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三路官兵。
攻取賊衆碉卡。
奮勉出力。
自當将花翎藍翎。
分别獎賞。
用昭鼓勵。
其從前賞給備用者。
料已無多。
溫福、阿桂、豐昇額、三路。
着各給花翎五枝。
藍翎十枝。
以備賞賜
○又谕曰、富勒渾奏、黔兵末起。
已于五月十八日到成都。
令其赴明郭宗、聽候軍營調撥等語。
明郭宗至昔嶺甚便。
自應添撥往彼。
俾得克期集事。
再富勒渾奏、前次拏獲逃兵二十名。
現已審明正法。
今又續獲五名等語。
逃兵就獲骈誅。
至二十餘人。
亦覺不忍。
然因此稍為姑息。
則兵丁不知儆畏。
犯者愈衆。
劉秉恬、富勒渾、仍須上緊嚴拏。
勿謂朕意在好生。
稍為寬懈也
○吏部議奏、慶常誣控白殿臣欠銀一案。
經北路同知謝洪恩審明詳報。
順天府府尹吉夢熊。
并未據實參奏。
應照例降三級調用。
查該員有加二級抵銷。
仍降一級調用。
得旨、吉夢熊着銷去加二級。
仍降一級調用
○又議覆山西道禦史魯贊元奏稱、文武月選官。
赴吏兵部自掣缺簽。
但缺之遠近繁簡不一。
候選者妄希趨避。
恐不法者乘機撞騙。
請嗣後令候選人。
齊集天安門外。
聽唱名簽。
該部堂官、代為掣缺。
所掣之缺。
令本員目擊登注。
以杜撞騙。
又月選告病人員。
例限三個月。
州縣限一個月。
報痊引見。
逾期開缺另補。
恐啟規避之弊。
請嗣後掣缺後告病者。
坐補原缺。
以杜規避。
應如所奏。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舞陽縣民劉丙寅妹劉氏
○壬辰。
谕、據周元理奏、張家口理事同知福慶、于廳屬民人姚進喜、圖奸堂嬸牛氏不遂。
用翦紮傷。
并行自紮。
該同知親驗屬實。
并不交差銷禁。
辄令保長、雇夫擡送。
以緻中途逃回。
複将牛氏殺死。
并傷姚世忠夫婦。
遠揚無蹤。
難保無差役賄縱。
并該同知有捏飾诿卸情弊。
請旨革審等語。
福慶、着革職。
交與該督、提同案犯。
一并嚴審究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近日口外連陰兩日。
今晨雖已開霁。
未免稍覺過多。
聞京城初一日晚。
大雨竟夕。
近畿大略相同。
恐于田禾、不無稍礙。
雖據該督奏稱、二十一日後。
天氣晴郎。
早晚秋禾改觀。
高粱谷豆。
俱極長發茂盛等語。
但此摺、系五月三十日拜發。
在未經連雨之前。
迩日晴雨情形若何。
于田禾有無妨礙。
深為廑念。
着傳谕周元理、即行查明。
據實迅速覆奏。
尋奏、省城于六月初旬。
日晴夜雨。
詢之農民。
佥雲、不特于禾苗并無妨礙。
抑且長發倍常。
得旨、欣慰覽之
○癸巳。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谕軍機大臣等、據護陝西巡撫畢沅奏稱、五月二十一日。
朝邑縣黃河水勢暴漲。
至二丈五尺。
沿河堤岸村莊。
盡被淹浸等語。
黃河在陝西地方。
似此漲溢之事甚少。
向來河南江南等處。
每遠探甘陝黃河水志。
以為修防之候。
今上遊驟漲如此。
恐入龍門以後。
水勢更大。
或上遊已經漫溢。
其漲稍減。
但河防要務。
甯可過為周備。
何煟、即當會同姚立德、查探來水情形。
酌量妥協經理。
以資鞏固。
至河南于今年四月初。
因洪湖盛漲。
下注黃河。
堤岸有漫水之處。
雖經繕葺堅完。
且進日奏報節次長水。
亦在一丈以内。
工防自可冀穩固。
但今陝西陡漲至二丈有餘。
其入江南境後。
水勢恐亦未能減小。
而徐城一帶。
河形較窄。
容納尤為非易。
均不可不設法豫防。
着高晉、吳嗣爵、即一面親往籌度。
一面探明上遊來水多少。
綢缪先事。
期慶安瀾。
着由六百裡一并傳谕知之。
仍各将奉旨查辦情形。
即速覆奏。
尋高晉奏、五月二十日後。
徐城水志。
長至一丈一尺七寸。
六月初二日。
複長至一丈三尺三寸。
幸埽壩堅實。
俱各平穩。
現水勢已落。
但上遊漫溢。
其漲雖減。
而将來水落歸槽。
仍彙黃河下注。
尤宜防護。
河臣吳嗣爵、現在徐屬查工。
臣即馳往會商妥籌。
得旨、覽奏稍慰
○以少詹事哈福納、為詹事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聞新修火器營房内。
有水浸入。
上年令挖新河。
原因宣洩此處之水。
既挑河渠。
又系新蓋房屋。
何以尚有雨水浸入。
此或系有人偷挖河旁之山。
水即不能順軌暢流。
以緻浸入。
或系别水泛溢。
若系偷挖河旁之山。
以緻浸入。
即應查出此等偷挖之人。
從重治罪。
如系别水泛溢。
應設法宣洩堵禦。
其系何處水浸入。
及如何辦理之處。
着英廉查明具奏
○乙未。
谕、據李侍堯奏、廣東提督黃正綱病故。
所遺員缺。
着章紳補授。
其福建總兵員缺。
亦甚緊要。
着俞金鳌調補。
巴格、現在巴裡坤辦事。
即着調補巴裡坤總兵。
所有湖南永州鎮印務。
該省現在護理有人。
其總兵員缺。
着溫福等、于軍營出力人員内。
揀選奏聞升補
○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富勒渾奏、本月十九、至二十一等日大雨。
站員禀報、山水陡發。
該站木橋索橋。
及東岸河坎。
俱被沖坍。
現即趕修。
并辦溜索接遞文報。
又二十日夜。
頭起黔兵。
抵格節薩站。
突遇水漲。
兵丁有淹沒者。
即饬将備等暫住。
趕修橋道。
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