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谷一路退出。
毋稍遲疑。
至僧格宗、為當噶爾拉至章谷要路。
阿桂前奏已派兵嚴守。
昨額森特、伍岱、複自美諾剿洗河南一帶賊寨。
與阿桂通路。
想已至僧格宗守住。
或當酌從深嘉布等處。
經由巴旺、布拉克底、一路而出。
阿桂自能妥酌辦理。
此時總以阿桂整軍而出為要。
他事皆可緩商也。
至豐昇額等一路。
前已屢降谕旨、令其徹兵赴大闆昭剿殺賊衆。
并斷賊番後路。
今美諾等處既不能守。
賊勢方熾。
豐昇額等、不宜複往大闆昭一路剿賊。
計伊等接奉前旨。
自已起程。
若仍由正地一帶原路退回。
恐太迂遠。
自應由黨壩、三雜谷一路。
回至巴朗拉等處暫駐。
但須于徹兵時、辦理妥密。
毋緻綠營輕動。
并谕各土司等、此時雖暫徹兵。
俟新派之滿洲勁旅到齊。
即分路另籌進剿。
仍須至該處進兵。
該土司等、毋得稍有疎懈。
如此方為妥協。
阿桂等即将何日退兵。
迅速加緊覆奏。
以慰注念
○湖南巡撫梁國治奏、奉谕分路進攻。
需添兵力。
臣已劄商署督臣陳輝祖、于入川較近之澧州、常德、九溪、永定、嶽州、辰州、衡州、鎮筸等營。
并臣标、提标、長沙各營兵内。
挑撥精壯鳥槍等兵共二千。
分作四起。
迅速起程。
赴将軍阿桂軍營聽用。
報聞
○予故盛京将軍加贈太子太保增海、祭葬如例。
谥勤果
○以故敖漢紮薩克多羅郡王巴特瑪喇什子一等台吉巴勒丹、襲爵
○辛酉。
谕、據博卿額參奏、錦縣知縣圖勒炳阿、于審辦縣民薛方耀毆死胞侄薛二秃子一案。
草率招解。
經該府尹委員審明。
薛二秃子、原系薛士诏胞兄。
薛士诏出繼薛方耀為嗣。
薛二秃子時往尋釁。
薛士诏遂将伊兄吊起。
同父共毆殒命。
圖勒炳阿逾限不詳。
複思回護朦混。
并違例赴省懇求照詳咨部。
請旨革職等語。
圖勒炳阿、着革職。
派侍郎閻循琦、馳驿前往。
将摺内所參各情節。
會同盛京刑部侍郎喀爾崇義、提集犯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知府永敏等、均俟審明奏到。
再降谕旨、閻循琦不必前來熱河請訓
○論軍機大臣等、博卿額參奏、錦縣知縣圖勒炳阿、審辦縣民薛士诏、同父薛方耀、毆死伊兄薛二秃子一案。
草率招解。
嗣經委員審出實情。
圖勒炳阿逾限不詳。
複思回護朦混。
違例赴省懇求照詳咨部等因。
已降旨将圖勒炳阿革職。
派侍郎閻循琦前往。
會同喀爾崇義秉公審辦矣。
又據奏稱、圖勒炳阿赴省懇求時。
即向瓦爾達商酌參奏。
瓦爾達托故遷延。
欲照該縣原詳咨部。
谕令委員以覆審無異詳報。
該委員不敢遵行。
複令将委員覆審牌文送銷等語。
果爾、則瓦爾達有心袒庇。
即有應得之罪。
着傳谕閻循琦、将此情節。
一并審究。
如果審有瓦爾達瞻徇之處。
即一面據實參奏。
一面将瓦爾達解任。
同圖勒炳阿審明定拟具奏。
毋得稍有徇隐。
博卿額原摺。
并鈔寄閻循琦閱看
○又谕、昨據圖思德奏、續調之黔兵一千名。
業已料理即日起程。
今軍營現在需兵接濟。
着傳谕圖思德、饬令帶兵将弁。
迅即攜帶軍火器械。
兼程赴川。
星飛前往打箭爐一帶。
聽候調用。
仍饬知沿途各站。
妥速照料遄發。
毋緻刻遲。
并着谕令文绶、于川省經過各站。
一體遵照速辦。
此旨着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圖思德仍即将兵丁起程日期。
迅速覆奏。
尋奏、黔兵一千。
于六月二十一日。
各自本營陸續起程。
于七月初三四等日。
具報出境。
至七月初九日。
全數出赤水河入川境。
并檄饬帶兵将官高瑹等、兼程速赴打箭爐。
報聞
