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九年。
甲午。
二月。
甲申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曰、諴郡王弘暢、着在内廷行走。
原賞三眼花翎。
仍準其戴用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奏、達爾紮克山南溝内。
止可駐兵牽綴。
查山後尚有進兵山口。
可以繞出賊後。
臣與伍岱、即于正月十五日。
帶兵前進。
前隊甫至山根。
林内伏賊突出。
當經殲斃十餘人。
又有賊番接應抵拒。
兼之路險雪滑。
因令暫徹。
再行設法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凱立葉一路。
進攻較難。
自不宜在彼株守。
莫如并于阿桂處。
合力并剿。
較有實濟。
且阿桂攻克了口以來。
頗為得勢。
正須有續進之兵。
以壯聲援。
豐昇額酌留兵少許。
派員駐守。
以綴賊勢。
即統現有之兵。
速赴谷噶了口。
助阿桂進攻勒烏圍。
則兵力益多。
軍聲益振矣
○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奉旨由成都駐防、川省綠營、派兵二千餘名赴美諾。
查成都駐防、現選兵三百名候撥。
其綠營原派一千七百名。
已經富勒渾、調派四百。
分赴瓦寺、雜谷等處。
其餘一千三百名。
饬各由本營。
速赴西路。
谕軍機大臣等、川省綠營兵。
于攻剿雖不能得力。
尚可看守地方。
而成都駐防之三百兵。
較綠旗自為有益。
着傳谕阿桂、如有需用之處。
即将此項駐防兵調用。
其川兵一千三百名。
應如何酌派之處。
并着阿桂即行酌派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湖奏、新正赴永昌。
昭督臣彰寶。
見其雖勉力照常辦事。
精神較前少憊。
面肌黃瘦。
手足拘攣。
緻成風痹。
服藥驟難見效等語。
覽奏深為廑念。
彰寶體氣素屬強壯。
上年因赴普洱邊外。
染瘴緻疾。
随降旨令其回省調理。
旋即就痊。
今駐永昌辦事。
複又染病。
自因該處地近沿邊。
氣候水土。
究不如省城之善。
彰寶自宜回省城調治。
至永昌現在無事。
即緬匪此時。
亦未必敢于潛出滋擾。
惟當嚴守沿邊關隘。
勿使奸民偷漏。
最為緊要。
其事久經彰寶定有章程。
祇須選派妥幹大員。
在彼遵照舊辦事宜。
切實巡防。
設有應酌辦之事。
仍可禀知彰寶。
就近指示。
如或有必需親辦之事。
臨時酌量精力複元。
再為前往。
亦無不可。
着傳谕彰寶、奉到此旨。
将該處應辦事務。
料理就緒。
即回省城。
加意調攝。
以期速痊。
并将近日病體若何。
先行覆奏。
以慰懸切。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昨谕阿桂、将挑赴後路之成都駐防兵三百名。
即行酌調。
并将綠營川兵一千三百名。
酌派各路防守。
今思川兵雖于攻剿非宜。
而看守尚堪備數。
阿桂留于布朗郭宗一帶防兵。
計四五千名。
其中盡有可充攻剿之用者。
莫若将新往之兵。
作為分防。
于阿桂舊留防兵内。
如數換出。
派赴阿桂、明亮、兩路應用。
以此兩項新兵。
添派兩路。
更為得力。
着阿桂、即速核定分撥。
并着長清等、妥為更調奏聞
○吏部等部議準、浙江巡撫三寶疏稱、海甯縣、前經奏準。
改為海甯州。
并改安吉州為安吉縣。
海甯舊設縣丞。
應改為海甯州判。
典史改為吏目。
教谕改為學正。
安吉舊設州判。
應改為縣丞。
仍駐梅溪鎮。
吏目改為典史。
學政改為教谕。
均以現任各官調補。
除海甯州判、仍照舊在外升用。
餘均歸部铨選。
一切應辦事件。
俱照原缺管理。
并分别鑄給印信钤記。
至海甯學額、原進二十五名。
安吉十六名。
毋庸議改。
惟廪生額缺、海甯應增為三十。
三年兩貢。
安吉減為二十。
二年一貢。
安吉現多廪生十名。
應俟陸續缺出。
撥歸海甯補數。
從之
○加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總督銜河南巡撫何煟、兵部尚書銜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溆浦縣民舒德潮妻賀氏、守正被戕之山西甯遠廳民劉秉仁妻蘇氏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戌。
谕、都察院堂官查奏禦史魯贊元。
乃因戲子與家人角口。
辄親往争較。
甚至手批其頰。
即屬有玷官箴。
自當就此情節劾奏。
乃該堂官轉以魯贊元現在巡城。
優伶人等、即有應行責懲之處。
自應交司坊官究治為詞。
殊屬意存開脫。
伶人加有違條犯法之事。
巡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