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溫福軍營此次損折之兵。
實有若幹。
亦當核其細數。
或兵丁于潰散之後。
複行脫逃。
其罪更不可逭。
尤應查明奏聞。
令各督撫一體實力緝拏。
就所獲之處。
即行正法以示炯戒。
再溫福軍營兵潰偾事後。
失去糧米若幹石。
槍炮軍械若幹件。
火藥鉛丸若幹觔。
備用銀若幹兩。
亦不可不逐項核明實數。
一并開單具奏。
至現在添運糧石。
作何籌辦。
需用火藥。
作何趕制。
務使源源接濟。
勿緻稍有遲誤之處。
并着據實速行覆奏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豐昇額奏、與舒常約會。
同日進攻宜喜、日旁。
此時即使攻得碉卡。
亦祇可在山梁駐守。
斷不宜乘勝輕進。
緻賊番邀截後路。
屢降谕旨甚明。
至阿桂現已全師而出。
并将章谷一帶。
派兵嚴防。
無庸豐昇額複行前往。
業經屢谕豐昇額、仍駐宜喜軍營。
鎮撫綽斯甲布。
以俟另籌進剿。
昨據阿桂奏、已咨豐昇額、令其不必前赴黨壩。
豐昇額接到咨文。
自仍駐兵不動。
即或已經徹兵起程。
接奏朕七月十六日所降之谕。
務當遵旨即回宜喜。
但當噶爾拉、昔嶺、兩路。
俱無進攻之兵。
恐賊番注意于宜喜一路。
不可不及早豫防。
豐昇額等、應将所有營卡。
妥為措置。
如有應防隘口。
加緊嚴防。
勿使賊番轶至。
設或賊番潛窺營卡。
必須盡力禦擊。
殲戮無遺。
使之不敢輕視。
至宜喜後路。
必當加意防禦。
而黨壩一帶。
尤為緊要。
即可令五福、官達色、帶兵在彼駐守。
實力嚴防。
毋稍疎懈。
此時計距大兵進剿金川之期。
尚有數月。
惟當嚴密部署。
實力防禦。
并留心駕馭綽斯甲布。
為現今應辦要務。
前谕鄂寶同豐昇額等、以次徹回。
今令豐昇額仍駐宜喜。
則鄂寶亦當仍在覺木交駐辦糧務。
雖據稱宜喜軍糧。
足支五月。
此後仍當源源接濟。
使之充裕着富勒渾、文绶、各将接運軍糧事宜。
上緊籌辦。
鄂寶亦須實力經理
○予故奉恩輔國公慶春、祭葬如例
○予故鄂爾多斯固山貝子喇什色楞、喀爾喀鎮國公恭格阿喇布坦、緻祭如例
○浙江巡撫兼管鹽政三寶疏報、慈溪縣鳴鶴場乾隆三十八年、新漲沙灘地一千六百畝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蘇元和縣民陸廷表婢周氏
○丙子。
谕、據三寶奏、審拟孝豐縣監犯陳永加等、賄通禁卒糾合同禁人犯越獄脫逃一案。
請将陳永加、及禁卒王永、許武、均即行正法。
丁松牙等、分别定罪一摺。
此案陳永加、以私鹽拒捕毆殺兵丁之犯。
罪本應斬。
乃敢賄通禁卒。
結夥同逃。
自應決不待時。
王永、許武、身充禁卒。
膽敢與重囚交好。
貪得衣食銀兩。
糾約同逃。
情罪甚為可惡。
前經該撫奏報案犯全獲時。
已谕令迅速審明。
将此三犯。
照新疆改遣脫逃例。
即行正法奏聞。
該撫奉到前谕後。
自必遵照辦理。
至流犯丁松牙、杖犯章毛娘、劉麻子、施芳賢等。
當陳永加糾約之時。
辄皆應允賄囑禁卒。
同重犯結夥越獄。
實屬黨惡藐法。
與尋常輕罪監犯、自行乘間脫逃、未與禁卒賄謀者不同。
該撫僅照常例。
拟以充發杖徒。
不足示儆。
