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閩廣等省逆案。
類此者頗多。
從未有因無稽逆語。
辄将所指之人。
先行查辦。
緻累無辜。
轉使奸徒逞其狡計之事。
況據稱、該土知州平日安靜守法。
自不至與逆匪交通。
且其在土司中屬姓衆多。
設使果蓄逆謀或竟自作不靖。
斷無依附奸民、俯聽指揮之理。
該撫第當于拏獲陸李能後。
嚴訊岑匡雄、實系何人。
因何将伊列入之故。
詳悉研究确情。
若另有其人。
黨逆有據。
實在田州境内。
原不妨差員會同該土知州協緝究治。
如實系奸徒指名假托。
或别有陷害情形。
即當明谕該土知州、俾知地方大吏。
辦事公允。
以安其心。
令彼益生感畏。
乃熊學鵬專派鎮道大員前往。
過涉張皇。
萬一辦理不善。
甚或激而生變。
又複成何事體。
熊學鵬曆任封疆。
不應輕舉妄動若此。
看來熊學鵬不過于尋常案件。
務為苛細。
及稍遇重大事節。
即茫無主見。
究屬不明事理。
若李侍堯在彼。
必不至此。
着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熊學鵬、務即遵旨妥辦。
毋緻别滋事端。
仍即将逆犯等、迅速審拟具奏。
并谕李侍堯知之。
熊學鵬摺、并鈔寄閱看。
尋李侍堯奏、岑姓土司。
與此事毫無幹涉。
臣于該鎮道具報起程禀内。
即批饬務宜鎮靜。
不可張皇。
嗣撫臣熊學鵬、接該土知州岑宜棟查覆之禀。
當将委辦之驿鹽道周升桓掣回。
臣于途次。
接撫臣劄知。
亦覺其稍近急驟。
因撫臣業已饬行。
不及阻止。
報聞
○又谕曰、将軍阿桂、已赴日隆。
即日籌辦收剿金川之事。
雖現在各省所調兵力。
不為不盛。
但分路進剿。
需兵尚多。
不可不寬為籌備。
湖北湖南兩省。
原調過兵五千。
此次又續調兵四千。
陝甘兩省。
前後共調過兵二萬四千。
不知各該省現兵。
除防汛需用外。
尚可選撥二三千備用否。
着傳谕陳輝祖、勒爾謹等、通盤酌核。
如尚可備調。
即将帶兵将弁、及應帶軍火器械。
豫為辦齊。
或俟川省軍營咨調。
或候朕降旨調取。
即料理迅速起程。
遄赴應用。
倘不能如所谕之數。
亦不妨據實具奏。
不必因有此旨。
稍為遷就也。
尋陳輝祖奏、湖北湖南額設兵。
除調撥外。
尚有一萬二三百名。
已于湖北陸路、及湖南撫提二标、并苗疆各營。
選備兵三千。
派委總兵喬沖杓統領。
俟奉到調取谕旨。
即行前進。
得旨嘉獎。
勒爾謹奏、狹甘官兵。
前後七次調赴金川。
又增撥各項兵四萬餘。
現在兩省實存兵不及萬名。
不敷撥調。
得旨、如此、不必豫備矣
○又谕、前據阿桂奏、除黔兵三千外。
尚請調湖廣兵五千。
雲南兵二千。
山西兵五千。
共一萬二千。
朕以晉兵無用。
已調滇兵二千。
楚兵四千。
狹甘兵二千。
共八千名。
其所請京城及索倫等兵一萬。
今已派京兵二千。
吉林兵二千。
索倫兵二千。
西安荊州駐防兵三千。
并成都自願赴營之駐防兵五百。
通計滿洲兵、共九千五百。
較伊原請之數相仿。
且俱陸續起程。
惟綠營兵、比阿桂所請。
尚缺四千。
今進剿金川。
惟期迅速成功。
且每月已費軍需百餘萬兩。
即再添兵數千。
朕亦無所吝惜。
現已飛谕詢問陳輝祖、能否再備楚兵二三千。
并問勒爾謹、能否再備狹甘兵二千。
令其一面覆奏。
一面備辦。
尚可得兵數千。
着傳谕阿桂、即速通盤籌畫。
進剿金川。
仍需添兵幾千。
方足敷用。
迅速據實奏聞。
并不妨一面飛咨狹甘湖廣兩督、某省需兵若幹。
即令遄程赴川以冀克期集事
○吏部等部議覆、湖南巡撫梁國治奏稱、各省委署道府鎮協。
向止咨明吏兵二部。
并不随時具奏。
請嗣後道府副将等官。
除本員因公暫時差遣。
差竣即回任者。
仍照向例具咨。
其升遷事故、懸缺需員者。
俱一面委署。
一面奏聞。
至總兵職分較大。
應照委署提督藩臬例。
無論久暫。
随時奏明。
從之
○禮部議準、狹甘學政楊嗣曾奏稱、甘肅甯夏府鄉試。
向編丁字号。
每科額中二名。
今該府人文日盛。
頗勝他屬。
請嗣後甯夏一府生監鄉試。
準其一科與通省合試。
憑文錄取。
無庸另編字号。
一科仍列丁字号。
照舊額取中。
俟将來文風大盛。
再行題請。
統歸大号。
從之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參贊大臣領侍衛内大臣色布騰巴勒珠爾、都統海蘭察奏、此次收複小金川。
惟在籌備齊全。
始可迅奏膚功。
今小金川之地。
皆有金川賊人拒守。
辦小金川。
即所以辦金川。
不得不将所調新兵。
約計可敷分路之用。
遄行進取。
今六月中先到西路之黔兵。
