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
原得按法懲之。
而非所論于本身宴會演劇。
藉官勢以快私憤。
不但魯贊元罪有應得。
即觀保等、亦難辭徇庇之咎。
魯贊元、着交部嚴加議處。
都察院堂官、并着交部議處。
至朱三以優伶下賤。
如果有挺撞職官之事。
亦當查明究治。
都察院堂官、于此事虛實。
并未确切查訊。
未為平允。
着将朱三、同魯贊元家人。
交刑部訊明具奏
○又谕曰、提督牛天畀、在四川軍營打仗出力。
屢着勞績。
前因在木果木陣亡。
特降旨查明伊子。
令其承襲世職。
茲令禦前大臣、将伊子帶領引見。
據其長子牛敬一奏稱、系文生員。
未習弓馬。
情願将世職。
讓與伊弟牛敬憲承襲。
情詞殊為可憫。
牛敬一既經入學。
鄉試尚堪造就。
着加恩賞給舉人。
俾令力學奮勵。
以冀有成。
所有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職。
着牛敬憲承襲。
并交與該撫、對品以都司補用。
仍令其随營學習。
訓練弓馬。
勉圖上進。
以副朕優恤成全至意
○丁亥。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于敏中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兵部奏、廣東駐京提塘陳有光、呈報盧溝橋塘兵。
遞到廣東省八十九号回報一封。
見布疑拆過重縫。
當即查驗。
内惟兵部公文一角。
封套撕破。
内公文一件。
并投文印單面、及提塘谕帖三處。
用印年月。
并皆裁去。
難保無假文舞弊情事。
請敕交該督查辦等語。
粵東遞到公文内。
有偷拆包封。
裁去用印年月紙面。
自系本省奸匪。
竊取舞弊。
着傳谕李侍堯、即速選派幹員。
協同提塘。
逐站挨查。
并于省城地面。
嚴行訪察。
務究出盜竊印面情由。
緝獲正犯。
嚴審究拟具奏
○又谕、前因明亮奏、奎林一路。
軍糧不能接續。
已傳谕桂林、加緊籌辦。
今據奏請催解人夫。
自為現在最要之事。
着文绶、即嚴檄承辦各員。
上緊妥辦。
勿稍贻誤。
再運糧固藉内地人夫。
而從前辦理金川軍務。
聞松潘一帶。
兼用茂州番民婦女背負。
甚為得濟。
雖其間形迹不免混雜。
惟期于公務有益。
着傳谕富勒渾、文绶、熟籌妥辦。
仍即覆奏
○定邊右副将軍廣州将軍明亮、參贊大臣副都統富德奏、卡卡角前山。
形如丁字。
凡官兵竭力上攻之處。
即賊人加意防守之處。
查木溪山梁之半。
東向峭壁。
攀援俱絕。
其上雖有滾石放槍之賊。
而山峰一帶。
并無卡隘。
因将劄勒桑所帶當噶爾拉牽綴兵一千名徹回。
令各隊官兵、于十九日分路攻打。
臣等亦帶兵二百餘名。
在庚紮之上。
相機策應。
用炮轟摧。
一面密挑健兵三百名。
派紮勒桑、帶同空藍翎興善保、守備田藍玉、先于十八日。
往山梁峭壁下豫伏。
是夜興善保、田藍玉二員。
潛領吉林兵七名。
索倫兵二名。
屯兵八名。
于萬難容足之路。
攀附而行。
比及黎明。
臣等見興善保、田藍玉等、已在峭壁之上。
餘兵亦接踵而至。
賊番正當四面迎拒。
突見我兵從此截出。
驚惶失措。
碉内各番。
望風潰散。
官兵奮勇齊登。
追殺五十餘名。
又截住碉内賊番。
殺死十三人。
當将兩山梁全行占據。
至奎林與德赫布、三保、分取博堵、斯第。
賊番抵禦甚力。
均暫徹回。
仍于山梁屯兵。
另行辦理。
谕曰、興善保、田藍玉、履險先登。
甚屬可嘉。
着加恩興善保、賞給達克巴圖魯。
田藍玉、賞給諾丹巴圖魯。
仍照例各賞銀一百兩。
以示優獎
○以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和隆武、署理湖南永州鎮總兵
○戊子。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曰、諴郡王弘暢、着授為内大臣。
進領侍衛内大臣之班
○戶部侍郎兼管順天府尹蔣賜棨奏、八旗置買地畝。
向例止将頃畝數目。
坐落村莊。
呈報佐領存檔。
即左右兩翼徵收房地稅銀冊。
亦止按季報部。
并未行知直隸各州縣。
每遇旗民争控地畝之事。
輾轉行查。
緻多懸案。
請令兩翼稅冊内。
各查明項畝人名。
段落四至。
分晰報部。
轉行直督順天府存案。
下部議行
○己醜。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
出就講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永貴、王際華進講論語仁者先難而後獲一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
問仁于孔子者多矣。
而所對各有不同。
然聖門以顔淵為高弟。
孔子所對者。
則曰克己複禮。
以此知克己複禮。
實為仁之最切最要。
即所對樊遲者。
亦豈外于是哉。
蓋先難者何。
克己也。
後獲者何。
複禮也。
夫難莫難于克己。
仁者天理也。
私欲介于中。
其能存天理者鮮矣。
故易曰大師克相遇。
必用大師之力。
而後能克其私欲以全天理。
故易又曰。
顔氏之子。
其殆庶幾乎。
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