着該部改拟死罪。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
至另案收禁之施貴選、于陳永加約會同逃。
并邀其共飲時。
屢次執意不允。
尚系馴謹畏法之輩。
自當就其應得本罪。
量減一二等。
分别勸懲。
以示平允。
且使所在獄囚。
知狡脫者、必罹刑章。
守法者、得邀原減。
于除奸宥過之中。
即寓慎重囹圄之道。
該部一并定拟具奏
○軍機大臣等議覆、前任四川總督劉秉恬奏稱、木果木軍營徹出之兵。
應需帳房、鑼鍋、鳥槍、腰刀、長予、弓箭等項。
現飛饬軍需局、如數制造。
迅速解營應用。
但鳥槍一項。
為攻剿所必需。
刻不可緩。
一面饬局盡力制辦。
先行趕解。
一面飛咨護狹西撫臣畢沅、将該省各營鳥槍。
調集四五千杆。
解川應用。
至腰刀一項。
亦咨明運送四五千把。
較川省打造需時。
實為捷便。
此項槍刀。
并由該省雇備長騾。
直送四川。
至現在咨取之數。
未免浮于所需之數。
但此時正值大兵雲集。
即寬為備貯。
不嫌多餘。
且将來亦可撥還各營。
以備平時操練。
均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丁醜。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臣等查綽斯甲布一路。
内分宜喜、日旁、兩處。
所有兩營兵。
除分守要隘、及陣亡受傷患病遣回外。
其打仗應差兵。
約計不足六千。
臣豐昇額、若遵旨于此路兵内再帶二千。
前往大闆昭、會兵攻剿。
則綽斯甲布一路。
兵力更單。
且溫福阿桂兩處。
均未能發兵前往剿洗。
是布朗郭宗、大闆昭、一帶。
已為賊番占據。
此刻既不能成夾攻之勢。
而五福處、除分防各隘外。
所餘官兵。
僅有七八百。
雖添此一二千兵。
亦不足長驅深入。
且綽斯甲布至大闆昭。
迅速趕行。
亦需四五日。
莫若俟新調滇兵二千。
得有抵川信息。
臣豐昇額再将此處官兵。
酌量抽徹數百。
前赴大闆昭。
并将滇兵截住。
即由彼處相機進取。
似于攻剿可收實效。
又四川松潘鎮總兵五福奏、前據卓克采糧員報稱、防守大闆昭官兵。
被賊沖散。
投至卓克采地方。
當令副将李天佑、星赴三雜谷。
查察情形。
駕馭該土司等派撥土兵。
嚴加防範。
于駐防兵内、酌派七百餘。
令副将李天佑、參将索爾泰、都司長春、帶領駐劄黨壩、瑪讓地方防守。
至嘉覺格江。
為綽斯甲布進兵後路。
臣量撥兵二百。
饬交候補參将留住、帶領駐劄。
加謹防範。
所餘一千二百餘名。
遵旨同候補副将西得布、豐盛阿、候補參将伊常阿、分起帶領。
于七月初七日。
自黨壩起程、前往大闆昭。
相機籌辦。
谕軍機大臣等、前此原因美諾尚系官兵駐守。
阿桂必赴彼處剿賊。
因令豐昇額住大闆昭。
為夾攻之計。
今既與前此情事不同。
所謂移步換形。
自不可冒昧輕往。
已經節次谕知。
今豐昇額未奉停止之旨。
即能審度事宜。
不拘于遵旨即往。
可謂具有見識。
又前因阿桂孤軍。
懸駐賊境。
勢急待援。
屢谕豐昇額等、帶兵接應。
繼聞阿桂全師而出。
即谕令豐昇額仍駐宜喜。
毋庸前往。
現在豐昇額已知阿桂徹兵退出。
自仍在宜喜駐兵。
至黨壩一路。
亦關緊要。
