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軍營出力人員内。
揀選升補。
今據阿桂奏、湖廣副将紮拉芬、在軍營督兵攻剿。
實為勇往。
請以之升補永州鎮等語。
紮拉芬、着即升補湖南永州鎮總兵。
所遺副将員缺現據阿桂奏、參将劉輝祖、奮擊賊衆。
殲戮多人。
甚為勇往出力。
劉輝祖、即着升補湖南長沙協副将。
以示鼓勵
○定邊将軍尚書阿桂、參贊大臣副都統明亮奏、各軍營所調之兵。
曆時既久。
而木果木、功噶爾拉官兵。
傷損頗多。
所餘不過數千。
且新經挫折。
難望振作。
當噶爾拉後路綿長。
賊番時刻觊觎。
防兵亦覺單弱。
臣等前請添兵五千。
為乘虛掃穴之用。
目下情形。
又與從前迥異。
自當通盤計議。
速籌分頭再進之兵。
以定各路各攻之局。
請于湖北湖南額兵。
已調二千名外。
再添調三千。
山西與陝省毗連。
可于近山居住之兵。
挑撥五千。
連前所請昭通等處兵二千。
計調綠營兵一萬二千。
懇敕下各督撫即行挑備。
分起迅速赴川。
并請挑派健銳火器二營滿兵三千。
吉林滿兵四千。
索倫兵三千。
以備進剿。
至木果木、功噶爾拉官兵。
既經徹出。
而豐昇額一路。
現又分撥官兵護糧防後。
亦不能竭力進攻。
所有賊番力量。
全注于當噶爾拉一路。
此時别無官兵可調。
而豐昇額處。
又未能派兵前來接應。
幸當噶爾拉一路。
軍糧火藥。
尚為充裕。
惟有悉力籌辦。
即賊匪百出侵擾。
臣等鼓勵衆心。
亦尚能堅守兩三月。
如有台站文報、阻隔數日之處。
乞勿上廑慈懷。
得旨、自以由打箭爐回軍為要。
已令富德、飛速帶兵接濟。
兩路内外夾攻、以期安妥。
回至内地、再籌進剿。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當噶爾拉軍營防剿賊匪情形。
所辦俱合機宜。
朕心稍慰。
賊匪敢于如此猖獗。
阿桂現在鼓勵衆心。
尚能堅守兩三月。
其志甚屬可嘉。
但美諾已不能守。
海蘭察俱徹兵退至日隆。
阿桂即在當噶爾拉駐守。
亦難急圖攻剿。
而小金川之地。
又難即時克複。
且賊勢方熾。
我力稍單。
阿桂自應速由章谷一路。
整兵而出為要。
是以前日一聞海蘭察退回日隆之信。
即傳谕阿桂迅速由章谷退兵。
且俟新派京兵、及續調陝、甘、雲南、湖廣、各省綠營兵到齊。
另籌分路進剿。
并谕富勒渾、博清額、普爾普、成德、帶兵往迎阿桂。
今複授富德為參贊大臣。
谕令先行馳驿兼程赴川。
如遇新派之西安駐防兵二千。
及自請赴營之成都駐防兵五百。
并貴州續調之一千。
湖南已經起程之二千兵。
有可帶往者。
即速帶領前赴章谷。
迎接阿桂。
并令色布騰巴勒珠爾、亦按程趕赴成都。
俟有陸續兵到。
即行帶領。
由打箭爐前往接應。
但看阿桂之意。
不肯輕退者。
必因營中兵力不足。
在外又無應援。
若急于徹兵。
恐綠營軍心易動。
而賊人轉得伺我之隙。
在後追蹑。
所籌亦是。
今富勒渾等及富德接續到彼。
官軍聲勢漸盛。
阿桂自當趁伊等到後。
即将當噶爾拉軍營。
料理周妥。
與富德等内外夾攻。
以次整兵而出。
回至内地。
方慰懸注。
至豐昇額等一路。
朕心亦深廑念。
前谕其移兵往剿大闆昭之賊。
昨聞美諾退兵一事。
複谕令即帶兵由黨壩、三雜谷一路。
回至巴朗拉。
若此旨到時。
豐昇額等尚在宜喜。
則自彼由革布什咱、巴旺、布拉克底之境。
至當噶爾拉軍營。
較為徑捷。
豐昇額等就該處現在情形。
斟酌萬全行之。
再成德一員。
前已有旨補授川北鎮總兵。
所有鎮遠鎮總兵員缺。
着阿桂另揀軍營出力之員。
奏請補授。
至所請調兵之摺。
于阿桂未經奏到之時。
已分别派出。
其山西兵路既遙遠。
且亦不甚得力。
自可無庸調往。
今通計所調兵、共一萬七千。
軍勢亦可大振。
統俟到川後。
阿桂等悉心妥議。
另籌分路進剿。
