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
刑部郎中榮柱、為廣東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宿州民陳希聖妻關氏
○庚戌。
谕曰、索琳、前以戶部侍郎。
與署侍郎博清額、前往土默特查審事件。
未能妥協是以将伊革去侍郎。
降為内閣學士。
令其在軍機司員上行走。
嗣因駐藏需員。
複給與副都統銜。
前往辦事。
乃于民人杜華身死不明一案。
部議請革去職銜。
彼時因索琳駐藏在外。
當經降旨。
俟其更換回京之日再降谕旨。
後又因藏内、及前在浙江藩司任内、例應議處三案。
共應降七級調用。
均聲明換班回京之日請旨。
今經兵部彙案具奏。
索琳、着銷去副都統銜。
加恩授為内閣學士。
革職留任。
俟八年無過。
準其開複。
所有禮部侍郎員缺。
仍着索琳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奏、官兵攻取木城時。
有小金川番兵二名。
先登上栅。
甚屬可嘉。
如此、何以官兵反不能上登。
此二兵究竟如何。
或登城為賊所害。
或并無妨礙出來。
摺内并未聲明。
朕深為轸念。
着查明覆奏
○又谕曰、溫福等仰攻昔嶺。
現既無隙可乘。
即分兵夾擊。
亦屬無益。
且兵數既分。
不免單弱。
自當并力攻剿木栅。
則聲勢既盛。
攻取自易為力。
況木栅占在山坡。
地勢尚屬平坦。
一取木栅。
即可直撲喀爾薩爾。
雖賊番堅守昔嶺。
亦不足慮。
或衆賊見我攻得木栅。
由昔嶺出而襲我。
正可乘其蜂擁而來。
豫先派兵掩擊。
截其歸路。
着傳谕溫福、詳酌妥辦
○又谕曰、溫福覆奏、屯兵在軍營。
實屬得用。
自當逾格拔擢。
若僅予獎賞加銜。
尚不足示鼓勵。
屯兵既籍隸流官。
即與綠營相仿。
嗣後各路将軍等。
攻剿卡碉。
屯兵中如有實在出衆者。
即以綠營千把外委缺。
拔補一二人。
使其倍加感奮。
于軍務更為有益。
至所稱軍營運糧之事。
乃總督專責。
着交劉秉恬、富勒渾、留心查察。
如有在營收買餘米之人。
即随時嚴加懲治。
以儆其餘。
勿使稍滋奸弊。
如或視為具文。
緻商人等不知畏懼。
别經查出。
惟劉秉恬、富勒渾、是問
○命署禮部侍郎索琳、在軍機處學習行走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冠縣民張文東妻董氏。
○辛亥。
谕曰、侍郎副都統慶桂、着補授伊犁參贊大臣。
馳驿前往。
協同将軍舒赫德辦事。
○又谕、現在進剿金川。
其随征之屯練各兵。
每遇攻碉奪隘。
無不勇往争先。
曆着勞績。
甚屬出力可嘉。
但念該屯練等、每年所得犒賞有限。
着加恩每屯練一名。
月給銀五錢。
其土都司守備千把外委。
亦以次量給月饷。
用示體恤。
其作何定數增給之處。
着劉秉恬、富勒渾、會同妥議。
一面賞給。
一面奏聞
○又谕、前據彰寶奏、車裡宣慰土司刀維屏、忽爾攜眷潛逃。
其故殊不可解。
因彰寶已馳赴普洱。
谕令就近查辦。
并以時當盛瘴。
不宜輕舉妄動。
即總兵孫爾桂。
下至弁兵等。
亦不宜冒瘴而行。
設有必須兵力。
整理之處。
隻應俟秋深瘴退時。
再為酌辦。
今據彰寶奏到。
查明此事緣由。
因刀維屏軟弱無能。
其弟刀召廳、為人強悍。
去冬孫爾桂等、巡查隘口。
曾以土練缺少。
将刀召廳捆綁。
因而懷怨生釁。
挾制父兄。
棄職悖逃。
複有召猛乃、于中乘隙慫恿所緻。
該鎮孫爾桂、辄疑其潛出外夷。
意欲加調官兵。
直入夷境追拏。
此時瘴氣正盛。
