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爾喀一路前來之議駁回等語。
土爾扈特渥巴錫等。
投誠以來。
指定處所。
各令遊牧耕種。
俱成内地之人。
非哈薩克可比。
伊等來朝。
令官為備辦。
送至烏噜木齊。
經由内地。
原因其生計尚未富足。
俟數年後生計充裕。
自應與都爾伯特、一體令其自備資斧來朝。
今渥巴錫等、呈請由喀爾喀一路前來。
原因不耐炎熱。
事屬可行。
且現令土爾扈特、與都爾伯特、喀爾喀結姻。
即令由喀爾喀多倫諾爾、至避暑山莊。
亦無不可。
着傳谕伊勒圖、慶桂、曉谕渥巴錫、策伯克多爾濟等、俱着照所請行。
惟渥巴錫遊牧。
在喀喇沙爾。
若與策伯克多爾濟、由科布多烏裡雅蘇台前來。
道路遙遠。
着由巴裡坤迤東喀爾喀、紮薩克圖汗、烏喇特、四子部落、多倫諾爾前來。
其遇朝賀。
于何時起程。
何處會齊。
并同赴避暑山莊之處。
着伊勒圖等酌準地方情形。
定議具奏
○又谕、據喀爾崇義奏、呂留良曾孫呂敷先、由甯古塔私逃前來。
控告該管官一摺。
據該犯稱伊叔呂懿兼。
先曾捐監。
亦于本年二月内、得有戶部及國子監捐監執照等語。
該侍郎等。
拟将呂敷先、交吉林将軍、永遠枷号。
自應如所拟辦理。
其呂懿兼、亦應一體永遠枷号。
至呂敷先等、以大逆緣坐子孫。
免死發遣在配。
即不至十分貧窮。
亦止堪糊口度日。
安得複有餘赀捐監。
必有幫助之人。
及代為進京上捐者。
不可不徹底查究。
着交與将軍弘晌、會同侍郎喀爾崇義、将該犯呂敷先、及呂懿兼、一并拘提到案嚴訊。
該二犯系何人幫伊捐監。
及代伊進京、料理上捐之事。
又系何人。
務得确供。
該犯等不肯據實吐供。
即着用刑嚴鞫。
毋任狡賴。
仍着将訊明緣由。
據實覆奏。
将此傳谕知之
○丁未。
谕、前因吳嗣爵奏、老壩口漫工合龍。
用過正雜銀十一萬兩有奇。
俱責令道府以下文武汛員分賠。
而于河臣無一語提及。
竟欲置身事外。
殊堪鄙笑。
是以降旨、令吳嗣爵、着賠二萬兩。
兼管河務之高晉、分賠一萬兩。
其餘令文武各員。
按股攤賠。
以昭平允。
原系就伊等所奏之數而言。
今據高晉奏、漫工所用錢糧、仍照往例賠銷。
實屬錯謬等語。
未免隐躍其詞。
既有賠銷之例。
自應查明辦理。
随命軍機大臣、查詢工部河工成例。
系準銷六分。
應賠四分。
是此項工程。
用過十一萬餘兩。
除應銷六分外。
實應賠銀四萬四千餘兩。
前已有旨、令吳嗣爵賠銀二萬兩。
高晉賠銀一萬兩。
祇餘銀一萬四千餘兩。
即着落文武各員、照例按股分賠。
此等應賠之項。
在道府廉俸較厚。
完繳尚易為力。
至文員廳佐以下、及武職各員、均屬俸薄力微。
若賠數過多。
完繳未免拮據。
今照例減定伊等完項。
自更易為力。
着高晉等、按例查明妥辦。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初十日所奏之摺。
稱現在設法攻剿遜克爾宗、一俟天氣晴霁。
即可進取。
此數百裡内。
天時大約相同。
富德軍營。
十四五等日。
既連晴霁。
阿桂處諒亦相同。
自應即趁天晴。
乘機攻打。
如能于十四五等日攻得。
日内亦應奏至。
伫盼捷音。
現今已屆仲冬。
以番地情形而論。
向後晴日較多。
必須上緊籌辦。
迅成大功。
雖不宜急遽撲碉。
亦不可過于遲緩
○戊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西、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直隸斬犯一人。
絞犯六人。
餘七十二人、予勾
○谕曰、海蘭察、自革退參贊大臣後。
剿殺賊匪。
奪取碉卡。
甚屬奮勉可嘉。
額森特、殺賊奪碉。
亦屬勉力。
海蘭察、額森特、俱着授為參贊大臣。
俟凱立葉路通之後。
合兵前進時。
額森特、着即在豐昇額隊内行走。
海蘭察、即在阿桂隊内行走。
彼時參贊大臣既多。
伍岱、着仍為領隊大臣
○又谕曰、阿桂等奏到攻得凱立葉下截山梁。
奪碉殺賊情形一摺。
據稱、官兵連日設法攻剿遜克爾宗、尚未得手。
