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丁例一體議恤。
至家人王忠、随主罵賊不屈。
亦遭慘殺。
情殊可憫。
并着該撫查其家口、量賞銀兩。
以示優恤。
尋議、分别給與贈蔭祭葬。
入祀昭忠祠。
及恤賞如例。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阿桂等奏為出其不意之計。
果能如所籌辦。
自可即期得手。
又昨日明亮奏攻奪賊碉。
并覆查日旁道路情形。
亦尚未能克期冞入。
兩處軍營。
俱相持兩月有餘。
未得迅速克捷。
深為焦急。
前此阿桂曾奏、若從日爾巴當噶斜上力攻。
非有現兵五六千。
不足集事。
現在不能抽撥。
必俟攻得遜克爾宗、再為酌辦等語、日爾巴當噶、如果有可進之機。
自應設法籌辦。
現在明亮所攻木克什一路。
不過攻奪一二碉卡。
仍未能乘勝直進。
不免耽延時日。
與其守株久待。
何如設法改圖。
着傳谕阿桂、明亮、此旨到後。
如阿桂已得遜克爾宗、明亮亦已由達爾圖山梁直下。
固屬甚喜。
設或尚有稽遲。
則莫若将宜喜現兵、抽撥四五千名。
令奎林、或三保、帶領前赴阿桂處。
與豐昇額、合力馳往日爾巴當噶。
知會伍岱。
并勢夾擊。
可期得利。
其達爾圖山梁一帶。
明亮仍統兵在彼。
照常攻打。
牽綴賊勢。
使之不疑。
阿桂即與明亮妥速劄商。
果屬可行。
即一面辦理。
一面迅速覆奏
○以刑部侍郎胡季堂、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
○甲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處解到小金川頭目綽窩斯甲、據供、情願發往軍營效力。
并招降番衆。
其言雖不足深信。
然留于此地。
亦無所用。
着阿彌達、五格、将綽窩斯甲解往軍營。
若解到軍營時。
已攻得遜克爾宗。
進攻勒烏圍。
擒獲索諾木。
着阿彌達、仍将綽窩斯甲解京。
否則令其效力招降。
如綽窩斯甲到彼。
并未肯出力。
轉或洩我軍情。
即着在軍前正法。
毋使脫逃
○禮部等部議準、江西巡撫海成奏、監臨提調監試等官。
除場内文移告示、照例用紫筆外。
其本任事務。
由署中辦就者。
均用墨筆繕寫。
俟貢院開門時。
交外監試官、逐加點驗遞進。
至判行簽發。
字數無多。
仍用闱中紫筆。
遵照定例。
不得攜墨入闱。
以滋書吏人等改易墨卷之弊。
又稱、武闱事同一例。
請畫一辦理。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等覆奏、前查辦潘家屯引黃助湖事宜。
實因微湖蓄水甚少。
明春泉源旺盛與否。
難以豫定。
須藉黃流以資挹注。
至江南、山東、漕河淤淺處所。
每冬雖相度挑浚。
然止間段疏治。
若将八閘以下河道挑深。
則上遊之水。
一洩無餘。
與東省全局有礙。
若上下通行挑挖。
則所費甚大。
臣等遵旨公同覆查。
引黃助湖。
實為有益無損。
且潘家屯原定徐城水志。
消至六尺始行開放。
俾過水二尺入湖。
若徐城志。
樁、長至七尺以上。
即行堵閉。
非若毛城鋪于大汛水長時開放。
分洩異漲可比。
且現拟仿毛城鋪做法、建立碎石滾壩、外築束水堤、并鉗口草壩。
以為重門關鍵。
若遇水長。
即将引渠層層堵築。
不緻吸動大溜。
得旨、既有益無害。
自當上緊興工
○乙巳。
谕、前因淮安一帶。
今秋被水。
節經降旨加意撫恤。
俾災民不緻失所。
今據高晉等奏稱、災地需用米糧一項。
必須豫為籌備。
本省各屬常平倉谷。
恐尚不敷撥用等語。
着該督等即于江蘇各屬漕糧内。
截留米二十萬石。
酌量災地遠近。
或全數撥留。
或按屬派撥。
并令該督等、速即妥協經理。
以備明春赈粜之用
○又谕、何煟現在感冒風寒。
暫住内黃縣調理。
着派乾清門侍衛隆安、帶同太醫院院判武世倬、即速馳驿前往診視
○定嫡孫衆孫為庶祖母、妾為祖父母服制、并毆傷庶祖母律。
禮部等部議覆、江西按察使歐陽永<?礻奇>奏、律載嫡子衆子、為庶母服齊衰杖期。
嫡子衆子之妻同。
庶祖母并無服制。
妾為家長父母制服期年。
于家長祖父母亦無服制。
恩義未周。
請嗣後嫡孫衆孫、為庶祖母照伯叔祖母例、服小功五月。
