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曰、故大學士劉統勳、劉綸、其子俱于月内扶榇歸裡。
着照從前大學士吏贻直之例。
沿途文武官弁。
在二十裡以内者。
均至榇前吊奠。
并遣人護送。
俾長途安穩遄行。
以示優眷故臣之意
○是日、駐跸舊衙門行宮。
翼日如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請據賊番德爾日嘉供詞内。
有賊被我兵殲戮甚多。
将喇嘛班第、遣出打仗等語。
此即賊人滅亡之兆。
從前準噶爾厄魯特、被大兵窮蹙。
将喇嘛班第等、俱行遣出打仗。
是以旋即殄滅。
今逆酋索諾木、因大兵深入不能抵禦始将喇嘛班第等遣出。
由此看來。
賊酋斷難久存大功計日可就。
朕當伫聽喜音
○丙寅。
上詣永慕寺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明亮奏、斯都呼圖克圖、情願來營諷經等語。
此亦甚好。
且俟其到營後。
如何出力再行奏聞。
酌加恩賞其西路軍營。
應否令其前往。
着阿桂等就近酌定。
通知明亮照料。
此事應令各路軍營土兵等、廣為傳播。
使金川賊衆。
隐懷疑懼。
更足懈其守禦之心。
是亦随宜用計之一法。
又據奏、賊番藏炮山洞。
我兵即将炮位對洞施放。
将賊火藥燃烘。
賊皆殲斃等語。
即此可見金川速滅之兆。
明亮等亦當祭山祭炮以答神助。
又據奏、此兩日内自金川上流淌出賊番男婦屍身十餘或系小金川番人不安于内賊中自相猜忌。
棄之河流等語。
亦屬或有之事。
且近日聞僧格桑為索諾木所拘。
必更多怨望。
其衆心離散可知前曾谕令各路将軍曉谕金川諸番。
有能及早投順者。
即予免罪。
如能擒獻逆酋兄弟及大頭人者。
并加恩賞。
番衆聞之。
其心必漸動搖加以各路上緊攻打賊必至于内潰。
似亦理所必然。
将軍等均當努力為之
○吏部議準、河南道監察禦史李潄芳奏稱、查上年各省揭報盜案多自十餘件。
至七十餘件不等。
均系印捕各官。
查緝不力。
請申饬各督撫、嚴加整頓。
至廣東劫盜。
每用藤牌禁壓事主。
查藤牌系軍操之物。
民間不應私制。
應行饬禁。
查出照私藏鳥槍例治罪。
從之
○鑄給衮州府泇河水利同知、沂州府水利河務駐劄大興鎮通判關防。
從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請也
○是日、駐跸新衙門行宮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回圓明園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閱嘉谟、吳嗣爵、姚立德、覆奏漕船水勢情形各摺。
未免有各存意見不能和協之處。
漕臣河臣。
雖職有專司。
而于糧艘往來。
實系同辦一事。
自應彼此和衷共濟。
總期于漕運有裨。
設或河臣于運河節宣機要。
不能先時調劑。
以緻重運稽遲。
自難辭辦理不善之咎。
漕臣即當一面據實陳奏。
一面商同妥辦。
今東省閘壩。
既系依期開放。
而沿途水勢。
亦因去秋存水不旺。
春流未能充暢。
然開壩以後。
旋即長水。
浮送有資。
并未贻誤漕務。
特嘉谟前奏、不免略早耳。
今三人覆奏之摺。
仍然各執一詞。
以圖自占地步。
而于河漕交涉情理。
未能融洽。
蓋東省上年底水、本不及向年之充足。
由于秋雨略少。
此非人力所能施。
若以此诿過河臣。
是責人以所不能。
徒令其胸中芥蒂。
于公事又有何益。
現在東省已得透雨。
計泉源長發。
河水加增。
自必足資浮送。
但嘉谟等、承辦轉漕一事。
務須寅恭合力。
妥為經理。
勿稍存畛域之見。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弘晌奏盛京每年例有解交靜宜園、豫備祭祀供用大鹿五六十隻不等。
但鹿隻過大。
難于飼養。
易緻傷斃。
請嗣後捕獲小鹿。
養成後。
于九月間天氣涼爽時。
送京備用等語。
盛京距京較遠。
解送稍費跋涉。
因思直隸古北口、喜峰口外。
向俱産鹿。
若由彼處購辦。
似覺近便。
若一時大鹿不敷。
或覓得小鹿飼喂。
俟其養成後。
再行解京備用。
亦無不可。
着傳谕周元理、将能否如此辦理之處。
即行查明覆奏
○又谕、據索諾木策淩奏稱、烏噜木齊道員永慶、效力年滿。
并各文職三年期滿保舉。
請照苗疆例。
即行升用等語。
永慶系地方大員。
奮勉分所當然。
不應與雜職、一體照苗疆例辦理。
該員如果辦事妥協。
屆大計之年。
該督保舉卓異。
自應聲明在烏噜木齊辦事。
不能引見。
奏到時。
亦不過準其卓異。
并毋庸格外加恩。
着寄令索諾木策淩知之
○又谕曰、豐昇額奏、凱立葉三峰、已将賊卡悉行奪取。
又準阿桂知會。
差遣通事赓噶等、偵看南山道路。
彼此夾攻等語。
所辦甚好。
兩軍會合。
則兵力益增。
不日成功。
伫聽捷音。
再赓噶、系從前被擒脫出、投赴阿桂之人。
今差赴豐昇額軍營。
想因詳知路徑。
尚可信用。
始行差遣。
如其平時出力。
理應酌量加恩。
以示鼓勵。
從前平定準噶爾時。
厄魯特内、誠心出力者。
俱為加恩。
遂深得伊等之力。
至今差遣。
無不輸誠。
今惟欲殲滅兩金川賊衆。
與其餘土司無涉。
伊等内、如有出力者。
酌加恩赉。
不惟現在得力。
即此後凡有差遣。
亦當共效誠心。
着阿桂等、查明赓噶自投來之後。
如何出力。
應如何施恩之處。
酌拟具奏。
卷之九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