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八月。
丁亥朔。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劉統勳行禮
○赈恤山西歸化城屬黑河、薩拉齊屬善岱、二處。
本年水災貧民。
并蠲新舊額賦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疏報、安南、湄潭、天柱、三縣。
乾隆三十七年、開墾額内額外田三十八畝有奇。
山土四十一畝
○戊子。
祭大社。
大稷、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至癸巳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癸巳皆如之
○谕曰、阿桂着授為定西将軍。
将内閣所貯定西将軍印。
交兵部迅速由驿發往。
給阿桂行用。
其定邊将軍印。
即行繳回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現值軍興之際。
調撥軍站。
及應付官兵過境。
差使較繁。
應多養餘馬。
餧養備用。
請于司庫節年地糧項下。
豫行借給一季工料銀九萬六千二百餘兩。
分撥各驿。
豫買草豆。
并酌買餘馬。
先為餧養。
仍于乾隆三十九年、分作四季扣解歸款。
得旨、如所請行
○以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于敏中為大學士
○己醜。
谕曰、大學士舒赫德到京之日。
着管理刑部事務。
大學士劉統勳、俟舒赫德到京後。
即專管吏部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現仍駐兵宜喜。
與朕意适合。
且不拘泥前旨。
甚屬可嘉。
惟後路關系緊要。
已屢谕添兵前往。
并饬阿桂妥為籌辦照料。
今豐昇額奏、與阿桂處聲勢相通。
得以随時酌商。
則由宜喜至章谷一帶。
後路可以無慮。
其黨壩至三雜谷一帶。
在在與金川賊境毗連。
俱系宜喜後路。
不可不實力防範。
業經谕令五福仍駐黨壩。
加意嚴防。
其官達色所帶之兵。
并令豐昇額調回宜喜備用。
豐昇額自當随時妥為措置。
至宜喜一路。
即使能得賊碉。
亦隻于山頂駐守。
不宜深入。
此時距分剿金川之期。
尚需數月。
既不便頓兵不動。
緻隳士卒銳氣。
又不宜不審利害。
随時攻撲賊碉。
為當差塞責之舉。
必如何方為妥善。
亦着阿桂悉心籌畫。
通知豐昇額酌辦。
至目下收複小金川。
自以西路為要。
蓋西路中又兼沃克什、别斯滿兩路。
自非阿桂不可。
昨已将應派将軍、副将軍、參贊、何人在何路進剿之處。
詢商阿桂。
今阿桂即日将抵日隆。
而各省所調之兵。
尚未到齊。
阿桂酌看情形。
或可先帶兵移駐資哩。
仍于臨進時。
将各路應用兵衆。
派調停妥。
一面通知豐昇額、馳赴别斯滿。
訂期會剿。
以便迅速集事。
或豐昇額不便調來。
即當另派大員。
領兵前進。
惟在阿桂妥酌而行。
頃檢閱将軍印譜内。
定西将軍印。
系順治年間。
将軍愛星阿征剿逆賊李定國等、追擒至緬甸時所佩帶。
成功甚速。
最為吉祥。
因即授阿桂為定西将軍。
并将愛星阿曾用之清字原印。
交兵部由驿遄送。
阿桂即祇受行用。
迅奏膚功
○又谕、現在收複小金川之舉。
西路尤為緊要。
而西路又分沃克什、别斯滿、兩路。
其中通賊徑隘極多。
自非阿桂帶兵不可。
而别斯滿一路。
或令豐昇額前往。
或另派妥員。
昨已谕令阿桂酌辦。
其南路情形。
現據阿桂奏、真登、梅列、甲爾木、以及緊要隘口。
均屬我兵據守。
一俟應進之時。
即可前進恢複。
看來南路進攻尚易。
前已谕商阿桂。
或将明亮為副将軍。
富德為參贊。
或以富德為副将軍。
明亮為參贊。
令其妥酌覆奏定奪。
是南路統兵之人。
亦有定局。
且明亮于彼處路徑已熟。
阿桂尤當在西路及早調度。
約計新兵到營。
足敷派用。
即可會期進剿。
專盼捷音。
又據奏、上緊整頓西路舊兵。
并通籌全局。
議定道路。
克期迅進。
似将來應進之路。
阿桂胸中已有成竹。
朕意今年所攻之當噶爾拉、功噶爾拉兩路。
賊人守拒甚堅。
若再從此兩路進兵。
仍屬無益。
即宜喜軍營。
亦未能得力。
此三路隻可為牽綴賊勢之用。
究須另覓别路進兵。
就圖中形勢而論。
三雜谷及黨壩。
似較易進。
不知實在如何。
或此外更有勝于此路者。
諒阿桂自必籌之已熟。
軍營一應機宜。
朕惟阿桂是倚。
阿桂亦更無可诿。
惟當密為妥籌。
迅速具奏。
以副朕望
○以吏部尚書程景伊、協辦大學士。
調禮部尚書王際華、為戶部尚書。
兵部尚書蔡新、為禮部尚書。
工部尚書嵇璜、為兵部尚書。
以工部左侍郎閻循琦。
為工部尚書
○庚寅。
土爾扈特貝子沙喇扣肯、及年班紮薩克台吉伯爾哈什哈等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召見賜食。
至癸巳皆如之
○谕、前據博卿額奏、圖勒炳阿審辦薛士诏毆死伊兄薛二秃子一案。
因委員審出實情。
該縣赴省。
懇求瓦爾達。
托故遷延。
欲照原詳咨部。
顯有袒庇瞻徇情弊。
随傳谕閻循琦、喀爾崇義、一并查審。
今據閻循琦等奏。
訊據瓦爾達稱、府尹到我家商辦此案。
我曾說過罪疑惟輕。
若依委員所辦。
豈不又多殺一個人。
後圖勒炳阿來省進見。
我念系故交子侄留飯。
講起案情。
求我照應。
我原說、我并沒有害你之心。
你再去求府尹等語。
瓦爾達、身為侍郎大員。
兼管府尹事務。
遇此等弟毆兄緻死重案。
倫紀攸關。
自應确核實在情節。
按律審拟。
乃并不接閱供單。
轉以罪疑惟輕。
何必多殺一人為詞。
是瓦爾達以徇庇之私。
竟不論情法之平。
妄思遷就開脫。
謬托行好之名。
甚至圖勒炳阿違例赴省。
求情照應。
瓦爾達又複顧念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