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出其不意。
可望迅速得手。
已用朱筆标記其處。
如前此阿桂在格魯瓦覺。
必欲攻得遜克爾宗再進。
經朕用朱筆标示進攻之路。
阿桂果越出榮噶爾博等處。
由羅蔔克鄂博進兵。
遂攻得作固頂至格爾提一帶。
與朕所指适相符合。
則現在指示朱線。
或與進兵之路有益。
亦未可定。
着将此圖發給阿桂、令其斟酌妥辦
○以戶部右侍郎梁國治、署經筵講官
○調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舒亮、為荊州副都統。
正紅旗蒙古副都統都爾甲、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頭等侍衛珠爾格德、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以禮部右侍郎德明、署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戶部右侍郎金簡、署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蠲緩江蘇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劉莊、伍祐、新興、廟灣等十一場。
本年旱災竈戶額賦。
○予故鑲紅旗漢軍都統五福、祭如例
○壬寅。
谕、據索諾木策淩等、奏各營屯兵丁收成分數摺内稱、吉木薩營、三十九年種地兵丁。
每名收獲細糧二十三石有奇。
與議叙給賞之例相符等語。
管理吉木薩營種地官員、着交部照例議叙。
兵丁着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輝祖奏、于現在繳到書内、檢查得博物典彙一部。
前明将略一部。
黏簽封固。
進呈銷毀。
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锓之闆。
現通饬各屬。
再行詳查。
并分咨各省、如有前書及闆片。
盡數銷毀等語。
此等違礙書籍。
不但印就書本。
應行查禁。
其闆片自應一并銷毀。
但恐各省自行辦理。
尚未能切實周到。
着傳谕陳輝祖、并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
一面将原書封固進呈。
一面查明如有闆片。
即行附便解京。
交軍機處、奏聞銷毀。
仍饬胥吏等。
無得藉端滋擾。
将此遇奏事之便、傳谕知之
○癸卯。
谕、據阿桂等奏、總兵富紳、遊擊瑚克慎、派令接應進攻空薩爾碉卡官兵。
乃擅自徹動。
不能督兵殺賊。
有玷鎮将之任。
請旨降等差委等語、富紳着革去總兵。
以參遊差委。
瑚克慎、着革去遊擊。
以守備差委。
均令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又谕、據阿桂等奏、貴州朗洞營參将蔡鵬、出師川省。
将貴州戰兵席開基、作為家人。
差回黔省。
令人頂食鹽菜口糧。
經伊子蔡會、将席開基帶赴軍營。
途中迷失。
蔡鵬于事隔一年。
恐其敗露。
始行呈報脫逃。
任性妄為。
請旨革職。
解赴成都、交與文绶、轉解黔省審辦等語。
此案情節、業已訊明。
毋庸解往黔省質訊。
蔡鵬、即着革職。
作為兵丁。
留于軍營。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又谕、據阿桂等奏、湖北宜昌鎮總兵喬沖杓、自至川省軍營。
從未着有勞績。
于兵丁衣履等項。
并不豫為料理。
查點軍械。
複有殘缺。
率多趕造充數。
希圖掩飾。
又于兵丁蔡惠儒等、是否迷失脫逃。
始終含混。
不能清晰。
實屬懈怠廢弛。
請旨革職等語。
喬沖杓、着革職。
仍留軍營。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所有缺少軍械、并着令賠補。
其宜昌鎮總兵員缺。
着仁和補授
○又谕、據恒秀等奏稱、前至加木喀爾、緝捕劫奪摺匣等物賊匪。
除槍箭殺死者外。
現在賊匪并無他處人。
桑噶巴夷人、膽敢結黨劫奪官物。
甚屬可恨。
若全行殲殺。
又不副國家撫馭群生之意等語。
所奏殊不明晰。
朕初覽所奏。
以為欲将現獲賊匪。
分别斬其為首者。
而為從之賊。
不必盡行處斬。
及詳加披閱。
并非如此辦理。
又将所獲賊匪全行正法矣其原行劫奪摺匣等項賊匪十一名内。
除當時捕殺外。
雖有餘匪。
此案即屬完結。
尚有何另行辦理之人。
豈有因此數賊。
辄将一部落所有人等、全行剿辦之理乎。
恒秀所稱不副朕撫馭群生之意。
将指何而言耶。
恒秀始學辦事。
奏摺内、言辭理應簡明。
不宜如此含糊着傳旨申饬。
其所稱全行殲殺之語。
究何所指。
并着明白陳奏
○又谕曰、福森布、在喀什噶爾年久。
理宜更換。
喀什噶爾事務緊要。
着申保更換福森布回京。
申保所遺庫車辦事大臣員缺。
着常喜前往
○甲辰。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進攻桑噶斯瑪特山腿下碉栅、并攻撲康薩爾遜克爾宗等處賊碉。
此次官兵攻剿。
頗為奮勉。
乃以賊人防拒甚力。
官兵尚未能得手。
蓋賊衆因其地逼近巢穴。
故并力堅守。
以冀緩死須臾。
亦情事所應有但将軍等。
業已乘勝罙入。
此時功逮垂成。
自不肯因一時剿擊稍難。
緻稽進取。
而輕率撲碉。
亦不免稍有挫損。
于事無益。
看來賊人明知官軍必由此路進攻。
遂聚集于此拒守。
自不宜專以力争。
昨因檢閱地圖。
見桑噶斯瑪特往南一帶。
并無山巒阻隔。
地形亦覺稍平。
若過此河前往。
可不由甲爾納寨。
徑攻得式梯碉卡。
因用朱筆标記圖内谕交阿桂酌量妥辦。
若甲爾納一帶尚未攻得。
似當由朱筆标記之路進攻。
或可望出其不意。
迅能克捷。
阿桂等務須努力為之。
又所奏令穆塔爾出名。
作為與莎羅奔之字。
系于杆、插在賊人卡外。
此事尚無關礙。
或稍有機會。
亦未可知。
但此等究如治病偏方。
有無皆不足恃。
總以奮力進攻。
勿稍疎懈為要
○以湖北鄖陽協副将董果、為福建建甯鎮總兵。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所派官兵等奮勇直前。
可期迅奏膚功。
惟是賊人當此護巢衛死之時。
守拒倍力攻剿自不免稍難。
但不可因此稍生遲待之計。
亦不可不籌度利害令官兵輕率撲碉。
緻稍挫損。
惟在阿桂等妥酌行之。
至閱脫出之金川番人達谷等供稱賊人将勒烏圍納木迪等處糧食各俱用皮船搬往噶喇依等語。
看來賊酋等雖同在勒烏圍。
若見官兵攻打勢盛。
自必仍遁回噶喇依、為負嵎之計。
阿桂等若能攻圍嚴緊。
使賊衆無從竄逸。
方為妥善。
設或賊酋等、竟竄往噶喇依、務即統兵追蹑。
盡力攻剿。
期速掃穴擒渠。
斷不可稍懈緩。
官兵若攻克勒烏圍。
已得金川要地有十之八九。
所存惟噶喇依一隅賊衆諒亦不能久抗。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