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伯克頭人回衆。
感戴朕恩。
急于公誼。
或願自備牧畜、運送糧石者。
加恩尚屬可行。
若仍複領取官價運往。
僅隻将口袋留于彼處。
令其使用。
所省無幾。
即照舒赫德所奏。
不必加恩。
此事着傳谕舒赫德查明。
究系應行如何辦理。
一面具奏。
一面行知各回城辦事大臣等。
令其一體遵行
○吏部議準、署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稱、衮州府泇河通判。
管理河湖閘壩。
事務殷繁。
請改為衮州府泇河同知。
其事簡之沂州府沂河同知。
應改為沂州府沂河通判。
從之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劉浩、為工部侍郎
○以故雲南土富州知州沈燦子毓棟、廣西土全茗州知州許永莅子承祜、各襲職
○浙江巡撫三寶疏報、鎮海縣、乾隆三十七年、開墾田地山蕩、一頃四十六畝有奇
○是日、駐跸齊爾伯庫和羅昂阿大營
○癸醜。
上行圍
○刑部議奏、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人員。
如僅止革職。
及原拟杖徒者。
到戍後。
如果奮勉出力。
為期已滿三年。
應仍令各該處辦事大臣。
奏聞請旨定奪。
若所犯本系軍流不足蔽辜。
加等改遣新疆者。
雖三年期滿。
行走無過。
一概不準回籍。
無庸奏請。
得旨、改發新疆人犯内。
情罪較重者。
從前概定三年期滿之例。
原未允協。
今刑部請照軍流永戍。
于法固屬得平。
第念新疆究與内地不同。
若永遠不準放還。
又覺過重。
但三年為期太速。
且不當與情輕人犯。
漫無區别。
嗣後由重罪改遣新疆人犯。
到戍後。
如果奮勉自效。
已及十年者。
着加恩準該将軍及各辦事大臣等、援引此旨。
奏聞一次。
其應否準令回籍之處。
候朕臨時酌奪。
着為令
○狹甘總督勒爾謹奏、巴裡坤滿營需用兵糧。
向由甘州、涼州、西甯、三提鎮營孳生駝廠内。
挑選堪用駝隻。
解送巴裡坤馱運奇台、古城、吉布庫等處民屯糧石。
以供滿兵支用。
但據各營送到駝隻中、挑送可用者。
僅止二百三十八。
運糧不敷。
現送涼州移駐滿兵出口車二千六百餘輛。
送至烏噜木齊。
仍須空回内地。
必由奇台經過。
應于此項車内。
挑選壯健車騾。
每百裡運糧一石。
給腳價銀二錢帶運。
經可得糧萬石。
較雇覓民車。
及買車騾運送。
殊為節省。
得旨、如所議行
○是日、駐跸永安湃昂阿大營
○甲寅。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明亮奏、賊在思紐前敵叫喊。
令土守備嚴谕指斥而去。
不令進營。
以緻搖惑衆心等語。
所辦甚是。
賊番逞此奸詭伎倆。
不過欲窺我軍營虛實。
并藉此懈我軍心實為可惡可恨。
若如溫福軍營之用槍擊回。
原可不必。
隻宜嚴切斥責。
付之不理。
若賊人敢于進營禀話。
毋論頭人番衆。
即行拘留訊明。
立時正法。
若果系大頭人。
即當送京。
庶賊人不敢輕于嘗試。
再前曾谕令将軍等、曉谕衆兵。
以賊人屢次叫喊求降。
并非實事。
特借此搖惑兵衆之心。
斷不可為其所愚。
想即随時宣谕。
今明亮軍營。
賊尚有此舉動。
更當切谕衆兵。
以賊人敢于叛逆。
在木果木軍營。
害我将軍、及将領大員。
并傷兵衆。
實為罪大惡極。
豈尚宜準其乞降輕宥。
即爾等平情揣度。
亦當痛加切齒。
義切同仇。
急圖翦滅逆賊。
即如思紐寨外喊叫之賊。
詞語支離。
尤屬毫無情理。
豈果出自真心。
爾等當知賊人狡詐百出。
其搖尾乞憐之狀愈深。
則其暗圖攫伺之謀愈甚。
斷不可因此堕其術中。
惟各堅持殺賊立功之志。
以期共膺茂賞。
如此剀切勸谕。
衆兵之疑。
必當盡釋。
賊人技複安施。
阿桂豐昇額各軍營。
皆當如此一體谕示。
又常青奏、接奉阿桂檄令即赴西路等語。
看來阿桂亦以西路軍營為重。
西路本屬收複小金川正路。
且該處所有之兵。
俱經溫福軍營潰散者多。
不可不急加整頓。
自必需阿桂在彼統兵。
方為得力。
其南路軍氣尚振。
有明亮、富德、統領合剿。
自可得利。
屢降谕旨甚明。
想阿桂自當酌量妥辦
○是日、駐跸濟林烏裡雅蘇大營
○乙卯。
上行圍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分路分兵收複小金川一摺。
既已妥酌撥定。
亦可照所議辦理。
但朕意以收複小金川。
尚非難事。
似當于各省綠旗兵到後。
先行分派進攻。
不必俟京兵等到齊再辦。
今阿桂所分兩路兵額。
已将京兵及吉林索倫兵。
俱經按數撥定。
