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六百二十杆。
于弓箭兵内、挑出能施放者。
令其領執演習。
仍令各食戰守原糧。
每杆工料一兩二錢。
共需銀四千餘兩。
借項添制。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奉天廣甯縣民王廷實妻李氏。
江蘇豐縣民許章女許氏
○丁酉。
谕、據何煟奏、河南布政使張鎮、年逾七旬。
近患脾洩。
精神委頓。
醫治未能即痊。
請解任調理等語。
張鎮、着以原品休緻。
令其回籍調治。
河南布政使員缺。
着顔希深補授。
顔希深現在四川軍營、辦理糧饷。
所有河南布政使印務。
着榮柱暫行署理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封邱縣民王江妻程氏
○戊戌。
谕曰、李侍堯奏、據兩廣鹽埠商人吳青嶽等呈稱、近值大兵進剿金川。
蕩平在迩。
商等遠居嶺表。
志切同仇。
敬請捐銀二十萬兩。
代解軍營。
以抒蟻悃等語。
辦理金川軍務以來。
一切軍需動用。
俱撥解部庫銀兩原無藉乎助捐。
前以淮浙等商、情切急公。
曾允所請。
今兩廣商人、一例愛戴抒忱。
亦姑俯從所請。
着李侍堯、查明各商捐數多寡。
呈報該部。
一體照樂善好施之例議叙。
原摺交戶部核存。
○又谕、據陳輝祖奏、湖北按察使劉秉愉、感中風邪。
精神惝恍。
察看病勢非旦夕可痊。
請解任回籍調理等語。
劉秉愉着準其解任回籍調治。
湖北按察使員缺。
着楊仲興補授
○又谕曰、常福着派往和阗、更換暻善。
所遺乍浦副都統員缺。
着勒克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張鎮、現已降旨、以原品休緻。
令其回籍調理。
其河南布政使員缺。
令顔希深補授。
顔希深現在四川軍營辦理糧饷。
所有藩司印務。
已谕令榮柱暫行署理。
但顔希深、尚未能即赴新任。
而藩臬兩司。
為錢谷刑名總彙。
榮柱一人。
恐難以兼顧裕如。
着傳谕何煟酌量情形。
将按察使印務。
選派妥幹道員。
奏明遞行署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阿桂奏、所定谷噶、凱立葉、及馬柰、馬爾邦、兩路分進之說。
兩将軍相隔太遠。
中間聲息難通。
而後路又無策應。
種種未協機宜。
看來各路之中。
馬柰馬爾邦一路。
在布拉克底、巴旺地面。
該土司、既系誠心出力自可望易于得手。
第恐明亮處兵力稍單。
不能不仗重兵接濟。
方可乘勝冞入。
莫若令阿桂駐兵僧格宗。
以壯聲援。
一聞明亮處得有便易。
即刻移兵前往繼進。
自為有益。
況現在進兵之初。
尤須布置妥協。
賊人始無從揣測。
如功噶爾拉、當噶爾拉兩路。
系今歲進攻之地。
必須仍派兵往彼。
照前攻打。
賊人方不緻生疑。
其當噶爾拉一帶。
系奎林熟路。
應令其領兵二千。
前往攻剿。
至功噶爾拉一帶。
則令富德領兵二千。
前往攻剿。
伊于帶兵打仗之事。
究為谙習。
此兩處在我雖用為牽綴。
當使賊人視為正兵。
先在軍營傳播。
俾賊衆共聞悉力拒守。
然後潛派精兵。
令明亮帶往馬奈、馬爾邦一路。
攻其無備。
其谷噶、凱立葉一路。
則令額森特、帶兵二千前往。
以資出奇之用。
阿桂則統領衆兵。
駐劄僧格宗、以為南路聲援。
并令色布騰巴勒珠爾、統兵駐布朗郭宗等處。
為西路策應。
如此、則掎角之勢自成。
軍聲壯盛。
賊衆既不敢輕視後路。
潛出滋事。
再奎林、富德、前往當噶爾拉、功噶爾拉兩路。
并非令其專意在彼攻剿。
如度為可進則進。
如勢尚不能。
則竟不如誘賊出而邀我之後。
我兵還而截剿。
得以多殲賊衆。
或并乘其敗潰。
追過險要。
竟有所得。
尤為極好機會。
奎林、富德、當努力妥為之。
再阿桂、所請擇日進兵。
計阿桂現在尚駐美諾。
此旨到後。
亦當及進兵之期。
此月二十七、二十八。
皆系吉日。
阿桂可擇而用之。
伫聽捷音
○己亥。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據綽克托等奏稱、烏什種地兵丁。
每人收獲細糧十九石有奇。
請将官員議叙。
兵丁給賞等語。
着照所請。
将副将陳聖谟等交部議叙。
兵丁等、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又谕、據段秀林奏、原籍陝西榆林、并無寸土。
無家可歸。
而先後在浙服官四十餘年。
墳墓房屋。
現俱在浙。
懇恩俯準入籍甯波府鄞縣等語。
段秀林、準其入籍浙江。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俄坡不便進兵。
自以仍由黨壩為是。
但聞該處穆爾津岡一帶。
路頗險仄。
從前嶽鐘琪、在彼攻剿。
未能寸進。
似其地亦非可長驅徑進者。
且豐昇額現帶之兵。
僅有三千三百。
即新調之湖廣兵續到。
亦不過二千。
兵力未厚。
又無繼進之兵。
在後策應即使得有碉卡。
亦斷不宜深入。
至舒常近在宜喜。
牽綴賊勢。
斷不可移動。
此外更無可為豐昇額聲援之用。
因念豐昇額為人誠實。
堅毅之力。
頗有家風。
而料事制勝。
則不逮其祖。
是以所到之處。
不慮其退卻。
而慮其輕進。
今豐昇額前赴黨壩。
探訪路徑。
靜候阿桂知會師期。
按日而計。
亦正當此月下旬。
昨谕阿桂以二十七、八、皆吉日。
可以進兵。
阿桂酌定後。
即速通知豐昇額、按期同進。
着傳谕豐昇額進兵後。
或竟攻得險隘。
隻宜于該處山梁駐兵防守。
切勿冒昧冞入。
緻賊人抄襲我後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定邊右副将軍廣州将軍明亮、督理糧饷山西巡撫鄂寶、四川總督富勒渾、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會同覆奏、酌議軍營備儲糧饷等項。
查軍米關系緊要。
必須寬裕積貯。
大率日逐支放外。
常餘一月之糧。
銀五六千兩。
火藥三萬斤。
銅鐵等項。
止計足用。
今大兵克複美諾。
迅速前進。
西路之日隆宗、達木巴宗、沃克什等處。
南路之打箭爐、節木郭、綽斯甲布之梭木松岡、周叟、均當酌量分路轉輸。
則接濟既便。
亦不緻積多成累。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酌議軍營備儲糧饷等項。
亦隻可如此辦理。
現在籌定分路克日進剿。
以期迅速冞入。
則糧運各項。
愈進愈遠。
護糧夫役。
最關緊要。
前經傳谕富勒渾等、妥選強壯夫役。
練習器械護行。
如州縣之設立民壯。
亦足以資捍衛。
昨已據富勒渾等奏稱、遵旨通饬選派。
惟在該督等、董率糧站各員。
酌量緩急随時妥辦
○以福建台灣鎮總兵藍元枚、金門鎮總兵顔鳴臯、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太谷縣民張翠女張氏。
廣東歸善縣民李某女李氏。
卷之九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