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七月。
癸酉。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海蘭察奏、請将黑龍江八旗兵内。
挑選一二千人派往。
着照所請、傳谕将軍傅玉、再挑一千名、派往聽用
○定邊将軍尚書阿桂、參贊大臣副都統明亮奏色木則之旁。
有古噜一處。
令參将富金保、帶兵分駐。
賊番屢次侵擾。
俱被官兵擊退。
其往攻色木則之兵。
因賊番所據碉座。
地勢較高。
雖節次攻撲。
究系仰攻。
不能得力。
惟晝夜嚴防。
使賊不能截斷僧格宗往來之路。
再策爾丹色木、墨壟溝、卡丫、翁古爾壟等處。
皆與金川接壤。
雖此一帶叛番。
均經殲戮。
其最關緊要之隘口。
亦撥兵防守。
而其間道路叢雜。
前後左右。
皆可偷越。
此時最要事機。
莫急于徹出官兵。
先防後路。
官兵均可安全無恙。
而嚴守各隘。
尚可待續到之兵。
為合力進攻之舉。
其後路中、有前已經駐兵者。
加兵助守。
其前未駐兵者。
酌量安設。
且如章谷吉地等處。
亦即為綽斯甲布後路。
于此一帶周防嚴密。
臣等與豐昇額信息相通。
彼此籌辦。
于事機頗為有益。
因于二十五日。
陸續徹兵。
分撥于思紐、得裡、翁古爾壟、阿仰、及卡丫、邦科、約咱、索布、章谷等處嚴防。
臣等帶滇兵一千六百。
于本月初一日。
親自斷後。
徐徐徹出。
現在翁古爾壟、思紐、扼要地方。
暫為存駐。
悉心籌辦。
以為再進之計。
谕軍機大臣等、連日盼望阿桂軍營信息。
甚為懸切。
因屢谕富勒渾、及富德等、速往帶兵接應。
今阿桂自當噶爾拉軍營。
将兵陸續徹出。
在翁古爾壟等處暫駐。
朕心稍慰。
阿桂等業已全師而出。
而翁古爾壟至章谷一帶。
均經嚴加防守。
自可無虞。
逆酋以内地土司。
敢于如此鸱張。
尤屬神人共憤。
實為天理所不容。
惡貫滿盈。
滅亡必速。
今已添派京兵二千。
吉林兵二千。
黑龍江兵一千。
頃據海蘭察奏、又添派索倫兵一千。
合之西安、荊州、駐防兵各一千。
伊犁厄魯特兵一千。
是八旗勁旅有九千。
并選能帶兵之侍衛章京亦數十員。
又續派之雲、貴、陝、甘、湖廣等綠營兵。
催令赴川者。
共萬餘名。
計其陸續到軍營。
通計二萬數百名。
阿桂即當酌定章程。
另籌進剿。
一面妥辦。
一面奏聞。
至豐昇額等一路。
昨令馳赴阿桂軍營策應。
今阿桂既已回駐翁古爾壟等處。
無庸豐昇額接濟。
軍營機宜。
移步換形。
不可稍涉拘泥。
亦非朕所能懸斷。
着傳谕豐昇額、如未起程。
即留駐宜喜軍營。
以備再進。
或已行至中途。
亦不妨帶兵仍回宜喜。
并可随處谕知各土司、以将軍現已整師而出。
滿洲勁旅。
及各路精兵十萬。
亦俱陸續調派。
即日複籌進剿。
以此鎮撫衆番。
方為妥協。
豐昇額等、即酌量該處情形。
一切與阿桂劄商而行。
劉秉恬仍令在巴朗拉一帶辦事。
文绶即馳赴成都。
辦理兵行事宜。
并籌辦潰兵、以及地方要務。
其桃關一帶。
即令富勒渾前駐。
往來照料。
無庸再赴阿桂軍營
○又奏、臣等因賊匪蔓延四出。
前敵既不能驟徹。
後路更屬可虞。
正在籌辦間。
據前敵屯土各弁禀稱、金川賊番。
屢來懇求禀話。
臣等欲藉以窺測賊情。
當饬将備等、嚴加诘問。
據賊禀稱、我金川系大皇帝家舊土司。
如今官兵百姓等、我金川一點不敢侵擾等語。
查賊番自侵擾木果木等處以來。
所得槍炮、鉛藥、糧石、銀兩、器械等物。
為數甚多。
業經志得意滿。
而以當噶爾拉官兵。
甚為勁銳。
賊匪連次敗衄。
深知我兵未可動搖。
轉恐添兵攻剿。
故為此狡詐之謀。
且妄冀大兵從此歇手。
可以幸逃天讨。
坐獲小金川之地。
實堪切齒。
但此時兵力未齊。
不能合力剿洗。
而當噶爾拉後路。
險仄綿長。
如翁古爾壟、策爾丹色木等處。
懸崖鳥道。
祇須數十人據截。
雖有多兵。
不能沖過。
即如木果木一路。
官兵二萬有餘。
德爾森保一經失事。
即不足恃。
皆因後路一斷。
兵卒等慌張潰亂所緻。
今賊番不于此等要隘。
坐困官兵。
而轉來禀話。
是在賊番已為失計。
