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熱河自六月望後。
連日天氣晴爽。
禾苗暢茂。
田疇并無需雨之處。
但不雨已及旬餘。
若得更沾膏澤。
尤為有益。
近來京城、亦未據報得雨。
未識禾塍蔬圃。
有無盼澤情形。
着留京辦事王大臣等、即行訪察。
據實具奏
○又谕、據何煟奏、豫省購買麥十二萬石。
現已全數運赴水次。
并将裝運船隻。
及押運官員。
豫備齊全等語。
畿輔一帶。
自五月下旬以來。
甘霖疊沛。
秋田可蔔豐收。
而前此麥收分數。
究屬歉少。
自有需麥石接濟之處。
今豫省既已采買起運。
着傳谕周元理、就近派委道府一員。
于天津以南。
妥便處所。
将此項麥石、接收暫貯。
酌量分給需麥各地方。
按例平粜。
以裕民食。
毋庸令其運至通州。
緻滋遠涉煩費。
并将作何辦理之處。
即行具奏。
并谕何煟知之。
再熱河自六月望後。
天氣晴爽。
已及旬餘。
日内再得沾潤。
似更有益。
不知近畿一帶。
迩日晴雨情形若何。
尚有望澤之處否。
着一并據實具奏
○又谕、據裴宗錫奏、審拟拏獲上元縣奪犯傷差案内。
起意之陳文進、請即行正法一摺。
已批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陳文進以犯案竊匪。
因伊弟陳文高被獲。
辄敢糾衆持械。
中途截搶傷差。
實屬兇頑可惡。
自應速正典刑。
以彰國法。
着傳谕舒赫德等、速行核拟。
即于下報覆奏
○庚戌。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谕軍機大臣等、瑪興阿、福森布等、為賞錠子藥謝恩摺内。
俱稱率領鄂對、噶岱默特等、叩謝天恩等語。
并未列伊等職銜。
鄂對、噶岱默特、俱系回人大伯克頭目。
朕俱賞給貝勒公職銜。
令在乾清門行走。
不可以屬下回人看待。
若奏别項事件。
固不應列銜。
至領賞謝恩。
列伊等銜于大臣之後。
有何不可。
且從前降旨、遇有關系回疆事件。
令鄂對列銜具奏。
今令謝恩列銜。
俾知朕待伊等、與大臣一體寵渥。
必益知感奮。
于事頗為有益。
着傳谕綽克托、瑪興阿、福森布等。
嗣後凡遇年節賞賜物件謝恩摺内。
将鄂對等、大伯克頭目職銜。
一同開列。
并着曉谕伊等知之
○參贊大臣副都統富德奏、臣與領隊大臣商酌。
派副都統紮勒桑、将軍綽和諾等、分路帶兵。
于初十日夜間。
赴穆谷攻取。
賊匪突出抵禦。
官兵放槍轟擊。
殺賊二十餘名。
餘皆敗回。
固守不出。
至十二日晚。
賊處援兵已至。
官兵複奮勇攻打。
臣因相持已兩晝夜。
天氣又甚暑熱。
即将兵徹回。
是夜、委署翼長富保等、亦帶兵由赓噶山梁進攻。
殺賊數名。
侍衛三星保等、帶兵三百。
赴斯底山梁。
奪取三小卡。
當俱分别獎賞。
得旨嘉獎
○旌表守正被戕之浙江平湖縣民莊西成妻郁氏
○辛亥。
谕曰、巴延三奏、據黃檢具詳檢舉。
審拟劉玉成毆傷劉玉山身死、拟罪未協請交部議一摺。
初閱所奏前後審辦情節。
尚未明晰。
及閱黃檢自請議處之摺。
始知此案、初經道廳審訊。
以劉玉成、系聽從伊叔劉官、喝令下手。
毆本宗大功兄。
議以杖流。
随經黃檢、以骨折傷重。
駁饬另拟。
旋據該道、廳、改拟斬候具詳。
經黃檢親提審訊。
複因劉玉成之毆打。
實系迫于劉官之喝罵。
且其骨折。
由于碰落炕沿。
究與僅令毆打、辄疊毆多傷緻死者有間。
仍照道廳初拟杖流定罪。
在該道廳等、雖系輕議于前。
一經臬司駁饬。
即行改正。
黃檢初以案情未當。
駁令另拟。
繼經改正。
複不執己見。
仍照原拟定案。
黃檢及該道廳等、辦理此案。
俱能不自回護。
虛衷定議。
尚屬認真辦事。
