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既準添此項兵丁。
則官兵聲勢倍盛。
凡在營士卒。
應益知鼓舞奮興。
而土兵具添兵攻剿。
尤為滅金川之驗。
更可堅其效順之忱。
即賊衆聞知自必更加驚恐。
潰散尤速。
今大功已屆垂成。
凡有益于進攻之事。
朕不肯稍為憚煩惜費。
阿桂不可坐待此兵。
務宜速籌勝算。
迅奏膚功。
以纾朕宵旰懸念。
至三路攻剿之兵。
惟阿桂一路屢經攻奪險要。
逼近賊巢。
其明亮舒常一路。
自攻克達爾圖山梁後。
總未能籌剿得利。
及駐兵帶石以來。
又将數月。
此路既不可進。
自應繞往達爾圖一路。
或宜喜一路另籌進攻。
似此遷延株守。
何時可望成功。
而富德一路。
擁兵不為不多。
乃自上年四五月後。
半載有餘。
不過攻得尋常碉卡數座其于河之南北。
如庚額特等處緊要地方均未能摧破。
若俱如此攻剿。
則賊境何由得進。
且同系賊番碉卡。
何以阿桂統兵所至。
不論仰攻旁擊。
到處催堅明亮、舒常、富德、均着傳旨申饬。
阿桂前奏明亮一路。
約計需兵七千。
着富德處、撥兵三千前往。
其吉地章谷亦可撥兵一千。
又阿桂商令富勒渾等酌撥川省兵三千。
亦可令先赴明亮處應用。
明亮得此七千兵合伊所統兵内再挑數千。
即可滿萬。
豈有如此力量。
尚不能進攻之理。
明亮即當仍遵前旨。
令舒常駐守帶石。
自行馳赴宜喜。
迅速進攻。
仍各将籌辦得勝情形迅速覆奏。
伫盻捷音。
○又谕、川省各路大兵。
現在乘勝冞入。
所有攻得碉卡要隘。
均須節節留兵防守。
若再加添兵力。
一鼓直前。
賊衆聞之。
自必更加慌亂。
蒇事尤為迅速。
據阿桂奏稱、酌調甘陝川黔省兵丁。
着即傳谕富勒渾文绶、迅速妥辦。
一面遣赴軍營。
一面奏聞。
并着勒爾謹、畢沅、韋謙恒、會同各該提督。
于甘肅、狹西、貴州、每省。
各挑精兵二千名。
選派勇往曉事之鎮将備弁。
星速帶領。
前赴川省軍營應用。
如提督相隔稍遠者。
該督撫徑行選派。
再行知會。
勿因會辦緻羁時日。
其一切軍裝器械。
料理起程。
并沿途行走各事宜。
着各督撫等查照前例。
迅速妥辦。
其何省兵丁。
應派何路軍營。
并着阿桂、先期檄知帶兵人員。
分路馳往。
并着富勒渾、文绶、速饬所屬。
于陝甘黔三省赴川路徑。
沿途妥為料理。
俾各兵随到随行。
勿稍阻滞。
○庚寅。
谕、嗣後每年緻祭先農壇。
祇須太常寺于二月内以親詣、或遣官、雙請、本到閣時。
即票拟朕親詣行禮、及遣某人恭代、雙簽進呈。
其禮部豫行雙請之本。
毋庸複進。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桂奏、請調撥狹甘貴州兵丁六千名。
赴川備用。
已照所請。
谕令各督撫即速照數撥遣矣。
今思此項添調之兵。
未必果有實濟即如狹甘二省。
昨歲曾據勒爾謹奏稱。
此後難以再敷調遣。
今阿桂難稱各省在營兵丁。
均有缺額。
已行知該本省募補。
并有各營受傷兵丁。
仍撥回本營餋傷者。
在阿桂之意。
似以現在拟調之兵。
仍系軍營原缺之額。
非另添新兵可比。
但各營缺額。
雖經咨回本處。
其曾否募補足數。
及新募之兵。
果否得力。
或仍以舊兵撥川。
募兵留營抵數。
及發回餋傷之兵。
曾否痊愈可用。
均須妥為籌辦。
該督撫若欲核實籌撥。
恐難于額數适敷。
若随意挑補充數發往。
仍屬有名無實。
此事昨經阿桂奏到。
朕以其身任征剿專責。
所籌自應不誤。