○壬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四川提督員缺。
即着王進泰調補。
所有直隸古北口提督員缺緊要。
候朕另行簡放現在提督印務。
着達齊暫行署理。
曹瑞不必兼署。
其宣化鎮總兵印務。
着周元理于副将内揀選一員。
奏請護理
○又谕、據容保等奏稱、歸化城之八十三村蒙古等田地。
被水成災。
在六分以上。
請計其人口。
借給粟米。
限二年照數交納等語。
着照容保等所奏。
于歸化城廳倉内。
動支粟米。
計口借給被災之土默特等、以資接濟
○又谕、伊犁之滿洲養育兵馬步甲等、月糧微少。
伊犁現有用過餘剩官糧。
着加恩每月、每人、加給米二鬥四升。
俾伊等從容養贍家口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嘉谟奏、各省屯田。
原系給丁贍運。
其間隐漏典賣者多。
以緻丁力益疲。
請照江西查辦章程。
一體清厘。
當經傳谕有漕各省督撫。
委員确勘。
核實查辦奏聞。
嗣據河南、湖北、湖南、陸續奏到。
俱經部議覆。
其山東省近經具奏。
現交部議。
惟江南、浙江、尚未覆奏。
昨嘉谟押運抵通。
赴行在召見。
詢及查辦軍屯一事。
據奏江省現在查勘造冊等語。
屯田隐漏典賣。
田不歸運。
丁力日就疲乏。
自應及早清厘。
以濟漕運。
況系特旨查辦之事。
更不宜經久稽延。
着再傳谕高晉、薩載、裴宗錫、三寶、将清厘屯田事宜。
迅速查明妥核具摺奏聞。
仍将因何遲延緣由。
一并覆奏
○又谕、據李侍堯奏、接閱安南國咨文。
該國王接準部駁。
不準發還黃公缵一案。
雖稱不敢不遵。
而措詞尚思妄渎。
甚屬支離可厭。
拟以己意檄谕等語。
自應如此駁回。
已于摺内批示。
第外間所繕檄文。
恐未能嚴切得體。
特命軍機大臣另拟進呈。
發交該督繕發。
李侍堯毋庸再往黔省。
業已傳谕。
計其拜此摺時。
尚未奉到。
又前據奏、在懷遠縣查審竜雲偷入安南滋事一案。
俟審案辦完。
即起程仍回粵東可耳。
将此谕令知之。
安南原咨仍發還。
外寄軍機大臣代拟檄谕一道。
檄谕安南國王知悉、照得黃公缵一事。
先經爾國呈詢。
本部堂因查此案始末。
由爾國未經報明雲貴部堂、以緻自誤。
誠使先期呈報。
何難協捕發還。
即如博三等竄入内地。
現經拏獲發回。
聽爾國自辦。
此其明驗。
若黃公缵之案。
當滇省久經辦定。
爾國始聞而渎至。
既已悔不可追。
雖複多言何益。
本部堂念爾前此以誠請教。
不憚反複開陳。
其如始終執迷。
聽之藐藐。
及爾國欲附貢具摺。
本部堂随經以義阻止。
喻以事理所宜。
謂爾若冒昧渎幹。
部議必然駁斥。
爾國王仍狃于偏見。
妄達奏函。
大皇帝天育海涵。
不加責備。
仍下部議。
而内部果據理指駁。
可見本部堂之開誠相告。
揆事非誣。
爾國王亦當知所省悟矣。
今據稱、接奉部議。
謹已聞命。
敢不遵順數語。
自為合理。
顧猶喋喋煩言。
舞文掉筆。
不能動聽、而适足取憎。
皆由爾國僻處遐荒。
未谙天朝體制。
遂爾輕率若此。
因複為剀切開導。
我中國臣工奏事。
一經部議。
奉旨或準或駁。
悉皆敬謹遵行。
從不敢複為辯論。
此乃紀綱所在。
一定不移。
爾國王世備藩封。
素稱恭順守職。
事大之道。
自仍常經。
豈宜逞弄虛詞。
稍乖儀度。
況禮部議疏。
以該國王違例渎奏。
本有不合。
念爾平日謹恪。
從寬免議。
仰荷允行。
爾國王自當誠感欽遵。
永受恩眷。
若複哓哓置喙。
必且自蹈愆尤。
竊為爾不取也。
功令森嚴。
不可幹冒。
本部堂鑒爾颛悃。
示爾正義。
并将原咨駁回。
該國王其虛心聽承。
循理安分。
無負本部堂惓惓告誡之意。
特此谕悉
○又谕、現在進剿金川。
已派京城滿洲兵、及吉林黑龍江兵前往。
其西安駐防。