均着從寬免其交部議處
○定邊右副将軍廣州将軍明亮奏、正地一路。
實無機會可乘。
臣與奎林、三保、和隆武、書景阿、敖成等商酌。
現在各路。
惟凱立葉一處。
兵數無多。
如以臣所統兵。
移赴該處。
協同伍岱進剿。
則此路已合兵萬餘。
足與阿桂處互相應援。
若阿桂一路得手。
需兵接濟。
亦甚便捷。
況所需糧運。
非另起爐竈。
而後路多添一項兵力。
搜捕更為得力。
計由周叟、從噶克、卓克采、一路而去。
不過十一二日可到。
臣現在劄會李世傑等、停止糧運。
即于三四日内。
統兵就道。
其革布什咱等處土兵。
仍令回馬奈駐守。
至甲魯、吉地、一帶扼要隘口。
拟将原安之漢土各兵。
分派将領。
立營防範。
谕軍機大臣等、明亮奏、正地一路。
實無可進之機。
拟由周叟、從噶克、卓克采一路。
移赴凱立葉。
協同伍岱進攻等語。
覽之深為欣慰。
不意明亮、竟能出息若此。
前因明亮奏、到吉地後。
即遣人細探路徑。
據稱斯喀爾山梁。
列有九碉。
仰攻費力。
而黃草坪一帶山梁。
林深箐密。
數十裡内。
不見賊蹤。
恐賊人設伏計誘。
斷不可冒昧輕進。
因谕令明亮徹兵。
由大闆昭一帶。
赴阿桂軍營。
協同進剿。
今明亮于未奉朕旨之前。
所奏與朕意适相吻合。
且朕令由大闆昭一路。
程站尚遠。
而明亮所奏、由周叟經卓克采、至凱立葉一路。
僅須十一二日之程。
較朕旨更為迅速。
朕前日之旨。
于二十二日發往。
計明亮于初三四日。
方能奉到。
今明亮已于二十二日起身。
初三四即可到凱立葉。
較之待朕旨而行。
又早半月餘。
似此機緣湊巧。
明亮益當努力為之。
明亮着賞禦用玉韘一枚。
燧囊一件。
奎林、三保、和隆武、書景阿、敖成、各賞上用燧囊一件。
以示獎勵。
至西路糧運。
前據富勒渾奏、計運到者、一萬三千餘石。
敷軍營一月之用。
今添明亮兵七千。
每日約需米五六百石。
富勒渾、即當一并籌添。
俾軍食源源得濟。
明亮到後。
或即由凱立葉攻進。
或阿桂已抵勒烏圍。
即往會剿之處。
均着迅速具奏
○是月。
閩浙總督鐘音奏、向例各省标營。
每年于青黃不接之時。
将應貯接濟兵丁谷價。
散給各兵。
于秋冬二季饷銀内。
照數扣還。
俟歲豐減價之時。
再行采買。
查從前每谷一石。
定價五錢。
迩年閩浙兩省。
雖屢獲豐稔。
糧價平賤。
若較三十年前之存價采買。
總屬不敷。
況采買既需運腳。
又有折耗。
而曆年借銀扣饷。
各兵久已稱便。
應請将此項谷價銀兩。
長存備借。
仍于每年扣還。
毋庸購買。
得旨、如所議行
○狹甘總督勒爾謹奏、五月二十三日夜。
雨勢甚大。
黃河暴漲。
據附近省城各鄉農民禀稱、夏秋二禾。
多被沖損。
并有淹沒人口房屋牲畜之處。
臣飛饬甘肅驿傳道福川。
親往各鄉村履勘。
應撫恤者、一面照例撫恤。
一面據實詳報。
得旨、覽奏俱悉。
有成災者。
善為撫恤
○署雲貴總督覺羅圖思德、雲南巡撫李湖奏、查乾隆三十一二兩年。
召合□□手、召瞰喃、召丙、召猛乃、叭護猛、召猛齋、召那花、召那賽、羨管猛、叭先捧、叭豸、召罕彪等、先後進内投誠。
當即分别安插。
乃上年召猛乃、竟誘同土司刀維屏遁去。
本年召合□□手等、又複潛逃。
則凡外夷内附之人。
均不可信。
查現在各土弁内。
除召猛齋、召那花、召那賽、羨管猛等、安插省城。
尚皆安分。
惟召丙、叭先捧、叭豸、召罕彪等四戶。
在甯洱縣屬、清水河等處安插。
該處逼近夷境。
恐又為召合□□手等之續。
應請照内地土司。
有犯軍流等罪者。
遷徙江西等省安插之例。
将召丙等四戶。
發往江西。
交地方官嚴行管束。
得旨。
如所議行。
卷之九百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