現存一千二百餘。
其成都駐防五百亦僅到二百。
除新到續調之黔兵一千外。
其餘新調各省官兵。
應赴西路者五千。
此時尚無一起前出桃關。
而西路舊存之兵。
全不足恃。
其南路非俟新調官兵。
亦難舉動若祇就一路節節進攻。
逆酋祇須數百番人據守要隘。
我兵必不能得力。
不如兵力稍齊。
足資分撥。
克日并舉。
則雖進兵稍遲。
而收功自為迅速。
報聞
○赈恤狹西朝邑縣、本年水災貧民。
并緩新舊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閩縣民黃德國妻林氏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庚戌。
上行圍
○署禮部尚書管太常寺素爾讷等奏、太常寺卿謝溶生、乖張偷惰。
每朔望日、分詣壇廟點香。
及輪派圜丘祈谷兩壇行禮。
謝溶生并不一往。
支領俸米。
違例交派寺丞。
短發價值。
又縱容家人、吓借奉祀生王聰德銀兩。
應請革職交部治罪。
得旨、謝溶生着革職。
交留京辦事王大臣。
會同該部嚴審定拟具奏
○四川總督富勒渾、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向例綠營征兵。
每百名、應有餘丁三十。
以供樵汲。
前西路黔兵。
未得餘丁。
曾經奏準照餘丁之數。
給與長夫。
嗣後議得南路各省征兵。
未帶餘丁者。
将餘丁應得鹽菜口糧。
折價分給。
聽其自便。
但官兵分派各路軍營。
不宜彼此互異。
而長夫工價。
較餘丁費逾一倍。
此次西路滇黔二省官兵。
應請照南路之例。
折給餘丁鹽菜口糧。
無庸給與長夫。
其西路舊存兵。
并綽斯甲布一路。
一例以九月為始。
照此折給。
從之
○是日、駐跸僧機圖昂阿大營
○辛亥。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勒爾謹奏、肅州收貯監糧。
請添建倉廒一摺。
經戶部議駁。
已依議行矣。
在部臣以該處現收監糧。
倉費無多。
而建倉借項。
至七千餘兩。
慮及難以歸款。
所籌亦是。
然朕意轉不在此。
蓋建倉貯谷。
如果實在相需。
原不宜靳惜小費。
若不知因地制宜。
惟鰓鰓以添築倉廒為念。
目前既糜營造之赀。
日久徒耗歲修之項。
殊屬非策。
地方大吏。
經辦一事。
必須通盤籌畫。
計及長久。
方為妥善。
因思西北地土高燥。
非若南方潮濕、易緻黴浥者可比。
即如新疆回地糧食。
皆掘地窖藏。
并無紅朽之虞。
甘肅風高土厚。
形勢大略相等。
且其居民半住窰房。
自皆穴地貯糧。
未必另為囷廪。
此項監糧。
若可仿而行之。
既于土俗相宜。
亦覺公私省便。
何必徒務倉庾虛名乎。
着傳谕勒爾謹、将該處所有官糧。
是否可以挖窖存貯之處。
悉心妥酌具奏
○是日、駐跸僧機圖傅勒齊爾大營
○壬子。
上行圍
○谕曰、内大臣工部侍郎三和、宣力有年。
恪勤匪懈。
昨冬因患病請假。
随命禦醫診視。
時複遣使存問。
今夏特賞給人薓。
俾得從容調攝。
以冀就痊。
忽聞溘逝。
深為轸惜。
着賞銀五百兩。
料理喪事。
其任内革職降級之案。
準其開複。
凡有一切應賠應繳各項。
着加恩概行寬免。
所有内大臣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期成額等奏稱、阿奇木柏克鄂對、邁達雅爾等、呈請運往土爾扈特糧石。
所需口袋紮繩等項物件。
俱情願自備。
送往哈喇沙爾。
即留與土爾扈特使用等語所辦與各處不同。
前據舒赫德奏、渥巴錫遊牧。
移于珠勒都斯。
各回城運往之糧。
俱量路程之遠近。
每石與腳價八錢、一兩、至一兩二錢不等。
咨行各處。
朕已批示允行。
嗣因安泰奏稱所有運往土爾扈特之糧。
據色提巴勒氐等呈請、伊等情願以麥八千石磨面。
自備牲畜。
并口袋運往哈喇沙爾。
資濟渥巴錫遊牧。
又情願自備牲畜。
運糧三千石。
送至哈喇沙爾等語。
朕複經降旨、令賞給色提巴勒氐緞匹其餘伯克等、亦量品級分賞。
昨據舒赫德奏稱、接濟渥巴錫之糧數萬石。
鄂斯璊等大伯克頭人。
各饬回衆自備牲畜。
已行運往。
所有應行賞給緞匹及應行寬免額賦。
懇請特降谕旨。
朕以伊等為公。
俱各奮勉可嘉。
饬交各回城辦事大臣。
将阿奇木伯克、大伯克等、各量品級。
應行如何賞給。
酌拟具奏。
又谕令将各回人明年應行交納之官項内。
何項應行寬免。
一并查明奏聞。
今期成額所奏。
雖亦系辦理接濟渥巴錫糧石。
與舒赫德所奏之摺。
迥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