是以昨谕五福、官達色、同帶兵駐彼防守。
今五福于奉到前旨。
随帶兵前赴大闆昭。
豐昇額聞之。
即當迅速檄令停止。
不應聽其竟往。
且五福帶兵無多。
而大闆昭之賊未退。
五福若去。
不但無濟。
并恐有礙。
着星速傳知五福、令其即遵昨日之旨。
速回駐守黨壩。
毋緻羁延贻誤。
此一節并令五福知之
○又谕、現在仍須先攻小金川。
令阿桂在南路。
富德在西路。
統兵進剿。
收複其地。
所有一切機宜。
昨已傳谕阿桂酌量妥辦。
并密谕阿桂、除現剿金川三路外。
另于河北一帶。
訪覓妥路。
攻其無備。
今思阿桂在南路。
必仍由僧格宗一路進攻。
若僧格宗尚能守住。
自為便易。
即或張玉琦亦已帶兵退出。
究系輕車熟路。
攻取亦較上年省力。
但既至僧格宗。
必仍俟攻複美諾後。
再行收剿底木達等處。
恐逆酋僧格桑聞信。
豫行竄逸。
豈不失此機會。
着谕阿桂、于富德到營後。
與之講論明晰。
令其由成都馳赴日隆。
帶兵同海蘭察進剿。
于攻得資哩後。
即帶兵往截美卧溝。
斷絕賊酋歸路。
或由沃克什、明郭宗前進。
或由别斯滿一路前進。
臨時酌量而行。
俟富德等截住美卧溝之路。
阿桂速偵訪逆酋下落。
若在美諾。
即統兵先剿美諾。
若仍在底木達、布朗郭宗。
即先剿底木達等處。
與富德成夾擊之勢。
方為萬妥。
今西安駐防兵二千。
已于七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
全數起程。
到營必速。
已谕文绶、俟其到省時。
南路西路。
各分一半。
令即馳赴。
其各省所調之兵。
貴州一千最早。
餘如湖南、雲南、狹、甘、湖北、亦俱可陸續到川。
各按兩路。
分撥前往。
阿桂于此各處生力兵到後。
約敷兩路之用。
即通知富德等、同時進兵。
總須于今冬。
将小金川全行克複。
仍分路進剿金川。
愈速愈妙。
看來兩金川氣候。
冬令尚多晴霁。
是以前此攻克巴朗拉、美諾等處。
皆于冬底成功。
此皆已事之可見者。
阿桂務須竭力熟籌妥辦。
并即豫籌将進剿金川之路。
分兵進攻。
出其不意。
以期克捷
○護陝西巡撫布政使畢沅奏、西安滿兵一名。
原有拴馬一匹。
應令騎本身馬外、另給每一匹馬價銀十五兩。
仍代雇長騾五百頭。
搭運軍裝。
于本月十四日全數起程。
得旨嘉獎
○戊寅。
谕、據阿桂奏、自當噶爾拉軍營徹回時。
見沿途各險隘。
皆有土兵把守接應。
查系布拉克底、巴旺、土司。
及革布什咱土都司。
亦俱添兵前來。
較原派之數加多。
察看各土司尚知報效。
不肯為賊番眩惑等語。
各土司如此實力奮勉。
甚屬可嘉。
着阿桂傳旨、将布拉克底、巴旺、明正、土司。
革布什咱土都司。
各賞彩緞八疋。
其出力之頭人。
查明各賞緞二疋。
其派出防守之土兵。
并照在當噶爾拉軍營徹出土兵之例。
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以示獎勵
○定邊将軍尚書阿桂、參贊大臣副都統明亮奏、兩金川賊人。
自侵轶底木達、布朗郭宗以來。
牽連肆擾。
緻木果木、美諾、一帶台站地方。
皆不能固守。
以各路大兵進讨。
彼即竭力負嵎。
猖獗何至于此。
實由董天弼本系衰庸。
疎于防範。
且不守碉卡。
另立營盤。
賊番窺伺已久。