兵力易疲。
已饬各土境搜捕。
如果無獲。
即将官兵徹回九龍江防守。
俟秋冬瘴退。
另行妥籌再辦等語。
與朕前降谕旨甚合。
此亦隻宜如此辦理。
但刀維屏、以内地土司。
敢于棄職悖逃。
法當擒治。
而刀召廳釀禍情罪。
更為可惡。
尤當加緊搜捕重懲。
以申憲典。
至孫爾桂、唐扆衡、于去冬巡查邊地。
既見刀召廳所屬土練缺少。
即有應得之罪。
自應将伊拘回内地。
訊明懲治。
方合制馭邊夷之道。
乃僅循捆吓之虛文。
旋即釋放。
且仍留之邊地。
緻令無所顧忌。
滋擾事端。
孫爾桂等原辦此案。
甚屬乖謬。
其罪均難輕逭。
唐扆衡、着革職。
留于滇省自備資斧效力。
聽候差委。
孫爾桂、着革職。
拔去所賞花翎。
暫留總兵之任。
責令将刀維屏、刀召廳等。
上緊緝拏。
如能速行擒獲。
即着彰寶奏聞請旨。
若經久不獲。
則孫爾桂尤當從重治罪。
亦俟臨時再行參奏。
候旨遵行。
至彰寶身任總督。
邊陲諸務。
理宜時刻留心查察。
該鎮道等、去年如此妄行贻患。
彰寶豈竟毫無見聞。
乃并未饬令嚴密周防。
又未早為據實參劾。
殊屬不合。
彰寶并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彰寶奏到、查明刀維屏攜眷潛逃、系由刀召廳與召猛乃、挾制逼令所緻。
并将不能先事豫防之孫爾桂、唐扆衡、參奏一摺。
已明降谕旨矣。
摺内所稱、先饬該鎮于各土境搜捕。
如果無獲。
即将官兵徹回九龍江。
分布要隘防守。
切勿觸瘴輕入。
仍一面設法、探聽刀維屏實在下落。
俟秋冬瘴退時。
另行妥籌等語。
所辦尚協機宜。
與朕前降谕旨适合。
至所稱該土司印信号紙。
曾否帶去。
現在嚴查。
并車裡宣慰土司員空缺。
饬該道等、先于鄰近土弁内選擇。
委令暫管一節。
殊屬非是。
車裡土司。
為十三猛之長。
其員缺關系緊要。
舊土司刀紹文。
因前此莽匪滋擾時。
不肯出力防禦。
辄行逃避。
久經革退。
今刀維屏承襲以來。
又軟弱無能。
至任其弟逼迫逃竄。
而刀召廳更頑劣不服教化。
并逼其父兄遠竄過江。
尤屬有罪之人。
是刀姓一門。
弱者無用。
強者跳梁。
豈可令其複管土職。
該督現既馳赴普洱查辦此案。
自當就近傳齊各土司。
于中揀擇一員。
令其暫管車裡土司事務。
并留心慎選誠妥恭順之人。
于将來事竣後。
令其襲替。
所有刀姓族裔。
斷不可用。
其近派尤非所宜。
至其中有可疑者。
皆宜趁此機會。
遷之内地。
庶永靖逋逃。
此事豈該道等所能辦理。
況唐扆衡、既據該督參奏離任。
安能複令其議辦此事。
而賀長庚、甫經升署道缺。
即使星馳赴任。
而初到諸事未谙。
豈能選委。
不知該督奏請交該道等查辦之處。
所指何人。
殊不可解。
彰寶平日尚屬曉事。
何近來錯謬日形。
一至于此。
彰寶着傳旨申饬。
所有車裡宣慰司事務。
仍着該督先于土司中、詳慎選擇一人。
奏令代管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阿桂奏、臣前于乾隆十二三年間。
即聞有兌收商運站員。
因斛面稍有赢餘。
遂與奸商私相貿易。
即以站上所餘之數。
作為商人應交之數。
從中射利。
請令總辦糧務大員、及督臣。
于打箭爐、木坪、桃關、雜谷腦等出口處。
特派專員稽察。
按月出結具報。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稱、前于乾隆十二三年間。
即聞有兌收商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