迅奏膚功
○吏部議準、江西巡撫海成奏稱、贛州府屬定南縣。
地處萬山。
界連江廣。
政繁事劇。
向設知縣。
不足以資彈壓。
請裁定南縣知縣一缺。
将贛州府同知移駐。
改為定南廳。
其定南縣典史。
改為定南廳照磨。
并另鑄關防印記。
從之
○甲子。
谕、據彰寶等籌議湯丹等四廠清厘積欠一摺。
事屬可行。
前因該督撫等、請将湯丹等廠欠項。
在于應領工本内。
每百斤扣銀五錢。
經戶部議駁。
因谕彰寶等另籌妥議具奏。
今據稱、新舊各廠出産。
通盤核算。
無慮額銅缺少。
請以餘銅一分。
聽廠民通商自售。
仍将多辦銅觔。
官為收買。
于東川加卯帶鑄。
既可将餘息彌補積欠。
而月給工本。
多放錢文。
以供廠用。
于爐民生計。
益得寬纾。
自屬調劑之善法。
均着照所請行。
該督撫務饬各廠員、悉心經理妥辦。
并令該道府等、實力稽查。
毋任影射滋弊。
其官局加卯帶鑄事宜。
仍着彰寶等、詳悉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長青曾在軍營帶兵。
于軍務尚為谙習。
現在滇省防邊。
無甚應辦之事。
而新調滇兵二千。
即須起程赴川。
着長青馳驿遄行。
趕及在途之兵。
帶赴打箭爐一路。
聽候将軍等派用
○又谕、現在所派京兵。
頭起于七月初七日起程。
約計按站行走。
極遲亦在八月初一二可抵西安。
此後各起接續前進。
且有吉林等兵三千。
随後繼發。
昨降旨所調之西安駐防兵二千。
該将軍等奉到谕旨。
自即料理起程。
計本月十三四日内。
頭起即可遄行。
分起續進。
算至八月初。
祇能行走十分之七。
其時京兵已接踵到陝。
并進既有所不能。
又未便令京兵屯住守候。
不可不豫為籌畫。
着将軍福僧阿、及護撫畢沅、公同酌量。
或可于駐防兵起内。
每起量為添搭數十名。
俾京兵将到之先。
該處駐防兵已俱全數啟行。
不緻羁滞。
固為甚善。
倘以棧内路狹。
勢難多添人數。
則京兵不能留待。
而駐防兵在本地家居。
尚不妨稍緩時日。
自應先盡京兵、及吉林等兵過竣後。
再行接續前進。
庶沿途不緻擁擠。
應付亦較便易
○以戶部尚書舒赫德為大學士。
調禮部尚書阿桂、為戶部尚書。
以署兵部尚書永貴、為禮部尚書。
仍署戶部事務。
理藩院尚書素爾讷、兼署禮部尚書。
○以固倫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為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調鑲白旗滿洲副都統富德、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乙醜。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軍營之事。
惟接濟阿桂。
最為緊要。
前已谕令富勒渾、博清額等、帶兵往迎阿桂。
複谕豐昇額等、速往阿桂處接應。
伊等奉到谕旨。
自即遵照速行。
如到彼時。
阿桂業已整兵擊賊而出。
自屬最好。
若尚未即出。
自應速籌策應。
但兩處之兵。
若同路并進。
未免擁擠。
且恐賊番聞我應援。
設碉守拒。
則攻剿又需時日。
必須分兩路而行。
方能迅速。
一自章谷至達烏等處進兵。
一自章谷經巴旺、布拉克底、深嘉布等處進兵。
務期迅抵阿桂軍營。
阿桂即可酌量情形。
不拘何路。
兩面夾攻。
乘勢沖出。
方為萬妥。
或伊等到章谷時。
酌看情形。
除深嘉布一路之外。
或更有便捷之徑。
即可取道遄往。
不必拘泥此旨。
惟在臨時妥酌行之。
至豐昇額等兩路進兵。
又當分前後兩隊。
豐昇額等帶兵前行。
福康安帶兵續進為一路。
博清額、成德、帶兵前行。
富勒渾、普爾普、帶兵續進為一路。
則軍聲既壯。
且各有後援。
更為得力。
