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稱、巴裡坤原駐滿兵二千名。
因糧料不敷。
經臣奏準分撥一千名。
移駐古城。
但一切房屋城垣。
必須另行修建。
臣等酌勘、于新堡之西南裡許。
地勢平衍。
井泉柴薪。
足供取用。
堪以建城駐劄。
至工作之需。
應照烏噜木齊等處、從前修建城房。
酌用綠營兵丁例。
支給鹽菜口糧。
以省糜費。
拟派員督令巴裡坤鎮屬原建滿城兵丁。
于明春興工。
趕緊修建。
來秋全行移駐。
再查滿兵一千名。
歲需糧料、一萬八千七百八十餘石。
按古城現貯餘糧、及每年收成核計。
足敷搭放。
惟查古城、為烏噜木齊、巴裡坤适中之地。
北通烏裡雅蘇台、為諸路總彙。
若駐劄滿兵一千。
應添設領隊大臣一員。
就近彈壓。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己醜。
吏部議覆、禦史範宜賓奏、請嚴書吏充補一摺。
查各衙門額設書吏缺出。
該管官于辦事貼寫内。
揀選充補。
咨報吏部。
轉行原籍地方官。
取具印結。
準其着役。
至事簡衙門。
向有未設貼寫。
遇書吏缺出。
招募願充之人。
考其字畫、足供繕寫者按名充補。
仍取本籍地方官印結。
定例遵行已久。
今據該禦史奏稱、科道書吏。
系自行充補。
恐有互相緣引。
及買缺營求等弊。
請自今年始。
隔三年招考一次。
選取百餘名。
缺出、按冊掣簽充補等語。
查科道城廳司坊。
書吏多寡不同。
辦事亦繁簡不一。
若必三年一次。
考取充補。
不特事涉紛繁。
且其人之果否谙習。
無從豫知。
請嗣後都察院科道兩廳、并各城司坊等處。
如有書吏缺出。
即照各部院、之例。
于貼寫内揀選年久曆練者充補。
如本無貼寫令該管官。
照例出示招考。
不許已滿書吏。
從中緣引。
仍照例取結着役。
得旨允行。
○庚寅。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禦避暑山莊宮門閱射。
杜爾伯特貝勒巴桑等瞻觐
○谕、據明亮奏、攻取賊匪碉卡。
槍子從奎林辮頂打進。
從顖門頭皮透出。
尚未傷骨等語。
奎林自赴軍營以來。
感戴朕恩。
每遇打仗勇往向前。
此次受傷雖未至骨。
諒亦不輕。
朕深為轸念。
今已愈否。
遇便奏聞。
着加恩将朕所佩荷包賞給。
仍授為都統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官兵攻取遜克爾宗前面碉卡。
殲斃賊衆并燒毀其旁近寨落。
覽奏實為欣慰。
同日明亮奏到、稱進攻前敵四碉。
已取一碉殺賊無數。
奎林頂被槍傷。
覽之深為廑念。
奎林平日打仗。
最為勇猛。
今辮頂受傷。
部位最關緊要。
即幸而調養無虞。
自不便仍帶兵行走。
惟是明亮處能帶兵之人。
本屬無多。
今奎林現須養傷。
則得力之人更少。
因思奎林雖不宜勞力。
而坐守尚可優為。
莫若令赴富德馬爾邦軍營。
代富德防守。
換富德迅至明亮軍營。
協同進剿。
富德俟奎林到營後。
兼程迅赴宜喜。
毋稍延緩。
至此兩路情形。
阿桂一路。
自更易于得手。
并據稱相機斷其水路。
遜克爾宗自歸掌握。
所見甚為扼要。
果爾、則官兵乘勝冞入。
更有席卷之勢。
阿桂一至勒烏圍。
則達爾圖之賊。
必且不攻而潰。
至于斷賊水道。
最為上策。
朕昨年計畫及此。
曾屢谕将軍等籌辦。
今阿桂處既用此法。
明亮何不仿而行之。
第明亮一路。
賊人扼守甚堅。
現在破碉殺賊。
雖足懾衆賊之膽。
但此次官員受傷者。
亦覺稍多。
明亮于攻剿時。
倍加慎重。
方為妥善。
至穆塔爾等、在帛噶爾角克碉一帶。
搜查賊匪。
防護割麥番民。
既得其糧食。
複殲擒番衆男婦。
所辦甚好。
功噶爾拉、賊雖防守。
此時諒無能為。
俟官兵攻得勒烏圍。
此等零星賊匪。
自皆不能存住。
但現尚有賊。
一切防守不宜稍有疎略。
此乃長清、旺保祿等專責。
伊等均當實心妥辦。
毋稍玩忽幹咎
○定西将軍内大臣尚書阿桂奏、金川逆酋。
本各土司所切齒。
況索諾木等、因庇匿僧格桑、以緻滅亡。
即竄往他處。
各土司前車具在。
亦斷不敢收留。
但至力竭勢窮。
為铤而走險之計。
亦當早為檄示。
俾各先事豫防。
臣等謹将谕旨指示之處。
詳細譯出番字。
發交黨壩、梭磨、卓克采從噶克、各土司遵照。
其革布什咱、綽斯甲布巴旺布拉克底、凡與賊境毗連者。
一體饬發。
令各加意嚴防。
不得絲毫疎懈。
得旨嘉獎
○辛卯。
上奉皇太後幸獅子園、侍早晚膳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新疆地方回民雜處。
一切刑名案件。
時有應辦今伊犁、烏噜木齊、辦理鬥殺等案。
業經奏準照例問拟。
而哈密接連安西。
已屬内地。
除嗣後遇有情罪重大、決不待時之犯。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外。
其尋常問拟監候案件。
應請照伊犁一例辦理。
得旨自應如此。
知道了
○壬辰。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曰、阿思哈、着賞戴花翎。
在阿哥總谙達上行走
○谕、據富德奏、庚額特一帶。
曆次打仗、及此次攻打穆當噶爾、羊圈等處所有随營之革職效力、原任總兵張玉琦、原任副将王承勳、均屬感悔奮勉出力等語。
張玉琦、着加恩賞給參将銜。
王承勳、着賞遊擊銜。
以示鼓勵
○又谕、據富德奏、攻打穆當噶爾、羊圈等處。
現克石碉九座。
大木城一座。
石卡三十餘處。
殺賊八十餘人。
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