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條奏、五城吏目。
請改為關内副指揮一本。
所駁甚是。
依議。
此事前經袁鑒、喀爾宗義等、先後陳奏。
吏部俱已議駁。
其事之不便更張顯然可見。
範宜賓何得複為此喋喋渎奏耶。
且辦理地方事務。
惟在其人之稱職與否。
初不系乎品秩之加增。
所謂有治人。
無治法。
乃一定不易之理。
若以吏目官職較卑。
必待改為副指揮。
始足以資彈壓。
試問現在副指揮内、果能盡職者。
又有何人。
而各城吏目、于應辦之事。
豈皆束手無措乎。
範宜賓此奏。
并非為公事起見。
不過欲借此以博微員感悅。
顯屬意存沽譽。
至所稱五城吏目。
交都察院考核保留。
令其按級加捐一節。
尤屬不知政體。
範宜賓着交部議處
○以鑲紅旗滿洲都統紮拉豐阿、為禦前大臣
○補行乾隆三十七年江西省軍政。
卓異官五員。
年老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庚午。
谕、現在辦理四庫全書。
卷冊浩繁。
必須多派大臣。
董司其事。
劉統勳、劉綸、于敏中、福隆安、王際華、裘曰修、俱着為正總裁。
英廉、慶桂外并添派張若溎、曹秀先李友棠為副總裁
○又谕所有武英殿承辦紙絹裝潢飯食及監刻各事宜。
着添派金簡一同經管至書冊分四色裝訂。
檢閱既便。
散貯亦堪經久。
不必更加外函以免漿氣緻蠹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嚴拒賊人投禀一事。
所見甚是金川賊番。
屢次喊求投禀。
不過欲藉以窺探軍營消息。
若其計得售。
即因以緩此一路之兵。
便可徹出賊番。
另為别路扺禦之用。
斷不可堕其術中。
倘賊番以送出僧格桑為辭。
尤不可聽。
逆酋如果稍知畏服。
從前即不應為小金川幫兵抗拒即僧格桑投竄至彼亦當立時擒獻。
不應複為容留。
今見事勢窮蹙。
始欲藉此以求幸免。
其情罪實難輕宥。
現在官兵各路進攻。
惟有并力掃蕩賊巢。
擒縳兩逆豎。
以申國法而靖諸番。
更無别有遊移之見。
如此嚴切饬谕。
令土目等、高聲傳告。
庶足使逆酋喪膽不敢複生希冀。
而助剿之土司兵練等知官兵務在必滅金川。
各無後慮。
并堅其踴躍用命之心。
即将士等、知此次用兵。
有進無退。
亦可勵其勇往圖功之念。
若金川竟将僧格桑送至軍營。
則前此屢降谕旨甚明。
即可遵照妥辦。
至所雲兩路将軍、俱已具禀。
若果有其事。
溫福等早應入告。
其為詭說。
已屬顯然。
蓋賊番借彼兩路為詞。
以圖聳聽。
其于彼兩路。
諒亦用此伎倆。
溫福練習已久。
自不為其所惑。
惟豐昇額初經任用。
閱曆未深。
恐臨時尚無定見。
可将此詳悉谕知。
再阿桂等奏、賊番屢次偷劫土兵營卡。
俱經擊退追殺。
此等土兵出力者。
着阿桂傳旨酌賞賊番偷擊營寨。
乃其常技。
且知伺隙潛蹤。
接踵再至。
是賊番頗谙兵機。
其頑悖實為可恨。
惟當随地随時。
嚴加防範。
不可絲毫疎懈。
若籌畫略有未周。
所關非小
○大學士劉統勳等奏、纂輯四庫全書。
卷帙浩博。
必須斟酌綜核。
方免挂漏參差。
請将現充纂修紀盷、提調陸钖熊、作為總辦。
原派纂修三十員外。
應添纂修翰林十員。
又查有郎中姚鼐、主事程晉芳、任大椿、學正汪如藻、降調學士翁方綱、留心典籍。
應請派為纂修。
又進士餘集、邵晉涵、周永年、舉人戴震、楊昌霖、于古書原委。
俱能考訂。
應請旨調取來京。
令其在分校上行走。
更資集思廣益之用。
從之
○吏部議覆、江西巡撫海成奏稱、查九江府所轄五縣。
地處沖繁。
為西江水陸通衢。
僅設同知一員。
難以兼顧。
瑞州府地僻政簡。
僅轄三縣。
設有同知一員。
近駐銅鼓營。
足資彈壓。
其通判一員。
同在郡城。
所管水利。
盡可歸并同知辦理。
若将瑞州府通判。
改為九江府水利通判。
殊有裨益。
應如所請。
并定為專沖簡缺。
歸部選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黃岡縣民蕭惟玉女蕭氏
○辛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吏部議準、禦史唐淮奏稱、禦史一官。
由編修、及各部郎中員外保送。
郎中、員外、自額外主事洊升。
曆俸已久。
惟編檢等官。
一經授職。
定例即準保送。
未免俸淺資輕。
應俟散館後、俸滿三年。
方準與送。
以抑躁進。
從之。
○豁免直隸涿州水沖民田九十七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原武縣民王牛妮妻卞氏
○壬申。
谕、據紮拉豐阿等奏、養鷹處管領員缺。
将養鷹處頭目、三等侍衛佐領霍山、請帶領引見。
摺内白和卓、未同列名。
詢問其故。
奏稱、伊自系養鷹處管領。
故不敢保舉管領等語。
所見屬是。
紮拉豐阿、羅布紮、圖爾都、俱系總管養鷹處事務之人。
可以保舉管領。
若白和卓即系管領。
豈得保舉同列之管領耶。
嗣後各處管領缺出。
着總管大臣等、列名保奏。
其管領人員。
不得随同列名。
所有武備院等卿。
亦照此辦理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臣等連日察看。
賊衆雖覺增添。
防守亦密。
而放來槍炮子内。
間有内裹石塊。
外用鉛包者。
其鉛丸缺乏可知。
随饬知經管火器将弁、将大小槍炮子。
俱用生鐵鑄造。
使其不能毀作。
大炮現已鑄成。
一二日間。
即可轟摧碉卡。
一舉克獲。
又督理糧饷山西巡撫鄂寶奏、臣現駐覺木交。
山之左右。
有溝二道。
與賊境相通。
三月二十七日。
巡哨兵在鄂班山口。
忽遇賊番十數人。
将兵丁葉得盛戳傷。
經綽斯甲布守卡土兵應援。
始行遁走。
複于山上施放槍石。
林内尚有賊衆。
查賊番敢于窺伺滋擾。
不可不防。
現覺木交設兵三百一十餘名。
除坐卡會哨。
以及患病。
在營不過一百一二十名。
惟督率加意巡防。
務期鎮靜。
此外各處卡隘。
尚有兵一千一百餘名。
亦覺單少。
俟維州屯兵到日。
量為加增。
以資防禦。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連日察看賊情一摺。
不謂伊等竟能用心及此。
甚屬可嘉。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