又前派伊犁厄魯特兵一千。
令成果帶往軍營。
今複添派索諾木策淩、及車布登紮布、一并前往。
将此傳谕阿桂、豐昇額、舒常、富勒渾、博清額知之
○又谕、現在添派健銳火器營兵。
及吉林、黑龍江、并西安駐防兵。
加以陝、甘、雲、貴、湖廣、綠營兵。
通計一萬七千餘人。
厚集兵力。
于今冬另籌進剿。
以期迅奏膚功。
但兵數既添。
需糧亦增于昔。
目今官兵接續赴川。
一到即需支應。
不可不早為籌備。
川省産米素裕。
且連年豐稔。
購辦非難。
惟遞運各路軍營。
任負既藉多夫。
腳值亦滋繁費。
雖已豫撥部庫。
及各省協濟銀一千萬兩。
寬備軍需用項。
均經起解在途。
以次抵川。
計足供明年春夏之用。
即尚需續撥。
亦易為力。
第長途轉運。
跋涉稍艱。
自伊等奏請招商幫運以來。
雖可佐官運之所不及。
然間有領價而未經運到之糧。
似立法尚未為盡善。
因思乾隆十三年辦理金川時。
範毓馪、王镗輩。
曾有助饷加銜之事。
今或可仿其意而酌用之。
如晉省殷實之戶頗多。
若有情切急公。
願赴川省運糧者。
聽其各備赀本。
前往雇夫自運。
俟運到軍營後。
官為查收。
按數計值。
奏明交部議叙。
視其糧石運價之多少。
或給職銜加級。
或予班次就铨。
必多踴躍樂從者。
以富民有餘之赀。
濟糧運不勞之費。
似為兩便。
着富勒渾、文绶、悉心籌酌。
如其事屬可行。
即一面妥議覆奏。
一面移咨巴延三、令其不動聲色。
饬屬詢問殷實之家。
有願往運糧自效。
具名移咨川省。
聽其自辦。
不得官為勉強。
亦不得稍涉張皇。
并嚴禁胥役藉端勒索。
總期于事有益。
而于民無擾
○又谕曰、畢沅奏辦京兵馱載。
豫備長行騾四千頭。
直送成都。
可省站夫數萬名。
辦理極為妥便。
至所稱棧道内。
恐京兵跟役等、或有不愛惜騾頭。
任意馳驟。
以緻倒斃之處。
所慮亦是。
昨已降旨領兵官員等、嚴饬各兵。
毋許騷擾驿站。
苦累夫馬。
今複傳旨帶兵大臣等、曉谕京兵及黑龍江兵。
沿途嚴管跟役。
倘有任性損斃騾頭、及毆打騾夫之事。
帶兵官查出。
即于該處正法示衆。
并着傳谕畢沅、嚴饬各站官員。
小心照管。
如有此等不遵約束。
混行滋擾者。
該站員立時禀報帶兵之員。
查明正法。
其入川以後。
并着文绶、一體嚴饬查辦。
毋得稍有姑息容隐
○調浙江提督段秀林、為古北口提督。
以浙江處州鎮總兵李傑龍、為浙江提督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傅玉奏稱、齊齊哈爾城南第三台等處。
生有蝗蝻。
伊等帶領官兵。
已經撲滅。
俱未進田地等語。
東三省從未起蝗。
今年驟起蝗蝻。
若不極力除滅。
其蝻子遺入地中。
來年必至複生。
于禾稼大有妨礙。
着傳谕傅玉等、所有齊齊哈爾附近起蝗之處。
務須率領官員兵丁。
盡力撲除。
其蝻子亦必搜除淨盡。
不可稍留餘孽
○又谕、蜀中産米素多。
常時商販搬運外省。
原所不禁。
昨歲周煌面奏、請留川米以備軍需。
朕初未允行。
嗣因湖廣江浙等省。
一律豐收。
毋庸仰給上遊接濟。
曾谕令文绶、豫為禁約。
續經該督将近省需米之地。
嚴禁外出。
其米多價平之處。
暫聽流通。
分别奏明辦理。
是以軍營糧石。
購備充餘。
今又添派滿漢兵一萬八千。
需米更增于昔。
而湖廣江南各省。
今歲秋成。
均為豐稔。
着傳谕富勒渾、文绶、仍照上年所辦。
嚴禁川米出境。
妥酌辦理。
仍将籌辦情形覆奏。
尋奏、外省販運川省米糧。
概由川江。
經重夔一帶。
順流而下。
如由夔州一帶買米、逆流而上。
運至成都。
不特涉險稽程。
亦複多糜運腳。
是以上年至今。
派辦軍糧。
西南兩路。
均系派令附近省城各屬、動碾倉谷。
并就地買米起運。
其遠處州縣。
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