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侍講學士董诰、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蠲緩直隸滄州、南皮、鹽山、慶雲、青縣、衡水等六州縣。
并嚴鎮、海豐、興國、富國、豐财、蘆台等六場。
本年旱災竈戶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崞縣民李冬藍子妻李氏。
守正被戕之黑龍江鑲黃旗西嫩保女某氏
○己亥。
谕、據禦前大臣舒赫德等、将綽羅斯郡王羅布紮并不安靜。
妄行幹與。
聽受請托。
薦送長随。
典覓小優。
教習歌唱。
希圖漁利。
種種卑鄙之處。
列款參奏。
恐其中或有冤抑。
特派莊親王永瑺、額驸拉旺多爾濟、會同軍機大臣等、将羅布紮、并案内人等、逐一詳細究訊。
俱稱實有其事。
承認不諱。
朕以達瓦齊、系綽羅斯台吉。
格外施恩。
封為親王。
殁後、又令羅布紮承襲郡王。
在乾清門行走。
曆任都統。
冀其努力向上。
羅布紮自當感戴朕恩。
敬慎持躬。
出力報效。
乃任意妄為。
無恥不堪。
竟屬無賴敗類。
深負朕恩。
羅布紮、着革去王爵。
一切職任。
俱着革退。
圈禁不許出門。
仍交莊親王永瑺、嚴加約束。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派人稽察。
羅布紮如此獲罪。
所有爵秩。
自應不準承襲。
因念達瓦齊。
格外加恩。
令伊次子富塔喜、承襲貝勒
○又谕、據舒赫德等、參奏綽羅斯郡王羅布紮各款。
業交莊親王、及額驸拉旺多爾濟、會同軍機大臣訊明。
羅布紮因管理鷹房。
于今年二月。
将張姓長随、交鷹上拜唐阿李慶徵、寄字薦于伊父蘇松道李奉翰。
張姓尋即病故。
又将李姓長随、仍交李慶徵寫字薦往。
俱經供認。
羅布紮以外藩郡王。
兩次将長随勒交所管拜唐阿。
薦往外任。
實屬不安本分。
已将伊革爵圈禁矣。
李奉翰、乃朕因其父李宏。
加恩特用之。
于托薦長随時或自以為道員不能具摺參奏。
亦當禀明督撫奏聞。
即不然。
亦當固辭不理。
何得竟受其囑托收用。
甚屬不合。
李奉翰、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已降旨。
再撥部庫銀五百萬兩。
合之九月内所撥之銀。
共九百萬。
現在各路官軍。
乘勝罙入。
大功指日告成。
諒可毋庸複需多費。
但恐賊衆自知滅亡在即衛死堅守。
或尚稍延時日。
又不得不為豫備。
着傳谕文绶、通核現在兩次所撥九百萬兩。
約敷幾月支用。
如尚有應寬餘豫備之處。
着文绶、即行查明。
據實具奏。
若果需績撥。
候朕另降谕旨撥解
○軍機大臣議奏、烏噜木齊參贊大臣、前經奉旨改為都統。
經部議準、烏噜木齊都統、視本身官階支領養廉、照京城蒙古漢軍都統例、支領在案。
今烏噜木齊領隊大臣永慶、古城領隊大臣永安、巴裡坤領隊大臣德雲等、俱由京城副都統前往該處。
伊等應領養廉等項。
亦應照烏噜木齊都統辦理。
所有烏噜木齊每年養廉六百兩。
巴裡坤每年養廉五百兩。
令其照舊支領外。
請仍照京城蒙古漢軍副都統、每年支領養廉随甲銀五百四十四兩例。
令烏噜木齊領隊大臣、每年領養廉銀一千一百四十四兩。
巴裡坤領隊大臣、每年領養廉銀一千零四十四兩。
其古城領隊大臣養廉。
現據索諾木策淩奏請、照巴裡坤領隊大臣支領。
着即照所議辦理。
至伊等願在京支領在彼支領之處。
俱着随宜呈辦。
從之
○又議覆、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奏、巴裡坤移駐古城滿兵各事宜。
一、古城應駐滿兵一千名。
原議于西安、甯夏兩處撥移。
查西安滿兵、移駐巴裡坤者。
器用房屋。
久經安置妥協。
無庸另移。
請于甯夏滿兵内、派撥一千名駐古城。
一、巴裡坤協領、向兼佐領。
兵丁分駐後。
戍守操練。
在在需員經理。
請嗣後協領俱不必兼管佐領。
其佐領員缺。
應另揀員補放。
一、巴裡坤佐領十六員。
設有領催、前鋒、各八十名。
請将現在馬甲一千六百名。
按照每佐領均留九十六名。
餘裁。
匠役四十八名。
每佐領均留二名。
餘裁。
一、巴裡坤八旗。
舊有步兵一百六十名。
今分駐古城一半。
不敷巡防。
請将議裁馬甲匠役錢糧。
于巴裡坤、古城、二處。
各添步兵六十四名。
養育兵六十名。
一、巴裡坤滿營。
向設委前鋒翼長一員。
委前鋒參領二員。
俱戴花翎。
選擇骁騎校四員。
準戴藍翎。
每旗委前鋒校一員。
準戴金頂藍翎。
每佐領設掌檔領催一名。
準戴金頂。
今分駐古城。
除藍翎骁騎校、掌檔領催、俱經分駐一半。
翎頂仍照舊外。
所有巴裡坤委前鋒翼長一員、請裁。
于巴裡坤、古城、各設委前鋒參領二員。
仍由協領内、指派一員。
兼管前鋒翼長事務。
再兵丁分駐後。
巴裡坤古城、俱系八旗。
所有委前鋒校。
應按旗分、每處各設八員。
一、巴裡坤滿兵。
給馬三匹。
俱拴馬二匹。
存一匹馬價。
遇有倒斃坐扣。
于生計無益。
請照烏噜木齊例。
每兵準拴馬一匹。
其一匹馬價。
令其常存。
以備置馬外。
其一、令歸生息銀内。
以備每年填補、并幫備出差兵丁之用。
一,巴裡坤滿城内。
前奏準建蓋官房三百間。
所得租息。
為兵丁紅白賞銀。
今滿兵一半移駐古城。
請于巴裡坤、古城各建一百五十間。
交鎮西府收租。
一、古城官兵。
仍為烏噜木齊所屬。
仍前遵辦外其領隊大臣。
應頒給印信。
其移駐古城協領佐領、關防钤記。
暫留钤用。
俟部頒到日繳銷。
一巴裡坤領隊大臣。
向設随印筆帖式二員。
今分駐古城。
每處僅有一員。
不敷辦公。
請于二處滿兵内、各考取一名。
作為委署筆帖式其升調年限。
俱照烏噜木齊之例辦理。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庚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閱阿桂前此覆進地圖。
據稱桑噶斯瑪特。
尚有迤<?辶裡>斜下邊山腿四道。
今合補行繪入。
并據奏稱、桑噶斯瑪特左手第二條山腿。
地勢稍平。
得其沿河寨落。
即先拏栅占住等語。
阿桂之意。
似欲攻克甲爾納寨。
再往得式梯。
且甲爾納賊人、因其逼近巢穴。
悉力守拒。
取之似不甚易。
若所必争轉不免稍羁時日。
因閱圖内形勢。
桑噶斯瑪特往南一帶。
并無山巒阻隔。
地形稍平。
若過小河前往。
可以不由甲爾納寨。
迳攻得式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