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十二月。
庚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刑部等部議覆、署漕運總督嘉谟奏稱、現在清理軍民戶籍之際。
恐殷實奸丁乘機舞弊。
及不肖備弁。
代為隐蔽。
匿不造冊。
竟至久遠脫籍。
請敕部臣将冒民脫軍罪名、及縣衛各官。
匿報處分。
申明律例。
從重核議。
應如所請。
查屯丁老冊。
為清厘軍民根本。
自應責成縣衛。
造冊時、詳加核對。
如有前項情弊。
軍丁各按本律加重。
拟杖者滿杖。
拟徒者滿徒。
先枷号一月。
俟清厘完竣、仍遵舊例其承辦各官。
亦即嚴參從重議處。
從之
○以一等子那木紮爾子鄂齊勒、一等男李仁源子瑞增、各襲爵
○辛醜。
谕、原賞大學士劉統勳所住之園、本系阿哥師傅等、在内同住。
今劉統勳園内房屋。
着賞給尚書蔡新
○戶部等部奏、銅運攸關鑄務。
理宜嚴定限期。
查運員任錫绂陳希澤、黃斌等。
報守凍與抵通。
或同時而阻行互異。
或一運而咨報各殊。
且一人所運之銅。
或兩地守凍。
其中顯有情弊。
請饬直隸總督查奏。
得旨、依議。
該運員任錫绂等均在九月初抵津。
今冬天氣。
較往年和暖。
彼時北河末凍。
如果上緊起剝趱運。
即可盡數抵通。
何至遲延日久。
始以守凍為詞。
且任錫绂存四銅觔。
既于十月初十日。
在途凍阻。
何以陳希澤起六銅觔。
又能于二十日。
申報抵通。
再黃斌頭剝、于九月二十六日。
已報抵通。
而該督又咨稱凍阻。
種種情節不符。
其是否該運員托故逗遛。
地方官徇情捏報。
着該督周元理逐一嚴查明白回奏。
至銅運船隻。
既抵天津一帶。
距京已近。
銅觔非米糧可比即值凍河之候。
原可改從陸運。
皆因運員等恃有守凍之例。
遂爾藉詞遷延嗣後銅運抵津後概不準開報守凍。
如遇凍河。
即令其陸運進京則支吾守凍之弊不除而自絕。
着為例
○以兩廣總督李侍堯、為大學士。
仍兼管兩廣總督事務
○以二等子博玉子塘努、襲爵
○壬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軍機大臣奏、訊問緬匪興得夾供詞、内稱九月二十六日。
在打崗山。
被官兵拏護。
派了六個官兵。
八個芒市土司的□□罷夷。
押解看守。
因行至芒市地方。
官兵都睡着了我就向□□罷夷求他們設法救我他們說、你隻謊稱懵駁已死。
天朝就不加你罪了等語邊地盤獲外夷匪犯。
自應派委妥幹弁兵。
小心管押。
并饬沿途加意嚴防。
何竟不以為事。
一任遞解兵丁。
懶惰偷安。
六人同時熟睡。
緻該犯得私向□□罷夷串商謊供充此伎倆。
□□罷夷又何難縱其竄逸。
所辦甚屬荒唐。
幸而興得夾、尚系無關輕重之人。
設遇緊要重犯。
亦複如此怠忽。
更複成何事體。
彼時兵丁外、派何員管解。
或文或武。
責任惟均。
乃漫不經心至此。
自當即行參處。
而兵丁等、敢于懈玩。
亦不可不重示創懲。
着傳谕彰寶、即将派解興得夾之員。
查明據實參奏。
并将貪睡疎忽之兵丁等、均行查明責革。
毋稍寬徇。
并究明芒市護送之□□罷夷、系屬何人查訊明确。
一并覆奏。
興得夾供、并鈔寄閱看
○又谕、據畢沅奏、拏獲川省軍營逃兵蕭成祥、潰兵曹玉二名。
審訊明确。
遵旨即行斬決一摺。
所辦甚是。
木果木潰散之兵。
最為可惡。
業經降旨。
分别辦理。
其潰後複逃者。
情節尤重。
一經盤出。
自應立正典刑。
今畢沅所獲二犯俱系狹甘兵丁、在軍營潰逃者。
茲于陝省緝獲。
足見此等逃兵。
竄回本籍者多。
何以别省至今末據奏有就獲之事。
至分遣各省潰兵此時陸續到配者諒已不少。
該犯等、在各遣所。
能否安分守法及有無潛行逃脫之人亦未據一省奏及。
前曾傳谕各督撫、此等潰兵。
本屬應死之人。
因為數太多。
不忍全行誅戮已屬法外之仁。
如伊等到配後。
仍然犯法滋事。
或乘間脫逃拏獲均應正法。
若逃後無獲。
惟現在之督撫是問。
今其事已曆半年。
而各省并末奏及。
作何辦理。
殊屬懈忽。
着再傳谕各該督撫、将已經解到之潰兵。
作何饬屬安插。
并各犯有無滋事脫逃、及能否上緊緝獲嚴辦之處。
即速據實覆奏。
毋稍粉飾幹咎
○命大學士舒赫德、管理三庫事務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南宮縣民孟五妻劉氏。
守正被戕之河南扶溝縣民孟興順妻邵氏。
○癸卯。
谕、昨閱直隸總督題報審拟苗大亮挾嫌謀砍馬英等、定以絞決一本。
已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該犯苗大亮、系工部寶源局磨錢匠役本年三月間、與同局之馬英等、争鬧欲逐。
心懷忿恨。
起意将馬英緻死。
用刀砍傷昏暈。
複連砍孟興、常發金、趙正賢等三人。
似此兇惡不法之徒。
在錢廠公宇。
持刀連砍多人非尋常鬥毆可比。
該監督自應立即驗訊。
回明錢法堂、及本部堂官奏交刑部、按律速行定罪。
以儆兇頑。
乃僅移送大興縣、轉從該督審拟題報。
該錢法侍郎所辦。
殊屬舛謬。
雖錢局事務。
向不關白本部堂官。
而錢局中有此行兇重犯。
該堂官置不與聞。
亦屬非是。
所有寶源局滿漢監督、着交部從重議處。
其管理錢法侍郎。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其餘工部堂官并着一并察議。
嗣後戶工二部錢局。
除尋常事件仍由錢法堂照舊專辦外如遇此等關系重大案情。
着該監督呈報錢法堂外。
仍一面報明本部堂官。
會同立即查辦着為例
○又谕、前因熊學鵬奏到屬員賢否單内。
将知府溫葆初、列入三等。
并指為才具中平。
朕以其評隲未允。
或緣熊學鵬之父熊本、寄籍江甯。
溫葆初前任江甯時。
與之不甚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