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年。
乙未。
六月。
壬辰。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谕、前因巴裡坤、烏噜木齊等處大臣。
作為額缺。
其所兼之銜。
俱令出缺另補。
現在伊犁将軍、亦作為額缺。
亦應将所兼之銜出缺。
另行補放。
伊勒圖、所兼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員缺。
着豐讷亨補授。
兵部尚書員缺。
着豐昇額補授。
伊勒圖于衆外藩處行文時。
久經書寫領侍衛内大臣兵部尚書官銜。
着仍照舊書寫。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五月間京城望雨。
米價未免稍昂。
是以降旨、令于五城設廠平粜。
以裕民食。
近來甘<?雨澍>疊沛。
遠近一律普沾。
秋成可望。
米價自應日有減落。
何以市值未見漸平。
即或因近京二麥稍歉。
而河南、山東兩省。
據該撫臣奏報麥收豐稔。
商販自即源源北上。
京城糧價。
不應尚未就平。
或究因上年河間、天津、一帶。
歉收較甚。
而地方官所辦。
未盡确實。
緻商運多趨該處。
未能直達京師。
否則必系在京鋪戶。
囤積居奇。
緻五城雖平粜月餘。
市價未能平減。
大抵不出此兩者。
着傳谕周元理、即将河間天津等處、現在民食是否缺乏。
并查近日曾否一體得有透雨秋田光景若何。
據實覆奏。
不得稍有粉飾。
并着傳谕舒赫德、英廉、于京城内外嚴密饬查。
如訪有囤積射利奸徒。
即行嚴拏到案。
從重治罪。
勿稍寬縱。
尋周元理奏、自五月十五以來。
得雨七八次。
二十五六、及六月十四之雨更透。
秋田暢發。
糧價日平。
民食并未缺乏。
不敢稍有粉飾。
仍嚴查商販。
不得居奇囤積。
得旨、去歲旱災。
未免稍粉飾矣。
○又谕、現在京城平粜錢文。
前已有旨、交工程處、及步軍統領衙門。
随時領用。
俾錢文常得流通。
今自開粜以來。
已及一月。
粜出錢文。
各該處曾否随時領取。
設或存積過多。
緻有壅滞。
是糧價未能驟平。
錢價轉因而增貴。
非所以便民利用也。
聞工程等處。
每樂于領銀。
而憚于領錢。
蓋因銀兩或有稍獲平餘微利。
而錢文自有一定之數。
無從得沾餘潤。
以緻心存觀望。
此大不可。
着舒赫德、英廉、即饬各該處、迅速關領。
毋得再為延緩。
至步軍統領衙門。
向來領用銀兩事竣。
每以所剩平餘。
留備賞給之用。
茲承領錢文。
自無餘剩。
即或賞項不敷。
另行籌備。
亦屬無妨。
不必因此緻有拘泥遷延也。
○又谕曰、李侍堯奏、查驗軍裝一摺。
據稱、綠營咨送軍裝保固冊内、注有年久舊壞。
與歲底保題之意。
名實不符。
非承辦時經手員弁侵漁工價。
物料不堪。
即平時不能加謹收藏。
任意暴殄所緻。
随饬鎮将親驗禀覆。
已據近省标營呈稱、各項軍裝。
現皆完好。
其已逾修造年限者。
尚有五六分成色。
原冊所注舊壞字樣。
系從前造冊之員。
相沿登注。
一營如此。
各營可知。
現将冊籍駁回另查。
仍俟禀覆到日。
再行核辦等語。
所辦甚好。
此等綠營積弊。
自應實力整饬。
各省何以從未見如此認真查辦。
着将李侍堯摺。
鈔寄各省總督。
及兼管提督之各巡撫。
一體仿照。
核實辦理。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元理奏、接徐績咨開、汲縣民人王三才、拾獲書包。
系屬逆詞。
内稱王倫名字。
所開豫省懷慶等處、及直隸大名、羅列多人。
且語甚悖逆。
荒誕不經。
現饬大名道府副将、督同兵役按名密拏。
并委達爾吉善、迅往督辦确查等語。
此案必系誣陷、已于摺内批示矣。
上年辦理東省逆案。
剿捕追緝。
按法嚴懲。
所辦不為不多小民自知畏懼守法。
未必敢複萌逆志。
即或歸太、劉煥、冀盤佑等要犯。
在近省潛竄偷生。
方且匿迹深藏。
懼幹擒戮。
豈敢複糾約多人。
借王倫之名。
複逞報複。
其為奸徒挾仇誣害。
冀将被指之人。
拏訊洩憤。
已屬顯然。
今單内開列多人。
固不便竟置不問。
但隻可不動聲色。
密為查辦。
斷不宜稍涉張皇。
周元理、既派達爾吉善前往。
當令其在大名等處。
先查所開各名。
有無其人。
訪其平日。
是否形迹可疑。
及有無聚黨立教情事。
逐一确查。
其真僞即可立辨。
如所讦稍有蹤影。
自當切實根求。
若全屬子虛。
切不可輕累無辜。
轉使奸徒暗中逞願。
至造作匿名揭帖之人。
情節甚為可惡。
不可不實力窮究。
隻須将所開姓名。
傳喚到案。
隔别訊其平日、與何人有仇。
隻須數人供指相同。
便可得其大概。
即将其人拏獲到案。
設法嚴訊。
自無難水落石出。
着周元理、即傳谕達爾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