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四百。
令每站酌添二百。
并将原設兩站之夫。
歸并一處。
背運軍裝。
直送下站。
輪流應用。
俟京兵過竣再徹。
其南北兩路。
現亦據台站各員禀稱、豫備停妥。
至将來進兵時。
後路如何分設台站、添設人夫之處。
已饬總理道白瀛、将所需員弁夫役。
酌定數目。
先期豫備。
得旨嘉獎
○督理糧饷山西巡撫鄂寶奏、宜喜一路。
現貯軍糧。
約四萬餘石。
足敷十月供支。
無庸急為趕運。
惟南路翁古爾壟等處。
不日添兵進剿。
軍糧急需豫籌。
且南路山險途長。
天寒雪早。
轉運尤為吃緊。
俟官兵将次到齊。
臣即馳赴南路。
往返督催。
至後路官兵。
僅臣一人帶領。
如遇催糧公出。
不可無大員彈壓。
拟令現駐木池之副将董果、調赴覺木交駐守。
俟臣催辦就緒回營後。
仍令該副将回駐木池。
報聞
○署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本年蜀山湖水。
貯水較多。
于湖之圈堤。
不無妨礙。
而對岸南旺湖水。
收水尚少。
應俟回空糧船過竣。
即謹閉寺前柳林閘。
将蜀山湖之水。
洩入南旺湖中。
又微山一湖。
水亦未足。
應将獨山湖水洩入、以資利運。
得旨嘉獎
○是日、駐跸阿穆呼朗圖行宮
○辛酉。
谕、據熊學鵬奏、上林縣屬唐米村逆匪陸李能、聚衆不法一案。
該撫督率文武。
親往查拏。
随經該府邢玙、知縣郭利濟、參将登泰、遊擊崔士達等、拏獲首同勾串索錢之要犯李春榮、夥犯蒙常格等、五十餘名。
及陸李能之妻、并各犯屬人口到案。
現仍嚴拏首犯。
分别審拟等因一摺。
所辦甚好。
逆匪陸李能、敢以道士符咒。
試演邪術戲法。
蠱惑土獞。
拒捕逞逆。
實為罪大惡極。
自應迅速拏獲。
盡法誅磔。
以正國憲而儆苗頑。
其現獲匪犯。
即着該撫嚴究倡造逆詞、及傳播助逆各緣由。
按律從重定拟具奏。
至熊學鵬、督率文武各弁員。
上緊查辦。
并無阻滞。
雖首犯陸李能、尚未弋獲。
而黨夥各犯。
就獲者甚多。
均屬奮勉迅速。
其土田州知州岑宜棟、親自協緝首犯家口。
亦屬誠心出力。
并着交部查明議叙
○又谕曰、兵部郎中江蘭、前因俸滿截取。
以繁缺知府記名。
經兵部堂官、以該員熟習部務。
奏請開缺。
照升銜留部。
該員在兵部年久。
既系得力之人。
着加恩仍留兵部。
遇有四五品京堂缺出補用
○又谕、海澱哈達哈官房一所。
前經賞給劉綸、于敏中、分住。
今劉綸所住之房。
并着賞給于敏中
○又谕、據李侍堯奏、校閱廣西營伍情形摺内。
稱署右江鎮遊擊依昌阿、前因年力正壯。
曾經豫保。
讵料器小易盈。
并不認真整饬。
本身弓馬。
亦日就生疎。
詢以營伍事宜。
信口支飾。
請旨革職等語。
依昌阿、前經該督豫保。
今該督因較閱營伍。
見該員意存自滿。
怠玩溺職。
即為秉公據實參奏。
并不以曾經保薦。
稍事姑容。
所辦甚是。
依昌阿、着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據熊學鵬奏、查拏逆匪陸李能聚衆不法一案。
已拏獲匪犯李春榮等五十餘名、及首夥各犯妻屬等、分别定拟一摺。
所辦甚屬迅速。
已有旨将該撫、及在事獲犯之文武員弁。
交部議叙矣。
至該撫前奏、因逆詞内有岑大将軍及岑匡雄之名。
疑與土田州知州岑宜棟有涉。
辄令道員周升桓等、前往密辦。
朕彼時即以該土司平日既屬安靜守法。
斷無與逆犯交通之事。
此必賊匪因土司族大。
借以蠱惑愚民。
該撫不應過涉張皇。
輕舉妄動。
曾傳旨申饬。
并節次谕知李侍堯。
