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賊衆。
必當速滅。
斷不可稍存姑息。
将軍參贊等、宜共知此意。
努力速辦。
所有盤獲之僧格、舍邦、二名。
現無可質訊之處。
着富德、将二犯即在營外。
淩遲處死示衆。
令賊知奸細被獲正法。
以破其瞻。
又訊供有派撒爾裡寨番人。
一名得木通普魯。
一名實格裡讓繃。
又派布拉克底寨番人。
一名紮木則普魯。
一名格什古木爾甲。
現在欲往西路北路。
探聽事情等語。
阿桂一路。
如果有奸細前往。
自能立時盤獲。
惟明亮、舒常處。
從未曾盤獲一人。
總由素未閱曆。
不能察見奸宄。
恐果有奸細往彼。
明亮等為其所愚。
關系非小。
此等奸細到營投降。
其誠僞情節。
在微芒之間。
然與其過信。
無甯過疑。
若見有形蹤可疑者。
細诘不吐實情。
即當加以刑訊。
設或慮降番聞而畏阻。
亦屬無妨。
大兵既已逼近賊巢。
即日掃穴擒渠。
所有逆黨諸番。
更不慮其他竄。
又何必争一時之急于降附乎。
着傳谕明亮、舒常、加倍留心盤诘。
毋稍疎忽。
○禮部等部議覆、署江西巡撫布政使李瀚奏稱、欽天監所頒時憲書。
按省次序。
如盛京所屬地方。
及各蒙古紮薩克。
并平定之準部回部等處。
均分别刊載。
今江南已分為江蘇、安徽。
湖廣已分為湖北、湖南。
陝西已分為甘肅、其太陽出入晝夜節氣時刻。
恐各省不同。
請照盛京所屬。
尼布楚城等處之例。
各按分隸省城之地圖北極高度定緯。
及地之經度所列。
于時憲書内。
添注省名。
分晰開載。
以歸畫一。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廣西全州民唐汝孟妻吳氏。
○丙午。
谕、明亮等奏、據綽斯甲布土司雍中旺爾結禀稱、前歲仰蒙恩典。
賞令承襲土職。
尚未換給印信号紙。
懇求恩賞。
查該土司、承襲伊父土職。
現在軍營助剿促浸。
甚為出力。
請旨加恩賞給等語。
着照所請。
交該部即鑄宣撫司印信。
并頒賞号紙。
一并由驿發給。
以示獎勵。
○禮部尚書管國子監事蔡新、奏請補栽大成門外回乾樹株。
谕、交總管内務府大臣補栽。
嗣後壇廟等處。
遇有回乾樹株。
俱着各該管衙門具奏。
交内務府辦理。
○豁湖北歸州大冶地方沉溺貴州委員張鳳枝運鉛九萬七千斤。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河西土百戶喳拉保侄衣祖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酆都縣民蘇巨清妻龐氏。
○是月。
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東省今春雨雪深透。
湖水鋪足。
南自韓莊。
北至臨清各閘。
塘水均有六尺以上。
現令層層下闆。
以資攔蓄。
并饬泇河廳。
開放湖口閘壩。
俾微山湖水。
由韓莊閘、下達江南邳汛。
資其浮送。
得旨、好。
比舊年此際水勢如何。
尋奏、去歲開放南旺大壩時。
汶水未旺。
至二月底始能南北鋪勻。
今春開壩後。
半月内、各閘塘均已鋪足。
各湖蓄水尺寸。
亦較上年多二三寸、至尺餘不等。
灌輸實為充盈。
報聞。
○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嚴查保甲、密訪邪教各事宜。
一、交界地方。
饬各州縣分月輪查。
親身稽察。
不緻彼此推诿。
匪徒自難托足。
一、啯匪入境。
奸民倡教。
除地方官自行密拏外。
應明立勸懲。
責成保甲舉首。
一、流寓客民蹤迹靡常。
應于一甲之内。
專設客長一人。
給循環簿。
令将姓名籍貫。
逐一登記。
按季繳官查核。
以補保甲所不及。
一、戶口遷移。
向例換給門牌。
地方官于每年農隙時。
清查一次。
恐有遺漏舛錯。
亦應設立循環二簿。
交保長随時登記。
地方官按季抽查。
再于因公下鄉時。
留心稽核。
庶無混雜。
得旨、實力行之。
然此非川省目下急務。
○辦理糧饷浙江布政使郝碩奏、内地州縣。
向來解送口外各站裡夫。
均系按糧照派。
每站數百名、及千名不等。
但州縣派夫時。
有裡夫不願出口。
私行雇替。
或押差夫頭。
于本地起解時。
聽其存留。
沿途冒支空夫口糧。
一到本站。
托詞在途逃走。
或臨期雇募客夫。
冒名充點。
解到時不能如數。
現饬各州縣、嗣後起解人夫。
查明實在裡夫。
始準派撥。
并責成押差夫頭。
管解出口。
沿途各站支領口糧。
亦須按冊點名。
倘到本站點收時。
人夫逃散。
至二成以上者。
将該押差夫頭枷示。
所有沿途支過口糧。
并着落本籍州縣官。
照數賠補。
得旨、是。
知道了。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湖北武昌等六衛。
屯田被旱成災。
新漕長運。
無力幫濟。
請于三十八、九年分。
徵解添辦漕船大修銀兩内。
撥給銀五千九百四十兩。
以濟本年長運。
下部議行。
卷之九百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