而在我兵徹居險要。
現在則易防後路。
将來仍易于進攻。
于事轉有把握。
莫若将計就計。
權為徹出。
新兵一至。
即可統率再進。
為雪憤掃巢之策。
惟是今昔情形迥殊。
且此事關系甚大。
皇上自必特簡大臣來川。
容臣阿桂等公同籌辦。
以定剿滅兩金川之局。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此次辦理。
事事妥協。
甚屬可嘉。
已授為定邊将軍。
統辦進剿之事。
實堪倚任。
此外大臣等、亦罕有能出其右者。
阿桂即當實力擔承此事。
不必稍存疑惑。
惟進剿之路。
不可不通盤籌畫。
豫為妥定。
看來昔嶺、當噶爾拉、及宜喜等三路。
皆系仰攻。
未必有益。
将來再進時。
此等隻可為牽綴賊勢之用。
必須另籌妥地。
以期克捷制勝。
因閱地圖内。
金川之噶拉依、勒烏圍、兩處險隘。
皆在河南。
賊番悉力拒守。
攻之非易。
若于河北覓可進兵之路。
一在革布什咱之境。
由西而東。
一在綽斯甲布、或黨壩之境。
由東而西。
攻其不備。
自可易于得手。
若能得其河北之地。
則河南賊勢。
自必動搖。
并力夾擊。
便可掃穴擒渠。
克期奏績。
阿桂應即悉心籌度。
密詢熟悉道路之人。
就該處山川形勢。
詳細酌量。
是否可行。
即速繪圖貼說。
據實覆奏。
候朕定奪
○又谕、現在添派索倫兵一千名。
前往軍營。
所有經過之直隸、河南、狹西、四川等省。
着傳谕周元理、何煟、畢沅、文绶等。
各饬所屬。
将車輛馬匹等項。
妥辦應付。
務俾迅速遄行
○軍機大臣等議覆、四川總督富勒渾、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稱、現在京兵陸續來川。
照向例折給夫馬價辦理章程。
未能畫一。
請按本地情形。
酌籌一切等語。
查京兵入川。
沿途應付騎馱。
前據畢沅奏明。
毋庸另行辦理。
該督等祇應饬令站員。
将陝省所備長騾。
小心照料。
毋任兵役等馳驟損傷。
其自成都赴西南兩路分站。
現經該督議以口内給與騎馬。
口外、官員各給馬一匹。
其兵丁跟役。
折給馬價。
自屬照例酌辦。
與谕旨相符。
其雅州灌縣以外酌添人夫。
及映秀灣另立正站之處。
亦屬妥協。
均應如所請行惟所稱在口内各站兵丁跟役步行、不給馬匹一節。
查從前由黔赴滇京兵。
其跟役、每站折給馬價二錢。
此次自廣元至成都。
程站較近應照滇省之例。
酌量節減每站折給馬價一錢。
餘均照例辦理。
饬屬一體迅速妥備。
從之
○戶部議準、給事中耀泰奏稱、旗民白契房地。
準令報明稅契。
本系定限三年。
但恐民人等、或緣曉谕未周。
或以地居僻壤。
不能盡知例禁。
應請再展限一年。
其從前白契私買房地。
未經上稅者。
準其于一年限内、首明補稅。
從之
○甲戌。
谕、昨據阿桂奏、當噶爾拉後路。
翁古爾壟、至章谷、吉地等處。
并關緊要。
均應嚴密防範。
因于六月二十五、至七月初一等日。
将各營盤官兵。
次第徐徐徹退。
親自斷後。
振旅而出。
現駐翁古爾壟等語。
辦理深合機宜。
朕心實為欣慰。
已将奏到各摺。
宣示中外矣。
阿桂自聞木果木軍營之信。
能鎮靜嚴防。
鼓勵将士。
當賊人屢次侵擾。
俱經官兵剿殺。
今全師徹駐翁古爾壟。
不獨南路一帶。
可以無虞。
并可與豐昇額等宜喜軍營。
聲息相通。
以待新調之八旗勁旅。
及各省精兵。
陸續到營。
收複美諾等處。
另籌進剿金川。
甚屬可嘉。
所有随阿桂自當噶爾拉徹出之兵。
未嘗非綠旗士卒。
乃能與賊相持十餘日。
悉力拒擊。
凝然不動。
整隊徹回。
較之溫福營中綠旗兵。
同為受國恩豢養之人。
一則知方。
一則非人類。
着阿桂傳旨、将在事之綠營屯土兵練。
各賞一月鹽菜銀兩。
以示獎勸。
其中或有身雖在營、而委靡不出力者。
亦當查明扣出。
毋令濫邀恩賞。
至溫福軍營。
有兵不下二萬。
何至一聞賊至。
紛紛潰散。
實出意料之外。
将帥之于三軍。
倚為捍衛。
若猝遇有變。
至棄将軍于不顧。
相率潰竄。
以緻主帥失衆捐軀。
按律應悉骈誅。
罪在不赦。
今特汰其甚者。
從寬免死。
量予遣戍。