随即允行。
竟夕躊躇。
通盤詳計。
實有未能悉妥協者。
除四川本省所調三千。
尚可及時應用。
其餘傳谕狹甘貴州督撫。
令其實心籌酌。
将能否照辦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是此項兵丁。
果能赴川與否尚難遽定。
即該省竟如數調發。
而核計行程。
亦須五月初間。
方抵軍營。
阿桂現統大兵直入。
距勒烏圍賊巢不遠。
搗穴擒渠。
計日而辦。
豈可尚存遷延之見。
待至五月新兵到後、始期成事乎。
即以善後駐兵而論。
各省綠營兵調集川省者。
已不為少。
以備挑選駐守兵數。
盡自有餘。
何必更藉此三省新兵湊補。
即三省之兵。
業已調發。
阿桂亦當酌量其入川後。
如已屬功成即速檄令領兵之員。
仍行帶回。
勿緻徒勞往返。
細閱阿桂昨奏調兵之意。
以明亮一路。
宜喜山梁。
正值西路大營對面。
若添兵數千。
不必攻撲大碉。
竟從山溝繞越。
直截賊後。
斷無不破之理。
明亮一路。
果須添兵連進。
亦不宜俟遠省調兵再辦。
昨已谕令富德、酌量撥兵。
又于吉地章谷抽撥。
合計可得兵七千。
若如阿桂所言。
宜喜一路。
得此多兵。
自可迅速直進。
如明亮一路。
雖系添兵。
仍不能進步。
即留舒常在帶石。
并于奎林和隆武、三保、三人内酌派一人。
同其領兵駐守。
明亮等即帶所添之兵。
歸并阿桂軍營。
合力籌剿。
以期迅速集事。
較之調兵遠省。
多延時日者。
自更直捷。
阿桂何不計及此乎。
着傳谕阿桂等、迅速妥籌辦理。
毋為緩不濟急之見。
又昨據阿桂奏準明亮劄稱、革布什咱土兵。
惟願在本地攻打等語。
殊屬非是。
現在各路軍營。
随征土兵。
自各處調集者多。
若如革布什咱土兵之言。
則各土兵皆憚于遠離。
何由得随營效用之力。
況土兵等、既随征到營。
自應聽将軍調度。
何得任其自逞己私。
此等兵丁。
自當查明。
予以懲治。
即不然。
亦當立時嚴饬。
使知儆畏。
明亮何竟視為當然之事。
轉向阿桂代述其言。
即此可見明亮之不善辦事。
着傳谕明亮、此時且不必提起。
但查明此等兵丁記檔。
俟功成應予議叙時。
将功抵折。
并饬谕衆土兵。
嗣後不許再存此見。
緻幹咎戾。
○又谕曰、明亮等奏、添建木城。
奪獲水泉。
雖亦設法進攻。
總未能得其要領。
如所稱用炮擊。
打賊碉。
自應晝夜不辍。
使賊番無暇修補。
若賊果夜間潛出。
尤當乘其外出。
用槍炮極力轟擊。
既可毀其碉卡。
兼可殲斃賊番。
方為正理。
乃聽其潛出補碉。
毫無措置。
明亮等太覺無用。
如此安能望其有成。
至土司雍中旺爾結、告稱回寨添派土兵。
固屬誠心出力。
亦未免借派兵為名。
暫欲回寨。
明亮等準令回寨催兵。
所辦亦是。
但俟到營後。
即須善為駕馭。
令其上緊效力。
勿使觀望遲延為要。
○軍機大臣等奏内閣大庫。
恭藏無圈點老檔。
年久曹□少舊。
所載字畫與現行清字不同。
乾隆六年。
奉旨照現行清字纂成無圈點十二字頭以備稽考。
但以字頭厘正字迹。
未免逐卷翻閱。
且老檔止此一分。
日久或緻擦損。
應請照現在清字。
另行音出一分。
同原本恭藏。
得旨、是。
應如此辦理。
○戶部議準、署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德保奏、廣東省歸靖、香山、雙恩、碧甲、大洲、海甲、小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