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籌畫。
量為幫派。
至黨壩各路。
留兵守禦。
原恐賊人潛出滋擾。
不可不防。
若與官兵後路無涉。
即不必空勞兵力。
賊人竄出之路。
豈能悉為堵截。
況用兵之道。
亦不過守其要隘。
斷無逐步攻圍。
水洩不通之理。
此不獨黨壩一處為然。
即宜喜、日旁、及各軍營。
凡有應行防守之兵。
均宜照此籌辦。
至鄂寶所辦。
系綽斯甲布一路之糧。
程站已不為近。
若三雜谷一帶。
則相隔更遠。
行途多費。
種種非宜。
阿桂現統兵前赴谷噶一路。
所需糧饷。
自必随行。
今豐昇額既與之會兵一處。
且凱立葉、距谷噶僅一山梁。
為程有限。
自當就用富勒渾、郝碩等、所辦糧饷。
方為妥便。
鄂寶無庸遠涉。
至前因阿桂請示師期。
已谕以二十七、二十八、均屬吉期可用。
則其奉到前旨。
自可如期起程。
今豐昇額二十二日所進之摺。
據稱即往凱立葉。
想不過五六日可到。
而阿桂自美諾前往谷噶。
程期亦不甚多。
其馬奈、馬爾邦、諒亦可按日而至。
約計各路官兵。
會期進剿。
祇在正月初旬之事。
一經得利。
奏捷必速。
将此傳谕知之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
齋戒三日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定于正月初十日。
各路同時并發。
所辦甚好。
伫聽捷音。
又據稱、官兵徹赴底木達。
俱令裹帶乾糧。
不許舉火。
自應如此辦理。
至所稱僧格宗、章谷一路。
應于總兵英泰、參将汪騰龍内。
派留一員駐劄。
即着派英泰、在彼實力妥辦
○庚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文绶、薩載、奏到年終彙奏各摺。
均已批閱。
此等彙奏事件。
前經軍機大臣、分别酌議。
如必待年底截數者。
令于開印前辦奏。
倘無須清查候辦者。
俱于歲前具奏。
方合年終彙奏之義。
川省現辦軍務。
具奏稍遲。
尚屬有因。
至薩載所奏諸摺。
不過遵例查奏幕友、及盤查各屬倉庫、扣展公出日期等事。
并非必待新年入奏者。
昨三寶奏到之摺亦然。
此皆該撫等、以照例彙奏之件。
未免視為具文。
辦理殊為遲滞。
着将此遇便傳谕薩載、三寶、知之
○又谕、丹東一帶後路。
亦關緊要。
必須大員專駐嚴防。
着傳谕文绶、于在省大員内。
酌派妥幹一人。
速赴丹東駐劄防範。
毋得稍有疎忽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參贊大臣領侍衛内大臣色布騰巴勒珠爾奏、臣等前議。
由谷噶、凱立葉、及馬奈、博堵等處。
為并力合攻之計。
其馬奈、博堵二處。
現由明亮等、悉心躧探籌辦。
至谷噶第一道山梁。
碉卡本少。
第二道山梁。
碉卡嚴密。
若從此繞越。
搶據格魯瓦覺三寨。
斷其來援之路。
則第二道山梁之賊。
可不攻自潰。
過此至勒烏圍、皆系據高臨下。
甚為得勢。
其凱立葉一路。
現調豐昇額進兵。
若占據薩爾赤鄂羅山梁。
順山而下。
則康巴達格什戎岡。
亦被官兵截斷在外。
而穆爾津岡之賊。
即不能與勒烏圍相通。
且官兵一至谷噶山梁。
與凱立葉相望。
從内轉攻穆爾津岡。
賊必難于抵禦。
而黨壩存駐之兵。
亦可前來會合。
又據綽斯甲布應襲土司雍中旺爾結等禀稱、大兵必滅金川。
伊等除已派出三千六百名外。
願添派番兵。
别尋徑路。
誓必奪取山梁。
臣随谕以進剿有期。
汝等可即添派多兵。
督率助剿。
又奏、臣前派搜捕簇拉角克、美卧溝、一帶逸番官兵。
據報殺死賊人一名。
并送到拏獲番人和爾嘉、及番婦阿和、阿朗、二名。
訊系被賊帶往金川。
回來尋覓口糧被獲。
其所聞僧格桑、拘在科思果木。
及其妾在勒烏圍官寨。
均與向來番人所供相符。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籌畫進剿情形。
頗見誠心。
所籌甚善。
是阿桂豐昇額一路之兵。
甚為得勢。
如果能進逼勒烏圍。
則賊人外險已失。
必多惶窘。
自難久于支拒。
便可掃蕩賊巢。
擒縛兇豎。
以成大功。
指日即屆進兵吉期。
伫望捷音速至。
又據稱、綽斯甲布土司等、情願多派番兵。
搶奪山梁。
其情頗為真切。
即谕以督率多兵。
奪攻助剿等語。
所辦甚合機宜。
又據奏、拏獲小金川番人和爾嘉供詞。
其說亦未可盡信。
但所供情形。
與前此訊問番人等供詞。
均屬相仿。
看來金川賊衆。
此時尚視僧格桑為奇貨。
直待情勢緊迫。
再行獻出。
以圖解免。
或将七圖安堵爾等、一并同獻。
其情大率類此。
但兩金川罪大惡極。
萬無可逭。
并非縛獻逆酋所能完局。
況今各路進兵。
尤不宜複通文檄。
設或賊人情急。
差人詣軍門獻俘求降。
均宜置之不理。
一面将所獻賊酋賊目拘留。
仍即設法。
擒其所差頭人。
一并檻解京城。
磔處示衆。
一面督兵上緊進剿。
各路将軍、均當深體朕意。
切實辦理。
朕惟早盼喜音之至
○辛酉。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朕臨禦以來。
敬天報本為要。
不敢稍有疎略。
凡遇郊壇大祀。
必親詣行禮。
自降輿以至禮成。
一切典禮。
俱有加增。
四十年來。
罔敢少懈。
及至三十七年。
朕逾六旬。
始命大學士、禮部、将降輿遠近。
稍為酌減。
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