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奮勇。
即行賞戴花翎等語。
所辦亦好。
土都司如此出力。
自當逾格獎勵。
楞真。
着賞給參将銜。
遇有參将缺出。
即将楞真奏補。
亦無不可。
并将此傳谕在營各土司土兵知悉。
俾其益加奮勉。
又另摺奏稱。
此次後路轶出賊人。
頗為不少。
後路袤延。
幾四五百裡。
實亦鞭長莫及等語。
科多。
破碉。
巴木通。
各處。
現交富勒渾。
長清。
旺保祿等。
實力分防。
而阿桂近日差往之穆塔爾等。
幫同搜剿。
甚為出力。
惟在伊等防守弗疎。
巡查得法。
自可無虞滋事。
該提督等。
當勉為之。
況昨經富勒渾奏。
抽調川省存營兵二百名。
同屯土兵數十名。
分安大闆昭。
撒納。
一帶。
以資防剿。
是凡系緊要處所。
俱已派兵守禦。
辦理亦妥。
阿桂。
務須從長妥計。
迅奏膚功以膺茂賞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武城縣民苑成妻王氏
○壬辰。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翼日如之
○谕。
據何煟奏到。
現在設法溝麥。
俟買足二十萬石。
奏請撥用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
前因春夏以來。
近畿雨澤。
未能沾足。
麥收稍減分數。
恐向後市價漸增。
民食不無拮據。
降旨何煟。
令其在豫省購麥一二十萬石。
豫備撥濟。
嗣于五月下旬。
畿補甘霖疊沛。
可以轉歉為豐。
即經傳谕該督。
令其酌量情形。
采買十餘萬石。
以敷接濟。
計何煟拜發此摺時。
尚未接奉前旨。
現今直隸各屬。
雨水優沾。
晚田俱一律補種。
仍可盼望有秋。
況前據周元理奏報。
二麥收成。
大約在七分左右。
與每歲不甚相懸。
尚足敷闾閻日用。
即稍不充裕。
亦有外來麥石。
可供售籴。
無藉官為接濟。
着傳谕何煟。
所奏發價購買麥石之處。
如已購得若幹。
或十萬。
或數萬。
俱運貯水次。
奏聞。
聽候撥用。
設或全未購辦。
亦即饬令停止。
不可因朕前旨。
稍涉拘泥。
即豫省麥多價賤。
商販自能源源載運流通。
仍于京畿民食有益。
将此谕令何煟知之。
仍着将現辦情形。
即行覆奏。
尋奏臣密籌購辦麥十二萬石。
現饬運赴衛輝水次兌收暫貯漕倉。
納六月二十五日内。
可全數運齊。
報聞
○參贊大臣伍岱奏。
五月二十五日夜有賊二百餘人。
潛來滋擾。
委署前鋒章京七十五。
巴彥圖。
護軍校巴彥泰等。
即帶兵施放槍炮。
殺賊甚多。
餘俱奔竄。
臣旋派滿漢兵五百餘。
乘夜攻其不備。
賊匪知覺抵禦。
官兵奮勇争先。
連傷數賊。
餘匪躲入碉内。
臣因一面令官兵緩徹。
一面令巴圖魯侍衛巴三泰。
帶兵埋伏。
賊見兵退。
出碉窺探。
又經伏兵擊斃多名。
得旨嘉獎
○辦理糧饷浙江布政使郝碩奏。
查各站限滿應換長夫。
多有仍留本站謀生。
臨時應募。
充當客夫者。
臣思此項人夫。
供役既久。
道路熟悉。
一切均為得力。
若于更換時。
逐一查詢。
如有情願留站者。
即行知該州縣。
給發安家銀兩。
于本籍換班夫内。
按數扣除。
不特免雇募之煩。
亦可省口糧之費。
而内地解換夫數既滅。
到站自更迅速。
得旨嘉獎
○癸巳。
軍機大臣等。
議覆。
江蘇巡撫薩載。
奏動支耗羨摺内。
開有添辦紅銅七千三百餘觔一款。
谕令查核。
查制造器皿。
向以洋銅質淨。
較勝滇銅。
是以遇有應辦之件。
俱取洋銅供用。
乾隆二十八年。
顔料庫。
以各省額解紅銅。
不敷支用。
奏請行令江蘇等省。
每年添辦七千斤。
核計每年所解。
餘支用開除外。
現在尚存四萬三千三百餘觔。
又戶部寶泉局。
從前亦存有洋銅。
供造辦等處領用。
乾隆三十四年。
因庫存無多。
奏明交江蘇巡撫。
于年例額解外。
添辦二十萬斤。
節年支銷所餘。
亦尚存有十四萬八千餘觔。
查滇銅雖不及洋銅質淨。
而煉至十分足色。
亦不甚相懸。
粗重器皿。
原可即以滇銅陶煉成造。
縱镕化稍有折耗。
亦可照色加補。
較之采買價值。
尚多節省。
今戶局。
及顔料庫。
二處。
既貯有十餘萬斤。
足供各處支用。
請嗣後将江蘇等省額辦銅觔。
一并停止。
如遇需用時。
令造辦等處核明。
非洋銅不可。
即支取洋銅。
其餘概用滇銅煉造。
俟該兩處銅觔将次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