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瞻徇
○又谕、前因台灣鎮總兵員缺緊要。
曾降旨令該督于所屬水師總兵内、揀員調補。
其所遺員缺。
以現在記名水師副将。
祇有金彪、藍元枚二人。
而藍元枚、又系本籍。
應行回避。
是以簡用金彪。
昨據高晉奏、金彪近患腿疾。
難望振作。
請勒令休緻等語。
所有台灣鎮調補遺缺。
已降旨即令藍元枚補授矣。
該員雖籍隸本省。
而水師總兵。
系職在督率舟師。
巡防洋面。
尚與陸路專管營務者不同。
即如黃仕簡、亦以閩省人。
現任福建水師提督。
藍元枚、自可毋庸回避。
但水師總兵。
于所屬将弁兵丁。
亦有考核拔補之事。
自不便稍徇私情。
藍元枚到任後。
若能秉公辦事。
固屬甚善。
設或略涉瞻顧鄉誼之處。
亦不便置之不問。
着傳谕鐘音、留心體察。
于藍元枚到任數月後。
察其是否實心。
有無徇私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毋得稍有徇隐
○命簡親王豐讷亨、管理宗人府事務
○命大學士舒赫德、在尚書房總谙達上行走
○戊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以故輔國将軍興郡子成英、襲封奉國将軍
○予故四川提督馬全、谥壯節。
貴州提督牛天畀、谥毅節。
并祭葬如例入祀昭忠祠
○予故陝西興漢鎮總兵張大經、祭葬如例。
入祀昭忠祠
○赈恤安徽壽州、鳳陽、懷遠、虹縣、靈璧、鳳台、泗州、盱眙、五河、宿州、鳳陽、長淮、泗州等、十三州縣衛、本年水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錢糧
○己酉。
谕曰、大學士劉統勳、前經賞給青狐端罩。
着另賞黑狐端罩
○又谕曰、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俱着賞給黑狐端罩
○又谕、前據貝子職銜紮薩克台吉齊旺多爾濟、列款呈控定邊左副将軍兼親王職銜車布登紮布、種種欺淩。
及公達什、侵蝕驿站倒馬銀兩。
經理藩院具奏。
當派貝子瑚圖靈阿、署侍郎福祿、前往烏裡雅蘇台、會同額驸拉旺多爾濟、詳悉查辦。
複令調取齊旺多爾濟、達什、交軍機大臣質問。
其所控達什之事。
全屬子虛。
不惟車布登紮布并無欺淩齊旺多爾濟之事。
并供出諾爾布紮布、曾經告知從前齊旺多爾濟、令協理台吉多爾濟齊旺、編造僞書。
鎮壓諾爾布紮布弟兄等語。
此事于蒙古舊習。
大有關系。
不可不明白根究。
是以将各供詞、發交瑚圖靈阿、及拉旺多爾濟、令其徹底審明具奏。
今将瑚圖靈阿等所奏、交軍機大臣會同理審院逐款審訊。
據稱、齊旺多爾濟所控之事。
半屬子虛。
惟車布登紮布、以烏裡雅蘇台庫内。
發出舊爛棉甲弓箭軍器。
希圖便宜換易馬牛。
并将多換羊隻存留伊旗。
将伊所屬。
派補别部兵缺。
甚為卑鄙不合。
請将車布登紮布将軍親王職銜。
一并革去。
至齊旺多爾濟、從前鎮壓其兄之處。
雖恃無幹證。
堅不承認。
但所控之事。
半屬子虛。
自應反坐。
請将齊旺多爾濟、貝子職銜紮薩克台吉革去。
留京令其閑住等語。
朕以車布登紮布職系親王。
寄以烏裡雅蘇台左副将軍重任。
理宜感激。
潔己奉公。
乃見小卑鄙如此。