實出法外之仁。
然朕究不免失之姑息。
而此輩實為幸免。
遣發省分之各該督撫。
俱應共深憤疾。
于此輩不少姑息。
有犯法者。
即當立正典刑。
庶以彰國法而申軍紀。
至現在随征之綠營兵衆。
并當聞而知恥。
引以為戒。
通加改勉。
以冀立功膺賞。
設仍狃于怯懦之惡習。
怙終不悛。
将來或有臨敵輕退易動之事。
必當盡行誅戮。
即人數略多。
亦斷不惑于罰不及衆之說。
曲為寬宥也。
朕于軍律。
賞罰嚴明。
惟秉大公。
以期平允。
即将此通谕軍營及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自當噶爾拉全師而出。
此時大局已定。
一俟兵力略振。
即可收複小金川。
剿捕逆酋。
殲戮賊衆。
并另籌分路進剿金川。
此皆阿桂應行次第籌辦。
至溫福軍營失事時。
衆幾二萬。
兵數不為不多。
雖雲疎于豫防。
亦何至潰敗若此。
即綠旗懦卒。
畏賊驚奔。
而将領各統所部。
豈盡漫無紀律。
聽其相率竄逃。
緻溫福獨領百人沖出。
殁于戰陣。
其事為向來所無。
其理亦太不可解。
特因事屬既往。
竟置不問。
着阿桂、将溫福軍營因何偾事确情。
查明秉公據實具奏。
再從前所獲番衆供詞。
俱稱僧格桑移居科思果木地方。
僅擕其妾及頭目數人。
莎羅奔、索諾木、皆不與款洽。
并令其自行謀食。
相随賊衆。
盡皆散去。
果爾、則是僧格桑甚為失勢。
幾于自顧不暇。
何以能與金川逆酋通謀率衆、複行猖獗若此。
其故又不可曉。
或系所獲番衆、捏詞欺飾。
抑其中另有情由。
并着阿桂訪明具奏。
至豐昇額等、在宜喜軍營。
原屬三路并剿。
及聞僧格桑複占小金川故地。
溫福軍營失事。
美諾、明郭宗等處。
亦皆失守。
不可不急援阿桂。
是以屢谕其急速徹兵。
今阿桂既退據得地。
軍氣複伸。
且章谷等處。
皆撥兵嚴防。
與豐昇額後路聲息相通。
而各土司中、如從噶克輩。
聞知阿桂既出。
與豐昇額遙為犄角。
亦斷不敢複萌動搖之念。
并可因以鎮撫綽斯甲布衆心。
又況其地軍糧充裕。
炮火堅完。
再進之圖。
不煩另起爐竈。
豐昇額等、必當仍駐宜喜軍營為是。
着再谕豐昇額等、善體朕旨。
妥協行之。
再此項續調各省綠旗兵。
共有九千。
現皆節次起程。
統計不過八月初中二旬俱可陸續全抵軍營。
按西南兩路分撥。
每路可得生力軍四千有餘。
阿桂審酌情形。
于各省新調兵到後。
約可敷用。
即宜分西南兩路。
先剿小金川。
其南路自系阿桂統兵。
色布騰巴勒珠爾為參贊。
西路雖有海蘭察在彼。
殊不足恃。
若豐昇額已至巴郎拉。
即着豐昇額帶兵進剿。
或豐昇額仍駐宜喜。
則俟富德到阿桂軍營後。
與之面為講論。
即令富德由成都取道至日隆。
統兵進剿。
如此兩路夾擊。
賊衆自難兼顧。
我兵即收複小金川全境。
盡殲叛逆降番。
廓清其地。
并于美卧溝、大闆昭、等要隘。
各派重兵屯駐。
令王進泰、長清、分鎮要處。
另籌進剿金川。
則我武既揚。
聲勢甚盛。
自可迅速掃蕩賊巢。
克期奏績。
此事乃全局轉關之機。
甚有關系。
是否應如此辦理。
着阿桂悉心妥籌。
将作何酌辦機宜。
詳晰覆奏
○又谕、現在添派京兵、及吉林、索倫、厄魯特、并荊、狹、成都、駐防兵九千五百名。
又續調雲、貴、湖廣、陝、甘、綠營兵一萬一千。
通計共二萬有餘。
兵數較今春更多。
軍糧等項。
不可不豫為籌核。
至節年所調成都駐防、及各省兵丁。
已三萬九千。
合之本省川兵、暨屯土兵練。
總共七萬有餘。
月支糧饷。
更為不少。
今已兩項合計。
每月實需鹽菜口糧等項。
約若幹萬兩。
着富勒渾、文绶、詳核細數。
并以續撥之軍營銀一千萬兩。
按數核算。
足敷幾月之用。
可以供至明歲何時。
或尚需續撥備用。
即當據實奏聞。
以便再行敕部撥往。
至原有之七萬餘兵。
除溫福軍營未出者三千餘。
及潰而遣戍者二千餘不計外。
其餘節次打仗陣亡。
及傷廢遣回。
并在營脫逃者。
各有若幹。
均應一一開除。
将各路現今實存數目。
分晰開單。
呈閱備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