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獨教職人員。
一面保題。
一面給咨。
辦理似未畫一。
嗣後請照佐雜人員例。
俟部覆到後給咨。
應如所請。
從之。
○己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署馬蘭鎮總兵滿鬥奏、馬蘭峪新城。
舊設漢學二所。
教習八旗子弟。
今查官學内。
并無學習上進之人。
教習等亦皆年老。
不堪表率。
未免有名無實。
請改設滿學三所。
于章京骁騎校。
領催人等内。
挑選通曉滿漢文。
熟習清語。
兼能騎射之教習三名。
就近分設管理。
每名按月支給薪水紙筆銀三兩。
課以成效。
俾知勸勉。
得旨、好如所議行。
○以雲南騰越協副将劉國梁、為陝西延綏鎮總兵。
○豁四川奉節縣地方沉溺雲南委員孫枝桂運銅六萬八千斤。
○庚子。
谕、據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稱拏獲紅陽邪教人李瑚、訊供系奉天正白旗莊頭所屬夫役。
随武清縣民張樊山入教等語。
盛京乃根本之地。
何得亦有邪匪。
該處聚集民人甚多。
着傳谕将軍弘晌、務須留心密訪。
如果有邪匪。
即行拏獲。
從重治罪。
毋得姑容。
○辦理糧饷三等侍衛桂林奏、二月十三日。
接富德劄稱。
南路抽兵三千名。
交興兆帶領。
前赴宜喜。
軍行必須糧随。
查自絨布啟行。
往章谷之格藏橋等處。
以達吉地、丹東、均有糧站。
應令按站支領。
以免長途攜帶。
不礙趱行。
谕軍機大臣等、桂林奏沿途備給軍糧。
所辦甚好。
此項抽撥之三千兵。
想已自絨布起行。
又據文绶奏、川省存營兵三千。
亦已如數挑足。
并據畢沅奏、西安挑兵二千。
現已足數起程。
看來甘肅、貴州、兩省之兵。
諒已挑派發往。
通計添兵。
又有九千。
阿桂惟當妥速籌辦。
以副廑念。
至明亮等一路。
既有南路兵三千。
再添川兵三千。
合之宜喜、日旁、原有兵内。
抽撥數千。
得兵約可滿萬。
如阿桂前日所籌。
繞越截攻之計。
自非難事。
明亮等惟當竭力速辦。
克日集勳。
○辛醜。
吏部議準宗人府奏稱、左右兩翼宗學。
管長等五年期滿。
均準題升本衙門主事。
但數年來并未題補一人。
且正副管長。
亦不分别升用。
請嗣後副管長、先由閑散宗室挑補。
由副挑正。
遇主事缺出。
先将應升筆帖式、升用三人。
再将正管長、保題一人。
其正管長、系由官員題補者。
酌量議叙。
給予紀錄一次。
以昭平允。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北鄖陽縣民許正坤妻王氏。
○壬寅。
祭曆代帝王廟。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将楊魁調任江西布政使。
已降旨交高晉傳谕楊魁、令其速赴新任。
俾李瀚交代後。
即可星赴滇撫之任。
今據楊魁奏請陛見。
已批谕準其來京。
但恐其接到批摺。
或因與前旨未符。
稍有遲疑。
着再傳谕楊魁、令其仍先速赴江西新任。
俟辦理一兩月。
稍有端緒後。
再行起程來京陛見。
○癸卯。
令懿皇貴妃行大祭禮。
上命皇十五子颙琰奠酒。
○遣官祭賢良祠。
○甲辰。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雍和宮行禮。
駐跸。
○乙巳。
上至靜安莊、令懿皇貴妃殡宮奠酒。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曰、據富德究出假詐細作賊番。
訊供奏聞。
所辦甚好。
各路投出番人頗多。
惟阿桂前日盤獲奸細一名。
今富德又盤獲二名。
此等賊番。
蹤迹詭秘。
甚難辦别。
富德于降番到營。
察其詞色可疑。
即詳悉根究果得實情。
甚屬可嘉。
富德着賞給小荷包四枚。
以示優獎。
至前此因富德不即撥兵前往宜喜。
曾傳旨申饬。
今據奏已抽兵三千。
派員帶領。
陸續起程。
是南路之兵。
已經抽撥三千。
富德于此事、尚無過誤。
至南路抽撥兵三千。
計可漸次到明亮處。
其丹東、吉地、章谷等處。
亦得兵七百五十餘名。
若将所派川兵三千。
一并調往。
約可得兵七千。
再将帶石等處之兵。
抽選數千帶往。
幾可滿萬。
豈尚不能由宜喜進攻。
明亮自應及早籌畫。
令舒常統兵。
留駐帶石。
親身遄往宜喜。
速圖進取。
又閱僧格等供詞、稱逆酋等遣令來營。
密囑躧看虛實。
及堆放米糧鉛彈之處。
以備偷劫放火。
其情已屬可惡。
并稱逆酋囑以若将汝交給巴旺布拉克底。
即向土司土婦處叩頭。
并令向土婦說。
我兩家原是親戚。
因何随天朝大人。
各處散給字帖。
将我百姓擾亂。
此時若不回顧我們。
将來大兵徹去。
便來剿滅等語。
其意竟欲恐吓巴旺布拉克底之人。
暗懷疑慮。
不肯認真出力。
賊計險毒。
實堪切齒。
幸而早經破露。
未能隐售其奸。
否則大有關系。
可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