而各處台站。
兵本無多。
又皆怯懦。
是以底木達等寨。
一經失守。
各處軍台。
望風奔潰。
至該督等查拏夾壩。
并不于賊番出沒之處。
督兵擒剿。
轉照内地緝捕之例。
分派兵于降番各寨。
逐一搜查。
以緻番衆驚疑生怨。
賊匪得易于勾引。
一處煽動。
各處皆因而滋擾。
木果木一路。
每次進攻。
未曾得利。
徒緻捐傷。
而所拏卡栅。
零星分布。
其中僅有十餘人、及二三十人者。
賊番窺破。
并力于一二處。
則其餘各處相繼潰散。
至木果木失事時。
登春、牛廠。
賊衆尚屬無多。
惟因散出客民兵夫。
從此經行。
兵即不戰而逃。
而美諾、沃克什。
相繼失守。
核其潰敗之由。
實因兵自逃散。
并非賊番之力。
能至于此。
且據功噶爾拉、木果木、脫出兵供稱、賊番分頭搶撲。
于木果木、登春一帶。
所獲鉛樂槍炮軍器米糧等項。
為數雖甚多。
而其打仗賊番。
止有此數。
實無可加添。
即小金川降番剿殺之餘。
俱依附金川。
亦不過千餘人。
臣等一面俟派調滿漢官兵來川。
一面将續辦進攻情形。
通盤籌畫。
并将西路各兵。
設法鼓勵、以作其氣。
申明軍律、以悚其心。
務痛剿賊番。
先清美諾。
進掃金川。
誓必不令兇狡兩逆酋。
幸逃法網。
又奏、六月二十九日。
準豐昇額來咨、詢當噶爾拉一路。
是否需兵應援。
臣等以現在南路防範嚴密。
無庸接應。
惟西路官兵。
除新調黔兵一千數百、并臣等南路派往千餘外。
其餘出來之兵。
均不足恃。
新調黔兵。
應令即赴巴朗拉、達木巴宗等處。
以資防守。
并已飛咨劉秉恬、富勒渾等辦理。
至臣等帶兵殿後徹出時。
見沿途各隘。
皆有土兵駐守接應。
始知巴旺、布拉克底土司。
已将得力頭人。
盡數派出。
并攢集土兵把守後路。
其明正土司、及革布什咱土都司。
亦各尚知報效。
不肯為賊番等所眩惑。
此次後路防範嚴密。
賊番不敢前來窺伺。
甚為得力。
又阿桂奏、查從前底木達、布朗郭宗等寨。
為賊所占。
其時未久。
自不能即為堅拒。
上緊攻剿。
或可期其速得。
今美諾扼要之地。
已經失守。
而小金川沃克什地方。
官兵經年所攻克者。
均為所占。
南北阻絕不通。
此際情形。
與從前迥不相同。
已無分攻底木達、布朗郭宗之路。
而南路兵力。
僅敷堵守。
亦不能更攻開此路。
至奉旨令豐昇額、舒常、由大闆昭剿賊之處。
查收複底木達、及布朗郭宗地方。
自應于别斯滿、及大闆昭等處、分路進攻。
但此時西路。
非俟新兵到日。
不能舉動。
而各省所調新兵。
非三四月不能全到。
現既未能遽攻底木達、布朗郭宗。
則豐昇額等此時。
亦尚可無庸移駐。
緻啟綽斯甲布土司之疑。
計綽斯甲布距大闆昭。
路途不遠。
俟将屆進兵之期。
或仍酌留舒常在日旁、宜喜等處。
牽綴賊勢。
再令豐昇額、統兵前赴大闆昭一帶。
合力攻剿。
似為妥善。
臣已劄知豐昇額、商酌妥辦。
至滿洲勁旅。
自較綠營為足恃。
今蒙派調健銳火器兩營、及吉林索倫厄魯特兵五千。
陸續前來。
于攻剿既為得力。
而此時失事之餘。
軍心亦藉以自壯。
臣遵旨、将現派滿洲勁旅數萬添剿之處。
曉谕各營兵。
并傳知各土兵等。
使共知賊酋勢在必滅。
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