是其意必須京兵全到。
克期進兵自系因西路現有之兵。
為不足恃。
不得不藉新兵之力。
但索倫後隊。
于九月望間。
始能自京起程。
若俟全數到齊。
非至冬月中旬。
不能進兵。
此時不過收複小金川。
似無須如此迂緩。
今伊既詳為分派。
自必胸有成算。
隻要迅速成功。
其進兵遲早。
原所不計。
至收複小金川。
雖屬日前先務。
及小金川平定之後。
即須進剿金川。
所有一應機宜。
尤應早籌勝算。
臨時方能整暇。
今于收複小金川外。
并無一語提及金川。
豈不知豫操全局。
可得乘勝直入之利乎。
又另摺奏稱、賊酋狡詭異常。
非但斷無招緻之理。
若稍存遷就。
必為其所輕等語。
所見甚是。
總之金川擒獻僧格桑一事。
無心任之則可。
有意求之則不可。
借此以先戮僧格桑。
翦其逆黨則可。
因此欲完兩金川之局。
緻贻後患。
則斷不可且索諾木侵占各土司地境。
黨逆拒命。
罪惡貫盈。
近複有擾害溫福軍營之事。
大兵聲罪緻讨。
不患無詞。
阿桂既見及此。
切不可稍涉遊移之見。
惟望切實妥辦。
伫聽捷音
○又谕曰、阿桂奏、沙汰傷病兵丁。
分别治罪一摺。
所稱木果木失事兵丁。
當分别潰散、潰逃、二項。
如查得未出冊内有名、而身無驗票者。
即系潰逃之兵。
盤獲立與正法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至稱潰散各兵。
無從查出首潰之人。
當查首潰之隊。
系德爾森保山梁之兵。
潰散最早。
現移知文绶等、概行發遣。
所辦亦是。
着文绶等、即照阿桂所議。
嚴行分别查辦。
毋使幸逃法網。
惟所稱傷病遣回兵内。
查非德爾森保潰散之隊。
該兵等回營後。
如傷病已愈。
尚可差操者。
仍令其入伍等語。
未為允協。
此等傷病兵丁。
其在木果木失事以前者。
自系舊時打仗受傷。
至失事後沿途傷病之兵。
即保無奔潰而出者。
縱或因其傷病。
不為發遣。
亦當汰回本籍。
革退名糧。
即有子弟。
亦不準頂補。
已屬格外寬典。
豈可仍令其入伍當差。
虛糜糧饷。
着文绶等分晰嚴查妥辦。
俾無枉縱
○予故廣東提督黃正綱、祭葬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雲南大關廳民陳陸山媳易氏
○是日、駐跸池老圖昂阿大營
○丙辰。
上遣侍衛福康安、赴避暑山莊、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谕曰、福康安奏綽斯甲布土司工噶諾爾布、卓克采土司甲噶爾布木、從噶克土司納木紮勒、派兵随征。
俱誠心恭順。
甚屬可嘉。
工噶諾爾布、甲噶爾布木、納木紮勒、俱着加恩賞戴孔雀翎。
以示優獎
○又谕曰、綽羅斯二等台吉納木紮勒、着留京補授二等侍衛。
在乾清門行走
○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陳輝祖奏、湖北沔陽州衛、并漢川等縣衛垸田。
五月下旬。
被水淹漫。
臣因催督軍行。
赴荊宜一帶。
順道履勘。
該處垸田。
現天氣晴明。
已涸出十之五六。
陸續補植晚禾。
惟購秧補種。
重費工本。
民力不無拮據。
前經奏明酌借耔種。
仰懇俯準次年秋成後、免息徵還。
再東湖縣北鄉地方。
五月中山水驟發。
亦有沖塌房屋、淹斃人口之處。
已經該縣捐銀撫恤。
民情甯谧。
得旨、如所議妥辦。
俾沾實惠
○是日、駐跸薩達克圖昂阿大營
○是月、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奏、清查屯田一事。
查上下江各衛。
衛有省衛外衛之分。
丁有運丁快丁之别。
運丁歸衛編查。
快丁又屬州縣。
其中脫漏規避。
在所不免。
而額定屯田。
軍民私相典賣。
輾轉出售者。
亦複不少。
應令一并清厘。
前經定限年半查辦完竣。
今仍饬催各屬。
無得遲延。
得旨、查固應詳。
亦不可延緩
○江甯布政使闵鹗元奏、查勘安東、清河、桃源、山陽、海州、沭陽等處。
被水低區。
自六七分至八九分不等。
分别趕造清冊。
詳請撫恤。
其鹽城地方。
被災甚輕。
無庸赈濟。
得旨、加意妥為之
○四川總督富勒渾奏、臣前派兵在松林口山梁。
施放槍炮。
原為牽分賊勢。
将來大兵到齊。
分路進攻。
掃除賊人各寨。
使逆酋前後不能照應。
得旨、此事尤可笑。
溫福在營時。
每晚令人放槍。
徒費火藥。
竟成何事。
不謂綠營惡習。
中人之深如此。
可恨可鄙。
亦無怪汝之以此為妙計也
○貴州古州鎮總兵窦瑸奏謝調任恩。
得旨、古州不比他鎮。
一切安靜整頓。
勉力為之。
卷之九百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