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毋庸前往矣。
至豐昇額既往俄坡進剿。
則宜喜一帶。
尤不可不留舒常彈壓控馭。
如豐昇額進兵後。
宜喜等處。
有可進攻之機。
舒常不妨酌量牽綴賊勢。
但必須可得便宜。
方派兵前往。
不宜輕率撲碉。
緻挫壯氣
○禮部疏奏、應封福晉夫人等、請照例給與冊诰。
得旨依議。
嗣後福晉、及多羅格格以上、俱稱位。
其夫人以下、概應稱人。
不得稱位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軍機大臣等議覆、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奏稱、駐防烏噜木齊官兵。
皆在涼州莊浪内地居住。
必需幹員訓練。
查烏噜木齊應放協尉三佐領八。
防禦四。
骁騎校六。
照例揀選。
殊難得人。
而伊犁、惠甯城、西安員弁。
每遇缺出即将伊犁官員。
一并揀選。
今閱巴裡坤官兵内。
尚有幹員。
請照伊犁例。
如有前項缺出。
即令巴裡坤大臣、将應升各員保送。
與烏噜木齊官員。
一并揀補。
再查骁騎校額數較多。
一時亦難得人。
請将伊犁帶至之委署筆帖式、教習前鋒等。
一例入選。
應如所請。
從之
○癸巳。
谕、向來清字譯漢對音。
其漢字有平上去入四聲。
而清文之字本少。
是以不拘平仄。
僅仿六書假借之意。
通融對譯。
昨朕偶閱繙譯通鑒輯覽内。
如衛與魏對音。
清字通用一某字。
但衛與魏原有輕重。
二字中、衛字應從輕呼。
魏字應從重呼。
清文衛與魏。
亦有輕重之分。
是以于書内分别改正。
即如漢字。
凡系尊稱者。
不加點。
而罕漢等字。
則加點以别之。
專之與傳亦然。
以此類推。
如兩字而音有輕重可分者。
即從衛魏之例。
其止一字之音。
難以分寫者。
則于本字左右上下照罕傳等字加點。
以昭區别。
即不能盡如漢字之按四聲發圈。
而于音韻。
不至相混。
亦可以補對音所未及。
着交繙書房大臣、詳悉妥議具奏。
候朕審定。
刊刻成書。
用彰同文之盛
○又谕曰、彰寶、前授雲貴總督時。
因其服制未滿。
是以令其署理。
今服阕已久。
着即實授雲貴總督
○又谕、涼州現有滿洲兵丁駐防。
副都統趙琦、身系漢軍。
涼州又無将軍管理。
長額禮、着調補涼州副都統。
趙琦、着調補甯夏副都統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核議、彰寶審拟聽從緬匪達磨莽革拉、指使。
代為引路探信之芒市狎夷波矮腳、波滿五。
二犯。
依律斬決等因一摺。
此等按律拟罪。
固無可寬。
但究系邊外野夷。
自難盡繩以内地禮法。
況窩主線賽波軟、及在逃之波米散等、均未弋獲。
若将波矮腳二犯、先行正法。
則未獲各犯。
必至聞風畏懼。
藏匿遠揚。
更恐難以就獲。
自應将波矮腳、波滿五、暫為監禁。
嚴饬所屬。
将未獲各犯。
上賢緝拏。
俟全獲到案。
訊明為首之犯。
按律正法。
餘犯分别治罪。
亦足以示懲創。
此等□
□罷夷。
界在内地邊境。
及緬匪地壤之間。
平日未嘗不心懷兩端。
若治之過嚴。
轉恐毆而從賊。
殊為非計。
況近邊地面。
遇有查緝奸匪之事。
若專用内地兵役。
未必有益。
似不若□□罷夷等之熟悉風土。
轉可資以得力。
此又不得不稍為駕馭者。
所有刑部議摺。
已令暫存候旨。
将此傳谕彰寶知之
○予故太子太保大學士加贈太傅劉統勳、祭葬如例。
谥文正
○甲午。
谕曰、金簡、前曾派在四庫全書處、經管紙絹裝潢飯食監刻各事宜。
今已授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着即充四庫全書處副總裁。
所有原派承辦事務仍着照舊專管
○又谕曰、金簡、原在清字經館辦理刊刻經闆事務。
着即充清字經館副總裁。
仍辦理經闆事務
○又谕、昨據刑部題覆、巴延三、審拟李治國紮傷石通緻死一案。
以該犯救母情切。
照例兩請減等、并聲明獨子。
家無次丁。
例得留養。
核其情節。
李治國、因伊母高氏、被同母異父之石通拉走。
擦傷手腕脊背。
李治國恐母年老傷重。
用刀吓紮。
以緻石通殒命。
實系救母情急。
已照議減等發落矣。
例載救親情切一條。
原因父母被人毆打。
勢在危急。
伊子聞聲救護。
實有迫不得已情狀。
因緻傷人。
其情實有可原。
是以向例準于疏内聲明。
兩請候旨。
若其父母與人尋釁鬥毆。
其子踵至。
從而加功。
緻斃人命。
是父子逞兇共毆。
并非情殷救護。
豈可不嚴究實情。
照律論抵。
若複巧為援引開脫。
竟使濟惡重犯。
幸逃法網。
何以昭敕法之平。
又獨子養親一條。
定例必先查核死者并非獨子。
而兇犯實在家無次丁。
方準聲請。
然亦須核其情節本輕。
又毫無别故者。
始可照例援請。
至其中案情稍重。
雖經聲請。
不準留養者。
前經朕以此等尚非謀故重情。
常赦不原。
曾降旨俟其拘系經年。
馴其桀骜之氣。
量為末減。
亦不必于定案時、将命案正犯遽行開釋。
是于明慎用刑之中。
更寓法外施仁之意。
第恐愚民無知。
恃有留養之例。
凡系獨子。
動辄輕身鬥很。
易罹法網。
是随案辦理留養。
非惟無益而且害之。
與其急于縱釋。
而民輕犯法。
何如稍加慎重之轉得矜全乎。
嗣後内外問刑衙門遇此兩項案情。
務須确核罪由。
審酌至當。
妥協辦理。
毋得意存姑息。
以副明允協中之意。
将此通谕知之
○乙未。
谕、據富勒渾、文绶奏、從前阿爾泰案内、被勒捐幫之各府廳、州、縣例有處分。
自應查明補參。
但時曆五年事經四案。
其間新舊屢易。
正署疊更。
當時攤捐名色止稱公費。
輾轉接扣。
被勒之員。
僅知司庫因公扣去養廉。
并不知扣為何用。
與指事抑勒、認人分派、因而聽從出給者不同。
現在川省辦理軍需各官、俱黾勉出力。
可否仰懇聖慈。
将曆次被勒捐幫各官、免其查議之處。
出自天恩等語。
着照所請。
将從前阿爾泰案内、被勒捐幫之府、廳、州、縣、等官。
俱着加恩。
免其查參議處
○丙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盛昌奏稱、伊患眼疾。
暫且不能行走。
祈賞假兩月調養等語。
盛昌既患眼疾。
暫且不能行走。
着來京停俸調理。
盛昌所遺員缺。
着崇尚、前往東陵駐守
○又谕、據郝碩、劉秉恬奏、風聞沃克什有焚燒糧石之事。
節次差人查訪。
并據日隆前來之知縣蔣兆奎稱、路過沃克什。
聞得該處、焚燒糧四五百石。
而該處糧員。
始終隐匿不報。
實出情理之外。
請旨将管理沃克什糧台之綿竹縣知縣張世渌革職等語。
張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