今據稱、土司岑宜棟、查明同姓中、并無岑匡雄其人。
已将族人看守。
聽候查訊。
并親至白山土司協緝陸李能、及其妻屬等語。
果不出朕所料。
熊學鵬平日辦事。
亦知認真。
惟此等緊要關鍵。
見理不明。
每有過當之處。
熊學鵬嗣後益當引以為戒。
更以擴充識見。
至首犯陸李能、現雖在逃。
但該犯不過生長山中。
且有父母妻屬同居。
自難竄匿他所。
該撫既派兵于各隘口堵截。
務即嚴饬各員弁。
迅速擒拏務獲。
按律磔誅正法。
毋緻漏網。
再李侍堯前奏、聞信後即馳赴上林縣就近查辦。
今既已拏獲夥犯。
搜剔巢穴。
着并谕李侍堯知之
○又谕、前據刑部議覆、李湖具題蔣希荛毆死王朝秀、及李有倫等戳死楊朝富等三人二疏。
朕披閱時。
覺其情罪較重。
密谕批本處存記。
俟秋審進本時提奏。
今此二案。
李湖俱拟入緩決。
經九卿改為情實。
所改甚是。
蔣希荛身充夫頭。
乃因散夫向其索賠鈕扣。
辄敢倚勢、将王朝秀毆死。
情甚強橫。
至李有倫、劉德玉、李有彩、因楊朝富等索查奪錢微嫌。
結伴謀毆洩忿。
持械毆傷楊朝富、楊文受、楊進、先後身死。
三人各斃一命。
均屬兇很可惡。
俱系必應問拟情實之犯。
乃李湖謹拟緩決。
殊為寬縱。
秋谳重案。
其情罪自應悉心推核。
方得平允。
李湖平日辦事。
尚知認真。
何以錯謬若此。
李湖、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湖圖靈阿等奏稱、會同将軍參贊大臣、逐一審訊齊旺多爾濟呈控車布登紮布一案。
俱屬虛妄。
伊等業經起程回來等語。
所奏甚屬含糊。
并未審出實情。
昨車布登紮布、齊旺多爾濟、前至熱河。
朕令軍機大臣質訊。
車布登紮布即不能供出确證。
是以令瑚圖靈阿前往。
逐一查明審問。
務令供出實情。
至達什辦理馬匹。
所有倒斃者業經買補。
并無克扣之事。
尚可不必究辦。
惟齊旺多爾濟具控車布登紮布等一案。
伊等審訊之人。
系從前阿附車布登紮布之人。
伊等如吐出實情。
恐俱得罪。
又念及車布登紮布、身系将軍。
複往彼處。
是以不肯據實禀告。
即托雲、多敏、從前亦系協同車布登紮布辦事。
案情果實。
伊等亦難辭咎。
不無瞻徇。
瑚圖靈阿等、惟稱齊旺多爾濟所控。
俱屬虛妄。
明系欲圖草率了事。
此時伊等如接得續發車布登紮布供單、及複令審訊谕旨。
已赴烏裡雅蘇台審辦。
務須逐一徹底審訊。
令将确證供出。
至托雲、多敏、系協同車布登紮布辦事之人。
不必同伊二人審訊。
着瑚圖靈阿、福祿、會同額驸拉旺多爾濟、審訊具奏。
湖圖靈阿、福祿、如已辦結起程前來。
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回烏裡雅蘇台。
遵奉辦理。
此旨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以大學士于敏中、為國史館正總裁
○是日、駐跸濟爾哈朗圖行宮
○壬戌。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奏、海蘭察等駐守美諾。
不能設法禦賊。
此其應得之咎。
不能解免。
但自木果木失事之後。
人心散亂已極。
斷非伊等一二人所能整饬。
其罪雖無可逭。
其情或有可原。
應将海蘭察、革去參贊。
降為領隊大臣。
仍革職留任。
其副都統公富興、副都統烏什哈達、總兵成德、富紳、署總兵海祿、均革職留任。
俟有奮勉出力之處。
再予開複。
從之
○又會同參贊大臣領侍衛内大臣色布騰巴勒珠爾、都統海蘭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