為辦送。
例應于各兵饷銀内、分季扣還。
前曾降旨、将甘省兵丁借領辦裝銀兩。
俟凱旋後再扣。
以纾兵力。
所有陝省征兵制辦衣履、借領司庫銀兩。
事同一例。
并着加恩、統俟該兵凱旋後。
再扣還項。
俾各兵眷屬。
養瞻寬然。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進攻日旁碉卡。
殺賊情形。
又溫福奏、攻剿昔嶺第五賊碉各摺。
在事官兵。
俱屬勇往。
着交将軍等存記。
俟全得該處碉卡時。
查明交部議叙。
其溫福一路之都司曹順、殺死賊目。
不期面帶石傷。
實為奮勇可嘉。
着以遊擊用。
遇有軍營缺出。
即行補授。
其豐昇額一路之都司釋迦保、屢逼賊寨。
傷重捐軀。
殊可憫惜。
着照參将例、咨部議恤。
又兩路陣亡受傷之弁兵。
并着查明咨部、照例恤賞
○又谕曰、瑪爾占、山行馬倒。
受傷甚重。
尚以仍來軍營效力為請。
其感戴朕恩。
悃誠可念。
着加恩授為二等侍衛。
賞銀五十兩。
将此寄知豐昇額、如瑪爾占調養可愈。
仍令前往軍營。
以遂其願
○以光祿寺卿申甫、為通政使
○長蘆鹽政西甯疏報、乾隆三十七年分、開墾永阜場灘地三十一畝有奇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馬蘭鎮總兵員缺。
已降旨令永昌調補。
永昌未到任之前着東陵總管内務府大臣滿鬥暫行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奏、譯出緬匪回信。
并訊取蠻轟供情一摺。
緬匪狡詐百端。
本不足信。
且得魯蘊尚未複至老官屯。
又未給有孟矣回信。
其遞來之字。
系苗溫出名。
而蘇爾相所具禀詞。
仍系盞拉機授意。
尤不足憑。
此時總宜付之不理。
不必給與回檄。
使之無從窺測。
至所雲、求大人們差一明白人。
賞一明白字。
其說更屬荒唐。
切不可堕其術中。
又雲、聞天朝現在辦理軍務。
要調四十萬兵。
進木邦各路。
某處若幹。
造船一千隻。
直下阿瓦。
緬國誰人敢當等語。
名為畏懼天朝。
其實深知官軍不習彼處水土。
而天時瘴疠。
又不相宜。
必不能在彼久留。
為攻圍之計。
且從前我兵攻老官屯。
将士得病者多。
旋即退徹。
賊匪皆所熟悉。
故欲以此示怯。
聳我進兵。
彼得坐收以逸待勞之利。
斷不可為其所愚。
至于乘便伺隙。
以出奇襲擊。
隻可俟将來相度機會而行。
此時無庸辦理。
若雲盼望開關貿易。
思享太平。
亦不過蠻地人民私見則然。
未必真出匪酋本意。
或其承管頭目。
希冀于中覓利。
亦未可定。
彼既以此為言。
惟當嚴饬各關隘、加緊巡邏。
勿使貨物絲毫偷漏。
或亦控制之一法。
至昨歲得魯蘊、差孟矣等進關懇求。
原說将羁留内地之人。
全行送還。
并進貢乞降。
果如所言。
尚可将就完事。
今忽改作僅送回蘇爾相、多朝相二人。
其局如何可了。
恐緬匪竟送蘇爾相等回内地。
并附有貢物。
彰寶不得主意。
臨時始行請命。
轉為所笑。
着傳谕彰寶、如果緬匪将蘇爾相送到時。
止将蘇爾相等收存。
其貢物不拘多少。
仍行發還。
谕以從前緬酋懵駁、差人至老官屯軍營納款。
原稱将阿瓦所留内地官員等、概行送回。
仍納貢請罪。
彼時據情奏聞。
蒙大皇帝格外矜宥。
俯俞所請。
嗣以該酋杳無音信。
逾四月之久。
本督部院恐幹欺罔咎愆。
因遣蘇爾相等、赍書诘問。
該匪目等、竟敢将蘇爾相、多朝相、拘留。
其情固為可惡。
但此僅系本督部院所委偏裨。
尚與全局無涉。
非若楊重英等、内地官員。
為緬匪所掠。
久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