妾為家長之祖父母。
分誼雖懸。
恩義亦遠。
查妻為夫之祖父母例服大功九月。
有子之妾。
于家長之祖父母。
應令少殺。
服小功五月。
又稱、嫡子衆子、毆傷庶母與至死。
律有專條。
嫡孫衆孫、于庶祖母并無幹犯治罪之條。
請嗣後毆傷庶祖母者。
照毆傷庶母例、減一等科斷。
至死者、拟絞監候。
謀故殺者、拟斬監候其中所犯情節。
或有不同。
統于秋審時、酌量辦理。
若庶祖母毆死嫡孫庶孫者。
仍同凡論。
俱應如所請。
從之
○豁除江蘇吳江、太倉、二州縣。
乾隆三十八年分。
沖塌民田七頃三十九畝有奇額賦
○丙午。
上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七人。
絞犯五人。
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二人、予勾
○谕、總督銜河南巡撫何煟、老成練達。
誠笃恪勤。
于河道機宜。
素尤谙熟。
自簡任巡撫、兼管河務以來。
體國愛民。
實心經理。
而于一切修防捍禦董率有方。
實為封疆得力大臣。
今秋因壽張逆匪滋事。
督兵在東省協剿。
事竣回豫時。
偶爾感冒。
業已就痊。
昨聞于内黃途次複感風寒。
念其年逾七旬。
尤宜慎重調理。
因谕令即在内黃、暫為頓息。
特派乾清門侍衛、帶同太醫院堂官、馳驿前往診視。
以冀速痊。
茲遽聞溘逝。
深為悼惜。
着加贈太子太保。
入祀賢良祠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徐績在山東巡撫任内。
因逆匪王倫等滋擾一案。
辦理未能妥協。
特将伊解任。
令其緝捕逸犯。
勉圖自效。
并據舒赫德奏、逆犯孟璨供詞。
有地方災歉、官吏額外加徵、釀成事釁之語。
若所供果确。
即應将徐績重治其罪。
因谕令舒赫德、楊景素等密訪嚴查。
嗣據舒赫德查奏、壽張年歲有收。
該縣亦無橫征加派之事。
今日并據楊景素奏、東省秋成。
通計八分有餘。
其非匿災可知。
是徐績之咎。
祇在失察邪教。
尚非大過。
念其平日辦事、頗能黾勉。
着加恩補授河南巡撫。
并管提督。
仍革職留任。
俟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所有從前賞給孔雀翎。
亦不準戴用。
以示懲儆。
河南巡撫員缺緊要。
徐績即速前往接辦。
其未到任之前。
巡撫印務、着榮柱暫行護理
○谕曰、音濟圖、因傷身故。
甚屬可憫。
着賞銀一百兩。
辦理喪事。
仍交部照因傷身故副都統例議恤
○又谕、據周元理奏、請嚴保甲實力奉行一摺。
稱山東逆匪王倫、聚衆謀為不軌。
先由邪教而起。
有白蓮、白陽、清水等各種名色。
始則念經聚會。
歛錢哄騙。
漸則散布邪言。
習學拳棒。
以緻流為謀叛。
欲除邪教之根。
惟有力行保甲之法。
現已通饬道府各屬。
逐細查造。
設立循環二簿。
以及門牌。
其紙筆等費。
在于州縣辦公項内支給。
如有不法事端。
即令首報。
官民容隐。
分别查參治罪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清查保甲。
原系弭盜诘奸良法。
地方官果能實力奉行。
何至有邪教傳播。
糾衆滋擾之事。
但州縣往往視為具文。
即設立門牌。
亦屬有名無實。
而督撫等于保薦實授諸事。
不過以力行保甲為事實之一端。
究屬空言無濟。
此非保甲之無益。
而行保甲者之難其人也。
周元理欲認真立法清查。
自屬課吏安民切實之道。
今力行之始。
即可責成各州縣确查所屬。
有無邪教。
以淨根株。
果能查得數處。
及永杜奸民倡教諸弊。
方為成效。
或并以此為殿最州縣之一端。
庶可共知奮勉。
不緻日久複成故套。
直隸既如此辦理。
他省自亦當仿照查辦。
着将周元理原摺、鈔寄各省督撫、令其嚴饬所屬。
一體切實妥辦。
不得僅以虛文覆奏了事。
所謂有治人。
無治法。
惟在各督撫實力整理。
将此遇奏事之便。
通行傳谕知之
○谕曰、伊勒圖奏、據慶桂劄商策伯克多爾濟呈請、遇應朝賀班次。
伊不耐炎熱。
情願自備資斧。
由喀爾喀一路前來。
随經照所駁渥巴錫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