殊負朕恩。
本應照議斥革。
但念前在軍營。
頗着勞績。
若全行議革。
朕心有所不忍。
着回恩仍留親王職銜至擢用将軍。
原因額附策淩、及伊弟兄為國宣勞。
是以簡任。
非世世承襲者可比。
着不必留将軍之任。
貝子瑚圖靈阿、人尚去得。
即以補授定邊左副将軍、駐劄烏裡雅蘇台辦事。
齊旺多爾濟、從前鎮壓其兄。
雖無幹證。
但諾爾布紮布、系伊胞兄。
達瑪林、乃伊屬人。
豈有無故誣害之理。
齊旺多爾濟、如此妄言誣告。
直一敗類。
使其事有确證。
即照納遜特古斯治罪。
豈可複遣回遊牧。
令其屬下沾染惡習。
着照所議、革去貝子職銜紮薩克台吉。
留京約束。
仍加恩将貝子品級、降為公品級。
紮薩克台吉、令伊子承襲。
此皆朕格外殊恩。
朕辦理天下庶務。
一秉至公。
賞善懲惡。
從不稍涉偏私。
将此曉谕喀爾喀内紮薩克蒙古等、惟當恪守舊習。
尊奉黃教。
勤習技藝。
各事其事。
其鎮壓惡習。
例應嚴禁。
況王公台吉紮薩克大員。
亦複蹈襲可乎。
嗣後務将屬下蒙古嚴行管束。
倘有無知妄行者。
立即嚴拏治罪。
毋負朕諄諄教誨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豐昇額等奏、綽斯甲布一路。
新舊共有官兵九千名。
挑選六七千。
前赴黨壩。
僅留兵二千駐宜喜。
将日旁一帶官兵。
盡行抽撥。
則覺木交等處糧台。
不敷防守。
且恐稍緻疎虞。
已密商阿桂、若可有兵三四千撥赴黨壩、再将宜喜之新添三千兵帶往。
于進剿彈壓。
均屬有益等語。
日隆軍營。
現兵雖一萬有餘。
但阿桂正在克期收複小金川。
該處應分兵進剿之處較多。
未必能複有多餘之兵。
足敷派撥。
昨因阿桂收剿小金川。
其後路不可無兵防守。
曾谕令陳輝祖等、将湖廣豫備之三千兵酌派二千赴日隆。
聽阿桂指定何處緊要。
即令王進泰等、帶兵駐守。
其一千徑赴綽斯甲布一路。
交鄂寶酌量妥為防守。
今豐昇額處、既尚須酌添兵力。
或可即将派赴日隆之二千楚兵内。
再撥一千赴宜喜。
與昨撥交鄂寶兵一千。
俱交豐昇額帶領。
合之該處新添兵三千、共有五千。
足為黨壩一路進剿之用。
而鄂寶一路。
現有宜喜日旁舊兵六七千。
于後路亦盡足資防守。
惟日隆後路策應之兵。
減去一千。
是否不敷應用。
難于懸定。
着傳谕阿桂、即速通盤籌計。
據實奏聞
○吏部議準、貴州按察使國棟奏稱、定例改遣人犯脫逃。
限内無獲。
兼轄之州縣、降級調用。
從九品、未入流、系無級可降。
詢問居官尚好。
革職留任。
查捕官專司捕務。
既不能防範于前。
複不能追拏于後。
居官平常。
已屬可見。
請即行革職。
從之
○庚戌。
谕、據何煟奏、前因參将薛琮、在墨壟溝陣亡。
奉旨查其有無子嗣。
送部引見。
旋據伊弟薛璟、在川呈稱、薛琮無子。
有胞侄國棟、應行承繼。
移咨豫省查辦。
茲據該縣詳稱、查明薛國棟、系薛琮已經出繼之胞弟薛瑛之子。
以所後宗支而論。
已為堂侄。
查薛琮尚有胞弟薛瑛之子薛國華、系屬嫡侄。
其應令何人承繼之處。
請旨遵行等語。
薛國棟、既系薛琮胞弟薛瑛之子。
雖經随父出繼。
原屬親侄。
且年已十六。
可以及時食俸當差。
較之薛國華、年僅四齡。
尚需等候者。
更可加恩體恤。
應即令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