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肯為此重費捐納。
若收自近地。
則邊戶素無儲蓄。
又何以忽爾豐赢。
其不可解者二也況以半年收捐之監糧。
即多至八十餘萬。
若合一歲而計。
應有一百六十餘萬。
若年複一年。
積聚日多。
勢必須添設倉廒收貯。
而陳陳相因。
更不免滋黴浥之虞。
且各處尚有常平倉谷。
統計數複不少。
似此經久陳紅。
每年作何動用。
其不可解者三也。
若雲每歲春間、出借耔種口糧。
需費甚多。
設無捐項。
勢不得不藉采買。
約歲需價百餘萬金。
然此項究系購自民間。
與其斂餘粟歸之于官。
複行出借。
何如多留米谷于闾閻。
聽其自為流轉乎。
或以為蓋藏之内。
多系富戶。
而出借種糧。
皆屬貧民。
貧富未必相通。
不得不官為經理。
則又何如于春時多方勸谕富戶。
減價平粜。
以利貧民。
轉需多此一層轉折乎。
其不可解者四也。
勒爾謹、既因該省民食籌辦經費。
自應将各種情形。
通盤籌畫。
使于民生、有實濟而無流弊。
方為妥善。
着傳谕勒爾謹、将所詢各條。
逐一詳細查核。
據實明晰覆奏。
尋奏甘省報捐監生。
多系外省商民。
緣新疆開辟。
商賈流通。
兼路遠物稀。
獲利倍厚。
安西、肅州、又為邊陲門戶。
商民無不經由。
近年糧價平減。
伊等以買貨之銀。
就近買糧捐監。
較赴京實為捷便。
是以倍形踴躍。
甘省向稱地瘠民貧。
蓋藏原少。
連年收成豐稔。
殷實之家。
積糧日多。
實系本地富戶餘糧。
供捐生采買。
并非運自他處。
至收捐監糧。
原因常平倉儲不足。
開捐彌補。
如果足敷貯額。
即當奏明停止。
無虞黴浥。
再每春出借耔種口糧。
原取之捐項并采買内。
實皆系民粟。
但勸谕富人減價平粜。
勢難一律遵行。
今報捐之例。
在捐生出餘赀買糧上捐。
固所樂從。
而本地富戶、粜糧得價。
亦無勉強。
雖斂粟歸官。
實複散之于民。
均稱利便。
得旨、爾等既身任其事。
勉力妥為之可也。
○大學士舒赫德奏、向例各部院筆帖式。
三年考試一次。
取中者留任。
不中式者、開缺學習。
下次仍準考試。
如仍不能中式。
革退。
其出差患病人員。
于冊内注明。
俟差滿病痊補考。
無故不到者議處。
未滿三年者。
除捐納議叙等員。
仍行考試外。
餘俱例不與考。
近來每遇考試年分。
各衙門于應行考試人員内。
往往有聲明留署辦事一項。
亦不送考。
查考試分别去留。
原冀其勤習繙譯。
以備拔用。
且考試不過一二日事。
各衙門既有未滿三年、例不與考之人。
盡可在署辦事。
又何必于應考人員内、任意咨留。
請嗣後除向例不考者。
仍免考外。
其應考人員。
如該衙門、實無例不與考、在署辦事之人。
準該堂官酌留一二。
倘有前項可以在署辦事之人。
一概不準咨留。
從之。
○己巳。
冬至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庚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刑部議駁索諾木策淩等奏、烏噜木齊遣犯陸培元、黃保恬、陳俊三等不準贖罪之處。
所駁甚是。
該犯等均系大員衙門幕友。
互相營私舞弊。
緻幹重戾。
未将伊等置諸死罪。
姑從寬發遣。
已屬徼幸。
伊等在烏噜木齊守分安常。
不過留其殘喘而已。
豈可準其收贖、釋回原籍。
況将伊等釋回原籍。
亦必為非生事。
尚能望其知所悛改乎。
索諾木策淩等、于具呈時不行饬駁。
複為奏請。
殊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周元理奏、查閱營伍情形摺内。
稱遵化營遊擊佛爾清額、牆子路都司福英、馬箭均欠純熟。
勒限半年學習。
再行考驗等語。
所辦非是。
旗員簡用外任。
原因綠營弓馬平常。
令其表率。
俾有可觀法。
鹹成勁旅。
該員等自當感激朕恩。
益加奮勉。
身先倡率。
訓練兵丁。
學習弓馬。
方為無忝委任。
若徒虛糜廉俸。
貪逸養安。
其于滿洲體面盡失。
尚何足為綠營标準乎。
今佛爾清額、福英、馬箭均未純熟。
緻被周元理看出。
則其生疎不堪可知。
即不稱将領之任。
至綠營勒限半年學習舊例。
在庸懦漢員。
偶一引用。
其知恥者、尚當赧顔。
況滿洲弓馬本所娴習。
初用時、皆經朕引見發往。
何以甫至外任。
即盡行荒廢。
轉欲援綠營漢員之例學習。
稍有人心者。
當不知羞惡若此耶。
昨因直隸副将瑪爾清阿、遊擊武靈阿、赴東省協剿賊匪。
頗能奮勉出力。
不愧滿洲勇敢之風。
當即加恩升擢。
用為總兵參将。
若佛爾清額福英之弓馬生疎。
豈可複為姑息。
佛爾清額、福英、俱着回京。
該部帶領引見。
再降谕旨。
嗣後各省綠營旗員。
如有弓馬生疎。
廢弛營伍者。
均着照此例辦理。
不得複為姑容。
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溫縣民牛士達妻崔氏
○辛未。
谕、山東壽張奸民糾衆滋擾一案。
節經審訊各要犯供詞。
俱稱逆犯王倫。
于本年春間。
即有不軌形迹。
乃徐績身為巡撫。
竟爾毫無覺察。
不能先事查拏。
緻釀事端。
又不能即時撲滅。
任其擾害官民。
緻煩京兵剿捕。
其贻誤封疆之罪。
本為甚大。
第念向來辦事、尚屬認真。
姑準其捕犯自效。
俟事平再行核辦。
繼因河南巡撫缺出。
該省地方緊要。
一時不得近便熟谙之人。
是以将徐績、用為河南巡撫。
仍帶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此乃朕格外加恩。
徐績自應倍加感奮圖報。
以贖前愆。
但督撫遇有革職留任之案。
雖例不食俸。
仍得支食養廉。
今徐績以身獲重譴之人。
棄瑕錄用。
若複令坐享豐盈。
實未足以示罰。
但竟不支給。
又恐難資辦公。
或緻藉口需索。
轉滋流弊。
着将徐績應得巡撫養廉、每年止準賞給五千兩。
俟八年無過開複後。
再行全數給予。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元理奏提屬山永協副将長保、染患痰症。
不能騎射。
請旨勒休等語。
已降旨将該員勒令休緻矣。
長保、系提标所屬。
既于九月内、染病難痊。
段秀林近在該處。
豈得诿為不知。
即應及早據實奏辦。
何以直待周元理考驗營伍。
查出病廢情形。
始行會銜劾奏。
段秀林、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