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九月。
壬申。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谕曰、豐昇額等參奏、據總兵五福等、解送由金川脫出兵丁朱正巳、譚廷貴、二名。
訊系三月間在軍營潛出。
被賊掠去。
所有該管官緻兵丁單行被掠。
誤報脫逃。
法難寬宥。
請交部議處、以示懲儆等語。
遊擊常保、都司伊蘇泰、俱着交部議處
○又谕、征剿兩金川之役。
勢難中止。
而軍營止有綠旗兵衆。
殊不足恃。
因揀派健銳、火器、二營勁旅。
及吉林、索倫精銳。
并西安、荊州駐防兵。
分起前往備用。
以期迅奏膚功。
昨據文绶奏、頭起京兵。
已抵成都。
其西安頭起滿兵。
已赴宜喜。
其餘俱可接續到川。
并據經由省分各督撫先後奏到。
滿洲兵過境。
極為安靜整肅。
踴躍先驅。
此皆帶兵各員、實力約束所緻。
着将此次各處帶兵之大臣、侍衛章京等、交部議叙。
至經過地方。
應付妥善。
兵行迅速。
所有各該督撫、及派出專管之藩臬等、俱着交部議叙。
其承辦之道府州縣等官。
并着該督撫查明咨部。
一并議叙。
再現在直隸、山西、陝西、四川等省。
于軍營文報往來。
均無遺誤。
所有前此專派管理台站之藩臬等、亦着交部議叙。
以示獎勵
○又谕曰、副都統都爾嘉、在伊犁年久。
着果星阿前往塔爾巴哈台。
更換都爾嘉。
令其來京。
今玉麟既經解送土爾扈特。
即将玉麟留住伊犁。
授為領隊大臣。
管轄果星阿所屬兵丁
○又谕曰、瑪興阿前赴葉爾羌。
會同期成額辦事。
一年有餘。
彼處一切事務。
漸俱練習。
着期成額來京。
令瑪興阿在彼處統領辦事。
仍賞戴孔雀翎。
瑪興阿所出協辦之缺。
着派雅德、即行馳驿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刑部議覆、陳輝祖題、張登潮率衆毆死李在經一本。
又議覆梁國治題、王永德妒奸殺死陳宗相、及鐘克聲放槍傷死劉輔安二本朕披閱時。
覺其情罪較重。
因密谕批本處存記。
俟秋審進本時提奏。
今此三案。
陳輝祖、梁國治、俱拟列緩決。
經九卿改入情實。
所改甚是。
案内張登潮、因李在經、向王姓詐錢。
糾衆持械圍毆。
張登潮既首先連毆緻命兩傷。
又喝令衆人動手。
緻李在經傷至二十餘處殒命。
情殊兇惡。
至王永德、因見陳宗相、與素與通奸之向氏行奸。
辄将土塊擲打。
緻陳宗相跌死。
妒奸殺命。
實屬淫兇。
其鐘克聲、緣伊弟鐘克任以母病。
不令與其妻在房争鬧。
即遷怒叱罵。
繼複見而尋釁。
辄舉鳥槍向吓。
适劉輔安趨近拉勸。
槍發緻斃。
火器殺人。
法無可貸。
此等俱必應問拟情實之犯。
乃陳輝祖、梁國治、僅拟緩決。
殊未得情法之平。
秋谳重典。
自宜悉心推勘。
不容稍存姑息。
陳輝祖、梁國治、平日辦事。
尚知認真。
何率意寬縱若此。
俱着傳旨申饬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甘省臯蘭、肅州、王子莊州同、張掖、山丹、東樂縣丞、撫彜廳、武威、合水等州縣。
本年八月上中兩旬。
附近山坡處所。
秋禾疊被嚴霜。
成災六七八分不等。
已飛饬各該道府、親行确勘。
将地畝分數。
切實查明。
如果成災。
照例查辦。
得旨、覽。
應撫恤者。
實力妥為之
○轉禮部右侍郎李宗文、為禮部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莊存與、為禮部右侍郎
○廣東巡撫德保疏報、廣州、潮州、肇慶、高州、羅定、嘉應等六府州。
乾隆三十七年、開墾額外水田稅、三十五頃三畝有奇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元理奏、南石槽軍站。
接遞軍營山西巡撫鄂寶夾闆。
并廣西巡撫熊學鵬報匣。
因兵書将夾闆報匣與火票互錯發往。
至涿州驿。
将鄂寶夾闆查出駁回。
仍由驿飛遞軍營。
而熊學鵬之報。
已誤由軍站馳送。
所有管站之員。
現在嚴查報參等語。
軍營文報往來。
各該站理宜小心檢點。
以免岐誤。
何得但憑書吏經手。
緻有舛錯。
其将夾闆報匣。
錯互發往之首站。
固屬咎無可逭。
至鄂寶夾闆。
既經涿州驿查對火牌。
駁回更正。
而熊學鵬報匣。
誤發軍營。
沿途各站員接到時。
何以未能查出。
亦難辭咎。
着交周元理、一并查明參奏。
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前據刑部議覆、海成審拟沈賢章、沈賢複、沈禹得、械鬥傷斃多命一案。
批閱時、覺其情罪。
與尋常互毆較重。
