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夏。
四月。
己醜朔。
享太廟。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谕、據阿桂等奏、軍營兵丁餘忠患病。
派新兵白樂堯、送回吉地調養。
該兵将路票挖補。
改寫送出爐城字樣。
行至吉地。
經駐劄該處之參将吳錦江、看出挖補情形。
并不根究。
聽其回至成都。
經參将圖桑阿查知。
将白樂堯差弁押赴軍營。
複又乘間逃脫。
現在通行嚴緝。
請旨将吳錦江革職。
留于軍營效力等語。
兵丁奉差舞弊。
情罪最重。
該參将吳錦江、既經察出路票挖改情弊。
自應即将白樂堯嚴審重懲。
乃并不立時拘究。
仍聽其自行前往。
實屬膜視輕縱。
吳錦江着革職。
留于軍營。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至白樂堯因軍營派送病兵。
膽敢将路票挖改。
及至成都後。
經查出押回。
又複中途逃脫。
甚為可惡。
着富勒渾等、速饬嚴行躧緝務獲。
即于拏獲之處。
訊明正法。
以昭炯戒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工部題銷山東省各學、建立平定準噶爾告成太學碑文工價一本。
令軍機大臣、将從前如何行文各省、并平定回部碑文。
是否亦通行建立之處。
查據禮部覆稱、乾隆二十年。
經大學士會同各該衙門議奏。
請将禦制碑文勒石太學。
并将碑文摹搨。
頒發直省督撫。
轉發各府州縣衛學宮。
其平定回部後。
亦經查照前例辦理。
行文各省等語。
是原行祇令其碑摹頒發。
并未行令各學立碑。
各省督撫、即欲重摹勒石。
亦止當于省會學宮。
建豎碑座。
其餘各屬。
即就碑文搨本轉發或另行锓版刷印。
頒貯各學。
盡足傳示來茲。
斷無合府州縣衛。
悉令逐一建碑之理。
乃今查據工部稱、山東通省府州縣學。
共石碑一百二十三座。
報銷工料銀一萬二千九十餘兩。
此外尚有湖北省七十七屬、報銷銀二千九十餘兩。
湖南省七十九屬、報銷銀一萬三百五十餘兩。
其餘各省。
并無通省報銷之案等語。
此三省并不遵照原議。
又不揆事理之可否。
率行辦理。
殊屬非是。
已交工部另行核議。
至其餘未經通行報銷各省。
自未必如此三省之錯誤。
均可毋庸再辦。
但從前是否系照原議遵行。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谕令查明覆奏
○又谕、據陳輝祖奏、竹溪縣兇犯張世華、因圖奸殺死四命。
并緻伊母自缢。
旋即逃匿谷城光化等處。
經光化縣知縣唐惟克盤獲。
究出前情。
現在審拟具題。
該令唐惟克、應否送部引見。
請旨遵行等語。
張世華、因奸殺死四命。
并緻伊母投缳。
情罪實為重大。
已饬該部速行核辦。
至該縣唐惟克、于該犯甫入縣境。
即能督役捕獲。
尚屬能事。
着傳谕該撫、将其平日居官如何之處。
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又谕、前因于秀病故。
據舒赫德奏、副将喬照、于伊犁屯田事務。
尚為熟谙。
因降旨令其署理涼州鎮總兵。
今覽其奏謝摺内。
書銜稱臣。
殊屬不合。
武員即官至提督。
亦稱奴才。
此乃向來定例。
喬照豈容不知。
雖臣仆本屬一理。
稱謂原無重輕。
但喬照甫加總兵。
即如此妄行無忌。
足見其器小易盈。
恐在彼管理屯務。
亦未必如俞金鳌之經久妥協。
着舒赫德傳旨嚴行申饬。
并留心訪察。
如有自滿贻誤。
即行據實參奏。
毋稍瞻徇
○又谕曰。
彰寶奏、據查訪興堂紮信息之撫夷劉全忠禀稱、于隴盆地方。
尋見興堂紮。
詢系打聽渾覺尚未回到猛拱。
因此亦未回猛拱等語。
所奏殊不明晰。
已于摺内批示矣。
渾覺自往阿瓦後。
久無消息。
或為懵駁羁禁。
不行放歸。
或竟将伊殺害。
另放頭人管理猛拱。
因而興堂紮不敢回其故地。
潛往中途。
劉全忠系差往探望之人。
既見興堂紮詢問。
自必備知其詳。
彰寶理應将劉全忠逐一訊明。
詳晰入告。
方能得其底裡。
乃僅以未回猛拱一語。
率行具奏。
大不曉事。
從前興堂紮在京時。
曾言回至猛拱後。
即探明渾覺消息。
禀報督臣。
是以令該督差人查訪。
原欲知近日渾覺下落、及猛拱情形。
并非專為興堂紮一人蹤迹。
該督經辦此事。
豈不知其中要領。
徒以含糊未了之詞。
希圖塞責耶。
即如得魯蘊、曾否回至老官屯。
亦彰寶所應留心察訪者。
而另摺所奏、又以自蠻轟進關後。
并無别有信息。
亦無從探知一語了事。
則該督終年閑住永昌。
所辦何事。
彰寶向于公務尚知認真。
何忽昏悖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即詢問明确。
另行奏聞。
尋奏、臣劄提督長清、選妥人跟劉全忠、飛赴隴盆。
将一切情形。
面詢興堂紮。
并令興堂紮覆禀。
現令通事譯出。
據稱、自三十五年出關。
聞渾覺不在猛拱。
已往阿瓦。
随差五占下阿瓦。
将伊蒙恩賞給印信号紙等物。
告知渾覺。
伊甚喜悅。
囑我收好。
俟回到猛拱親領。
自此以後。
阿瓦路口。
被緬兵守住。
彼此難通音問。
渾覺好歹信息。
均不得知。
惟探得猛拱現有緬子把守。
其兵數多少。
及曾否另放頭人。
亦不得知等語。
揆度情由。
渾覺被懵駁羁留阿瓦。
亦未必遽被殘害。
興堂紮因不得渾覺确信。
故不敢回故地。
至虎踞關外。
連次差探。
尚無人叩關。
得魯蘊暫亦無回老官屯确信。
俟偵探實信具奏。
報聞
○又谕曰、阿桂等奏稱、現攻納圍之第六碉、與納紮木之第三碉、先令我兵于第一及第七碉正面。
向前接拏卡栅。
仍拟覓間、于山梁東西分撲。
使賊人無從揣度。
自是正辦。
溫福等奏稱、烏什哈達等、帶兵由達紮克角溝壓下。
攻克得斯東寨。
賊番皆逃避對面木城。
烏什哈達等、所帶僅二千人。
兵力尚不甚足。
溫福等、或虛作攻昔嶺之勢。
而徹精兵為烏什哈達等進剿之用。
于事更為有益。
又喀爾薩爾賊碉。
亦須仰攻。
恐未能克期制勝。
前奏達紮克角山溝。
南通喀爾薩爾。
由西可至色爾裡。
中間林深箐密。
溫福拟令兵丁砍伐樹株而行。
曾降旨詢商。
令其酌用火攻之法。
若果得有路徑。
直逼色爾裡。
則我兵聲勢愈大。
且距噶拉依不遠。
昔嶺将不攻自潰。
實為事半功倍。
又據稱、十八日因遇風雪。
暫時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