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
所當遵守不易者。
蓋民為邦本。
庶富相因。
但令小民于正供之外。
留一分赢餘。
即多一分蓄積。
所謂藏富于民。
百姓足。
君孰與不足者此也。
朕臨禦以來。
仰承天佑祖德。
際茲累洽重熙。
無時不以愛養斯民為念。
是以兩次降旨。
普蠲天下錢糧。
并輪蠲各省漕米。
為數不啻數千百萬。
而因災蠲赈、及随時恩免者。
尚不在内。
所冀群黎益慶盈甯。
共享昇平之福。
豈肯于丁糧區區毫末之賦。
稍存計較乎。
現今海<?宀禹>戶口繁滋。
難以數計。
如各省糧價。
有增無減。
即可為滋生繁庶之徵。
況人數既多。
自地無遺利。
安得複有未辟之曠土。
廣為墾種升科。
若求可墾之地。
則惟新疆烏噜木齊等處。
地土沃衍。
尚可招徕屯墾。
至于内地開墾一說。
則斷無其事。
各省督撫、亦斷不得以此為言。
即或瀕河沿海之區。
間有東坍西漲。
其數甚微。
祇須地方官查明。
照例妥辦。
若以新墾民屯地畝。
複将丁銀随年攤納。
是與小民較及锱铢。
尤非惠下恤民之道。
陳輝祖原奏、固屬瑣碎見小。
而戶部議覆、亦複未識大體。
所有各省辦理丁糧一事。
無論已未覆奏。
俱着悉仍其舊。
毋庸另議更張。
其湖北、長蘆、二處。
已經該部覆準者。
亦不必行。
仍令照舊辦理。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小金川一帶。
前谕富勒渾、王進泰、在彼駐守。
今美諾一帶綿亘四五百裡。
而僧格宗、明郭宗皆其扼要之地。
富勒渾、王進泰、或各擇一處駐守。
或于兩處選派妥員分駐。
兩人同駐美諾。
設法聲援方為妥善。
富勒渾等、既在美諾防駐。
需兵亦不可少此時阿桂軍營之兵。
難以再為分派。
富勒渾、王進泰、當于巴朗拉等處防兵内量為抽撥。
或于成都駐防川省綠營内。
選湊二千餘人。
調赴美諾應用。
較之外省調撥。
尤為便捷。
而于防守之道。
亦可随時應手。
富勒渾等、當妥協為之
○刑部議覆、江蘇按察使胡季堂奏稱、例載聞拏投首之犯。
專指盜案而言。
尋常罪犯。
向無明文。
俱照知人欲告自首之例減二等辦理。
但此項人犯。
固與猾匪遠揚者有間究與未告而首者。
又有不同。
請嗣後除律不準首。
及盜案人犯。
仍按本例分别外。
餘照該犯應得之罪、準減一等。
從之
○監察禦史戈源奏、向例繙譯童生考試。
該旗并無稽核。
報名入場。
并不搜檢。
賢否混淆。
保無頂充懷挾諸弊。
請嗣後照學臣錄取文童之例。
先由該本旗都統、嚴行扃試出具印結奏派大臣覆考取錄。
禦史點名王大臣搜檢。
不準給燭得旨着照所請行
○賜大學士于敏中、人薓一斤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據李侍堯等、将偷越安南滋事之姚國欽等定拟具奏一案已批交部核拟速奏、矣姚國欽韋仕洪黃文鼎等犯。
節年由太平府之龍州偷越此等内地民人。
紛紛出口滋事該地方官漫無稽查。
任其出入無忌。
非尋常失察可比所有曆任之該管府州各官。
俱着革職拏問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等、将偷越安南滋事之姚國欽等定拟一摺已批交該部核拟速奏矣。
至摺内稱失察出口職名。
容俟查明另參等語。
所辦非是姚國欽、韋仕洪、黃文鼎等犯。
經朕于摺内逐一标記。
俱系節年由太平府之龍州偷越。
此等内地民人。
紛紛出口滋事适足贻笑外夷。
該地方官漫無稽查。
任其出入無忌。
非尋常失察可比。
李侍堯查辦此案。
為日已久。
即應将曆任失察之地方官嚴行查參。
豈得尚以查明另參一語。
意存宕延。
李侍堯向來辦事。
尚屬認真。
何獨于此案、迂緩寬縱若是。
李侍堯、着傳旨申饬。
所有失察該犯等、偷越出口之該管府州等官。
已另降旨革職拏問。
令該督将曆任各員職名。
咨部查辦。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富勒渾、王進泰、駐守美諾一帶。
其事最為重大。
昨已谕令富勒渾等、或于僧格宗、明郭宗、各占一處。
或于此兩處、另派勇幹之員防駐。
而彼二人、酌量于美諾等适中之處。
控馭彈壓。
方為妥善。
至該處需用之兵。
昨雖已添派荊州駐防、湖北綠營各一千但計其到營尚早。
富勒渾等、現在所需防守之兵。
為數即不能少。
而阿桂等所有征兵。
又難于分撥。
昨谕令于各處糧站。
及成都駐防。
川省綠營内。
選撥二三千名備用。
今據富勒渾奏、省城所留之兵。
僅能再撥一二百名。
而沃克什各寨現有之兵。
不及八百名。
是其應添兵數。
大須籌畫。
着富勒渾、王進泰、悉心妥酌。
應作何抽調應用之處。
迅即覆奏。
總期防守嚴密。
即略增小費。
亦所不惜也。
○戶部議覆、署山西巡撫湖南巡撫覺羅巴延三奏稱、渾源、榆次、二州縣。
向系富商大賈不事田産。
是以丁糧分徵。
今戶籍日稀。
且多置買田地。
請将丁銀攤入地糧徵收。
以歸簡便。
應如所請。
從之
○以太常寺少卿德明、為禮部侍郎
○庚寅。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軍機大臣奏、有山西人戎英、在四庫全書處具呈。
獻萬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二本随将該犯研訊。
俱系無稽之談。
并供呈内各書。
現存平定州原籍。
請交該撫巴延三嚴行查辦等語。
巴延三、現往殺虎口外會查牧廠。
此事着交與黃檢、派委妥員。
前往平定州地方。
将該犯家内。
逐一嚴查。
起出呈内各書。
詳悉檢閱。
倘有悖逆語句。
即行據實覆奏。
自當将該犯從重辦理。
并查此外有無别項不法字迹。
一并嚴查具奏。
所有軍機大臣原奏、及戎英原呈。
着鈔寄黃檢、并谕令巴延三知之。
尋奏、搜查戎英家内各書。
并無不法字迹、及悖逆詞句。
得旨、覽
○鑄給濟木薩巡檢、及烏噜木齊倉大使、兼管迪化城巡檢事務印信。
從前任陝甘總督文绶請也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稱、于俄坡覓路進攻。
俄坡在金川稍北。
從前原定路徑。
即有此路。
稱其地稍平坦。
嗣以探聽未真。
遂未用及。
今既訪有可進之路。
則由彼前抵勒烏圍、自更較為便捷。
至所帶之兵。
豐昇額即以原撥備帶之五千兵。
督率進剿。
亦甚妥便。
前谕豐昇額前往黨壩。
因與阿桂現定之谷噶、凱立葉、地方相近。
是以谕令豐昇額、當赴阿桂軍營協同酌辦。
今既覓有俄坡一路。
不但不必另往黨壩。
即與阿桂軍營相近之處。
豐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