因密谕批本處存記。
俟秋審進本時提奏。
今此案海成拟列緩決。
經九卿改入情實。
所改甚是。
案内沈賢章因詹上诰等、阻止戽水口角。
辄糾合沈賢複等多人。
各持鍬鋤及鑲鐵尖挑等器互毆。
以緻沈禹得戳傷詹上诰胸膛。
沈賢章戳傷詹上誠腋胑胸膛。
沈賢複先後戳傷詹上代右腿。
俱各殒命。
似此逞兇毒毆。
三人各斃一命。
自應各為抵償。
況系糾衆械鬥。
于法本無可寬。
乃海成僅列入緩決。
殊失平允。
秋谳大典。
豈可稍存姑息。
海成由刑部司員出身。
今擢用巡撫。
尤宜詳慎。
何率意寬縱若此。
海成、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豐昇額等奏、現俟探得間道。
即行冞入等語。
所見甚妥。
豐昇額等、此際尚非可以深入之時。
不宜孟浪輕進。
務候阿桂處信息。
實力妥為。
至稱别斯滿一路。
應否前往。
惟候阿桂處酌辦等語。
豐昇額現同舒常在宜喜軍營。
統兵牽掣金川。
并資彈壓。
不宜輕動。
其别斯滿一路。
距西路軍營相近。
阿桂易于照料。
臨時或派色布騰巴勒珠爾。
或派海蘭察前往。
俱可集事。
豐昇額竟無庸複往西路
○戶部議覆、四川總督富勒渾、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稱、遵旨籌議赴川運糧商民。
予以議叙。
除晉省殷富之家。
已移咨巴延三辦理外。
其餘各省士民。
應準其一體辦運。
不必由原省領咨。
其所辦之糧。
軍需局查明應運何路。
即指定站所。
給與照票。
定限運交。
并令軍需局、豫設連三倉收。
分發各站。
于收米後、裁給本人。
繳局查對。
換給總收。
令其自赍投部。
聽候議叙。
均應如所請。
至議叙等差。
應按糧數站數。
統合糧價運價。
核實辦理。
川省西南兩路。
道裡遠近不同。
每石運赴軍營。
價腳亦多寡不等。
自應定以銀數。
以合所交之糧。
站遠價多。
則交糧之數減。
站近價少。
則交糧之數增。
其铨叙班次。
應仿照十三年川運軍糧之例。
從優錄用。
分别條款。
酌核辦理。
從之
○以大學士舒赫德、為國史館、四庫全書處、清字經館、正總裁
○命編修秦潮、提督安徽學政。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甲戌。
上禦行殿。
勾到狹西、奉天、情實罪犯。
停決狹西斬犯一人。
絞犯三人。
奉天斬犯三人。
絞犯十五人。
朝鮮絞犯一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谕、向來多倫諾爾同知。
專管水旱木稅。
另設監督一員。
管理該處一切落地雜稅。
今思該同知、既管木稅。
則雜稅亦當歸其兼管。
何必另設專員。
現在監督将屆期滿。
着自明年正月為始。
将多倫諾爾監督之缺。
即行裁汰。
其所管一切雜稅。
俱着多倫諾爾同知管理。
以歸畫一
○又谕、據巴格奏、濟布庫、古城、二處屯田兵丁。
每人收獲細糧二十五石四鬥。
與議叙之例相符。
請将官員等議叙。
兵丁等賞赉等語。
着照所奏。
屯田官員。
交部議叙。
兵丁等獎賞
○又谕曰、理藩院侍郎福德、着派赴伊犁。
補授成果所出領隊大臣員缺。
即由彼前往伊犁。
管理厄魯特部落。
其科布多參贊大臣員缺。
着多敏前往。
多敏員缺。
着授車木楚克紮布、為參贊大臣。
協同将軍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閱刑部進呈安徽省秋審冊内。
陳孝等私鑄錢文一案。
又胡克巳、胡克昌、緻斃胡孔賢父子一案。
又張二紮死宋恒一案。
裴宗錫所辦。
均未妥協。
私鑄錢文之案。
系陳孝起意。
伊叔陳掄、聽從入夥。
該撫原拟陳掄已故。
辄援罪坐家長之條。
以陳掄當其重罪。
将陳孝僅拟杖流。
是何意見。
經刑部議駁。
始行改正。
其胡克巳胡克昌一案。
因口角微嫌。
辄聚多人。
持械至胡孔賢家。
肆毆洩忿。
胡克昌幫同胡克巳。
将胡孔賢疊毆多傷緻斃。
又将其幼孩老漢、踏傷顖門身死。
胡克巳等傷其父子二命。
理應各自論抵。
況老漢抱在方氏懷中。
經胡克巳拉摔堕地。
胡克昌趕至。
豈得诿為不知。
其躧斃并非無心過失。
今該撫僅以胡克巳拟入情實。
而胡克昌則另列緩決。
豈幼孩獨非人命。
不當抵償乎。
刑部照拟入冊。
不未平允。
除交刑部存記另辦外。
裴宗錫原拟失當。
尤屬非是。
至張二、因宋恒索欠無償。
辄持刀紮傷宋恒肚腹。
透過後肋。
逾時殒命。
理曲傷重。
不得謂非挾嫌故殺。
今經九卿改入情實。
所改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