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賊人示我不懼之意。
實為可惡。
或賊人在彼試探。
如見我兵勢弱。
竟出而滋擾。
亦不可不防。
舒常現駐宜喜。
所統綠旗兵。
尚有四五千。
攻剿即或不敷。
而防守盡足應用。
舒常務須時刻察探。
并将帶兵剿賊之員、及應用兵數。
豫派周妥。
設或見有賊蹤。
即令帶往掩擊。
尤須斷其歸路。
杜其來援。
多為殲戮。
賊衆偵之。
喪膽知懼。
如此數次。
賊亦不敢窺伺
○命署禮部侍郎梁國治、在南書房行走
○丁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公台吉、及回部郡王等宴
○谕、上年江蘇各屬。
秋收據報豐稔。
惟安東等處。
春夏之間被水。
緻成一隅偏災。
雖蠲赈兼施。
誠恐今春或資接濟。
因降旨該督撫、查明具奏。
候朕酌量加恩。
旋據高晉等奏、安東等八州縣衛。
先被夏災。
秋收又複失望。
查明成災至八九分者。
情形均為較重。
目下按月給赈。
不虞乏食。
其被水涸複之區。
亦已播種豆麥。
可冀有收。
但當新春青黃不接之時。
口食未免拮據等語。
安東等處。
上年春夏。
疊被偏災。
新春正赈已畢。
貧民待哺方殷。
殊堪畛念。
着加恩将安東、清河、桃源、三縣。
淮安、大河、二衛。
山陽、阜甯、海州、三州縣。
勘實成災八九分者。
無論極次貧民。
一體加赈一個月。
以資接濟。
其成災七分以下、同沭陽、鹽城二縣。
雖照例蠲緩赈恤。
均已口食有資。
将來東作屆期。
或須酌借耔種口糧之處。
并着該督撫、臨時察看妥辦。
據實奏聞。
以副朕加惠窮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上年安省之鳳陽、泗州、所屬十二州縣衛。
因春夏雨水過多。
湖河并漲。
偶被夏災。
業據該撫奏報。
當即加恩。
蠲赈兼施。
俾無失所。
恐今春二三月間。
民食或緻拮據。
特傳谕該撫、确查應否加赈。
據實具奏。
嗣據裴宗錫覆奏、壽、宿、二州。
成災皆止五七分。
以通邑計之。
亦熟多災少。
毋庸加赈。
其鳳陽、懷遠、靈璧、虹縣、鳳台、泗州、旴<?日台>、五河、八州縣。
及鳳陽、長淮、泗州、三衛。
夏麥秋禾。
兩被災傷。
當青黃不接時。
民情不無拮據等語。
着加恩将鳳陽等十一州縣衛。
勘明八九十分災之極次貧戶、同七分災之極貧。
各加赈一個月。
其七分災以下、并毋庸加赈之壽、宿、二州。
并着該督撫察看情形。
或須酌借牛具耔種。
以資接濟之處。
務董率所屬、妥協經理。
俾災黎普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戊午。
谕、昨秋陝省之朝邑、商南、二縣。
先後猝被水災。
節經降旨撫恤。
其被災較重村莊。
并令加赈。
以期得所。
第念今春青黃不接之際。
災民未免拮據。
特傳谕該撫、查明具奏。
嗣據該撫畢沅奏、朝、商、二邑所屬、成災十分者。
村堡無多。
而受傷獨重。
其涸出地畝。
雖已播春麥。
明歲可望有收。
而青黃不接時。
家計不無艱窘等語。
該省普獲豐登。
獨朝邑、商南、二處被有偏災。
自宜再沛恩膏。
用溥春澤。
着加恩将朝邑被災較重之河東、大慶關等處、十一村堡。
暨商南災重之東關、韓家山等處、十二村莊。
無論極次貧民。
再行展赈一月。
俾資接濟。
其被災較輕各處。
并着酌借耔種口糧。
以示體恤。
該撫其董率所屬。
悉心經理。
務使茆檐均沾實惠。
用副朕轸念窮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上年據勒爾謹奏、臯蘭等十州縣等處地方所屬村莊。
夏秋二禾。
間被霜雹。
已成偏災。
當即令該督、将應行赈恤蠲緩各事宜。
照例妥辦。
特念甘省地瘠民貧。
臯蘭等處。
既屬歉收。
恐新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未免拮據。
複谕勒爾謹、将被災各處。
應否加赈之處。
迅速确查具奏。
茲據該督覆稱。
甘省夏秋二禾。
通屬收成八分有餘。
均為豐稔。
其間被霜雹等處。
僅屬一隅。
業已蠲赈兼施。
小民不緻失所。
惟河東之臯蘭、金縣、河西之肅州、平番等四處偏災。
情形稍重等語。
着加恩将臯蘭、金縣、肅州、平番等屬被災貧民。
于正赈之外。
各展赈一個月。
再河州、狄道、渭源、安定、西甯、大通、紅水縣丞等七處。
上年亦被有霜雹。
雖據稱因頃畝零星。
例無赈恤。
第念瘠薄之區。
民間鮮有蓋藏。
亦宜加以體恤。
并着該督、查明咨部。
量予緩徵。
以普一視同仁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督理糧饷山西巡撫鄂寶奏、臣豐昇額、準阿桂劄調。
赴凱立葉進兵。
現拟自黨壩啟行。
由卓克采前往。
約計旬日可到。
但由此路前至卓克采。
均有糧台。
過此即須裹糧而行。
今臣鄂寶、已奏明前來黨壩。
臣一面進兵。
鄂寶一面安設台站。
庶可陸續供支。
惟臣自宜喜帶來之兵。
僅三千三百名。
再将五福駐守黨壩兵内、抽撥六百名。
官達色駐守黃草坪兵内、抽撥三百名。
及未到之楚兵二千名。
統計止六千餘名。
及至凱立葉。
尚須留防後路要隘。
打仗實形缺少。
應請酌量幫派三四千名。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奏、現已由黨壩、卓克采一帶。
前赴凱立葉。
但所帶兵數不敷。
若能幫派兵三四千名。
庶為有濟等語。
着阿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