探得日爾巴當噶、榮噶爾博、中間有墨格爾一處。
因于十六日戌刻。
抽派官兵。
分隊進發。
于林深磡陡之中。
不避冰雪。
爬越而登。
賊人抵死拒守。
海蘭察等、奮力沖殺。
所帶之兵、全上墨格爾山梁。
額森特等随亦上梁。
将碉卡三座。
上下合圍。
砍開碉門。
殺賊甚多。
餘俱滾崖落澗。
官兵直據日爾巴當噶西面突起高峰。
而海蘭察等、又向西面密拉噶拉木山頭下攻壓。
并将該處石碉、盡行攻克。
此次打仗。
共殺賊一百五六十名。
拏獲活口五名。
割取首級三十七顆。
連搶大碉寨房二百餘間。
炮一尊。
馬四匹。
牛羊槍矛甚多。
現距噶爾丹喇嘛寺十餘裡。
前抵勒烏圍、亦不過二十裡等語。
此次将軍等用間出奇制勝。
調度有方。
領隊大臣、及在事弁兵、均奮勉出力。
奪碉殲賊甚屬可嘉。
阿桂、豐昇額、色布騰巴勒珠爾、俱着交部議叙。
海蘭察、額森特、尤為超勇出群。
已另降清字谕旨、授為參贊大臣。
仍着交部議叙。
其餘将領弁兵、并着阿桂等、查明咨部分别議叙獎賞。
以示鼓勵。
○又谕、據陳輝祖奏、審明荊州盤獲川民李申榮、實名李盛文、原籍四川南充縣。
随父搬住南江縣佃耕。
因賭輸錢。
被何姓牽牛索欠。
畏父責處。
逃至重慶。
上年六月、回至荊州。
經領催盤獲。
該犯畏刑。
即妄認為逃兵李申榮。
應解回川省、查審本案完結。
李申榮嚴緝另辦等語。
逃兵重犯。
理應早為審辦。
此案系上年六月間。
經綽和諾、奏交該署督查審之事。
如果實非逃兵。
何難立時訊明。
據實奏聞另緝。
乃拘泥外省辦案故套。
祇以楚省供詞、與川省未符。
遂緻輾轉咨查。
遲延至年餘之久。
始行具奏。
此在尋常案件。
猶為不可。
況緝捕逃兵。
豈可任意延緩。
轉緻真犯李申榮、日久稽誅。
殊屬不合。
陳輝祖、着交部議處。
所有李申榮一犯。
仍着川楚二省。
詳悉确查。
一體嚴緝務獲。
毋得再有遲誤
○己酉。
上詣奉先殿。
壽皇殿、行禮
○是月。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臨清賊匪。
業經大兵。
剿捕盡絕。
誠恐尚有竄逸。
現飛饬各道府州縣嚴密查拏。
臣由故城審辦各犯畢。
仍至臨清西岸一路。
将直隸與東省接界州縣、有無邪教傳播延及之處。
逐加體察。
得旨、覽奏俱悉。
又批、自然有延及者。
莫思将就了事。
以贻後患。
又當不動聲色。
靜鎮辦理
○浙江提督李傑龍奏、遵旨進京陛見。
九月二十八日。
行至杭州。
聞山東壽張縣、逆匪據城擾害。
随路又聞大學士舒赫德帶兵進剿。
請即趕赴軍營、聽候調遣。
得旨、覽。
又批、好。
可嘉。
然早已完事矣
○福建台灣鎮總兵顔鳴臯奏、巡查北路營伍地方情形。
并稱、台地民番雜處。
實力督率将弁巡防。
得旨、實力為之。
毋為空言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直隸兵弁。
在臨清河西。
堵截逆匪。
其時臨清之三<?氵義>河。
為賊西渡要口。
該處回人洪印等、随同回兵白虎剿賊。
實為奮勉。
現已遵旨。
賞給洪印等銀二百兩。
并将白虎拔補把總。
得旨、覽。
既已賞過。
随便将恩旨宣示回人可也
○四川總督富勒渾等奏、郭羅克搶劫青海牛馬。
前經奏聞在案。
茲遊擊龔學盛、松茂道查禮禀報。
據中郭羅克副土目索浪勒爾務報稱、拏獲賊番二名。
又前後交收牛馬五百餘。
查番賊搶劫牲畜。
多至數百。
夥黨自衆。
今止擒獲二名。
現批該道等嚴究。
并饬将餘賊追拏。
得旨、覽。
又批、何不解省嚴究餘黨
○辦理糧饷河南布政使顔希深奏、官兵新克日包。
該地前接日旁。
後通周叟。
所有賊碉數十座。
及各卡隘。
盡被我兵迅掃。
現在軍營号火相望。
互為聲援。
惟周叟所存糧石等項。
不敷供支。
前途運來。
亦緩不濟急。
因饬覺木交站、速運米石。
并解火藥鉛丸等項。
以應急需。
又饬該處員弁、制造火彈皮船。
為乘勝渡河深入之備。
得旨、好。
一切勉為之。
卷之九百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