亦有滿洲兵丁。
此項兵内、挑選一千名。
并選派領隊協領等官。
所有應得之項、及軍器等物。
妥為辦給。
派副都統書麟、事領迅赴軍營。
交與色布騰巴勒珠爾、富德、調遣應用
○又谕、昨木果木軍營失事。
皆由綠旗兵潰逃所緻。
今美諾之不能守。
亦系綠營兵先潰。
其情甚為可惡。
悉行處斬。
亦不為過。
但思此等潰兵。
通計不下數千。
若皆骈首就戮。
雖其罪由自取。
朕心實有不忍。
況綠營兵恇怯輕退。
總由營中無滿洲兵。
綠營無可倚恃。
遂爾見賊即潰。
此實溫福等從前倡議不調滿洲兵。
以緻自誤。
朕亦未能計及于此。
悔已無及。
若将伊等全辦。
轉似事後诿過于無能懦卒。
更覺無謂。
莫若概免其死。
着富勒渾、文绶、曉谕此項潰兵。
以爾等臨事潰竄。
本當立時正法。
此肅軍紀。
今奉旨念綠旗之潰。
由于營中無滿洲兵可為觀法。
遂緻倉皇搖動。
其罪雖無可宥。
但不忍令此數千人。
同受誅戮。
特加恩免死。
将營中所汰潰兵。
遣發各省安插。
以示格外矜全。
如此通谕。
俾綠營兵、共知感愧激勸。
其已到成都之兵。
現令文绶至四川省城辦事。
即着其遵旨傳谕。
其軍營衆兵。
即着富勒渾傳谕。
并着文绶查明此項潰兵。
如系四川本省、及雲貴湖廣者。
即發遣甘肅兩廣。
如系陝甘者。
即發遣雲貴湖廣。
俱分起陸續解往。
并須避京兵所經棧道、及各省續調兵來之路。
勿令相見。
至此等潰兵。
雖雲罰不及衆。
其為首潰竄者。
亦不可不查明重辦數人。
申軍法而昭炯戒。
着于發遣各兵時。
錄朕此旨。
轉寄所發之各督撫、于此等潰兵解到時。
以次诘訊軍營首先潰散。
實系何人。
如即在發到該省兵内。
将該犯即留省城訊實。
奏聞正法。
其餘應發之人。
皆分别各州縣安插。
勿使聚集一處。
饬令各屬嚴行收管。
如有脫逃者。
拏獲時。
照新疆改遣例。
即行正法。
再川省連年辦理軍需。
運送糧械。
派撥人夫。
不能不用民力。
屢降旨加恩蠲緩。
以獎善良。
但其中、或有司辦理不善。
或胥役藉端滋擾。
皆恐不免。
文绶自當留心整饬。
有犯必實力嚴懲。
亦有奸民遇事生風。
如酆都縣民蔣正中、吳捷元輩之惑衆阻撓者。
自不可不嚴加懲儆。
但平時亦當撫馭甯怗。
勿使絲毫滋事。
文绶到川年餘。
于該省土俗民情。
亦已深悉。
總宜不動聲色。
妥協經理。
相安無事。
以副委任。
富勒渾前此帶領黔兵。
徑赴明郭宗、及安設章谷一帶軍台。
通阿桂後路。
所辦俱合機宜。
亦見其能實心任事。
甚屬可嘉。
富勒渾身系滿洲。
今又用為四川總督。
自當益加奮勉。
昨谕令同博清額、普爾普、成德、帶兵往迎阿桂。
自當迅速妥辦。
由章谷一帶。
探聽阿桂軍營所在。
即行迎往。
務令阿桂及早整兵。
退回章谷等處。
方為萬妥
○又谕、四川提督員缺。
已有旨令王進泰調補。
綠營兵丁。
怯懦不堪。
而川省尤甚。
則将領等平時之不能約束訓練。
亦難辭咎。
所謂兵不知将。
将不知兵。
安望其能得實用乎。
王進泰久膺專阃。
閱曆有素。
自能措置合宜。
今授四川提督。
前往軍營。
凡各省調到綠營。
皆可經管。
而川省官兵。
尤其專轄。
着傳谕王進泰、先就川兵實力整頓。
激其愧恥之心。
作其勇敢之氣。
使人思自效。
營伍改觀。
俾諸軍有所觀感奮發。
方足以副委任
○吏部議準、禦史胡翹元奏稱、四庫全書謄錄。
向令纂修提調等官保舉。
易滋弊窦。
請嗣後投充謄錄之人。
取具同鄉六品以上京官印結。
具呈投遞。
俟彙齊時。
總裁官酌定應用人數。
奏請欽點大臣、傳集該謄錄、當堂親書數行。
擇其字畫端楷者。
錄取充補。
從之
○癸亥。
谕、湖南永州鎮總兵員缺。
前經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