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俱在彼。
自即應乘勝攻克。
悉行擒獲。
從此進攻。
更不慮後路有賊滋擾。
至于索諾木、現住甲雜。
阿桂進攻時。
自當分兵兩路一由雍中喇嘛寺攻打噶喇依。
搗其巢穴。
一派兵徑赴甲雜官寨。
擒其逆酋。
方為妥協。
○吏部覆奏、禦史戴翼子奏稱、五城自缢命案。
承緝兇犯。
請照定例勒限開參。
查例載命盜兇犯在逃。
承緝官按限處分。
系指因傷斃命、實有兇犯。
例應緝獲抵償者而言。
至帶傷自盡等案。
如自行跌□□盍等傷。
本無可緝之犯。
即驗有鬥毆傷痕。
而傷非緻命。
死由自盡。
緝獲時、罪止杖笞。
并不拟抵。
是以例内并不予以限緝該禦史奏請自缢命案、勒限開參。
是将帶傷自盡之案。
誤作因傷斃命。
應無庸議從之
○是日、駐跸阿貴圖大營。
○乙未。
上遣侍衛春甯、赴避暑山莊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谕、昨據禦史戈源參奏、六月分、鄖陽府知府奉旨開缺。
已在二十日截缺之後應歸七月铨選。
乃吏部先于十七日開缺辄将本部司官儲秘書選補。
弊混顯然一摺。
果如戈源所言。
似吏部竟有徇私廢公之處。
不可不徹底查辦因批交英廉、閻循琦、金簡等查奏。
今據覆奏、吏部向來辦理開缺案件如僅止降革交部議奏者。
于議覆具題奉旨之日。
始行開缺。
如革職之外、尚有餘罪者。
不俟具題、即行開缺。
并查自乾隆二十二年至今辦過成案十餘件。
查開具奏。
至儲秘書铨選之處。
系按記名俸次、比較挨用是吏部于此案開缺推補并無違例。
戈源所奏未免有意吹求。
前日禦史戴翼子、曾奏五城自盡命案。
不應輕改成例及傳旨詢問吏部。
則于定例并無更張。
半月之間。
而言官兩劾吏部。
皆無确據。
甚屬無謂。
禦史風聞言事内外大臣。
如有婪贓不法、舞弊營私情節。
言官等即能據實指參朕方為之嘉許。
而于被劾之人必審明從重治罪。
即如方世俊、良卿、錢度輩贓私累累。
并非有禦史參出。
而一經敗露。
俱嚴訊立正典刑。
此等貪黩敗檢之員。
從不稍為寬貸。
亦諸臣所共知者。
然此數案、皆非科道糾劾。
乃惟指摘部中一二案件。
不問是非虛實。
率行入告。
以見其風力誰不能之。
具此案開缺之事。
特派别部大臣查核。
斷不至稍有瞻徇。
而所查悉已得其底裡。
禦史凡有聞見。
如肯留心體察。
真僞無難立辨。
顧可捕風捉影。
而以無據遊談。
妄為誣蔑乎。
禦史參劾部院堂官。
如其言果确。
朕必不肯于大臣少存庇護。
若語涉無稽。
挦摭失實。
欲以此自命敢言。
深所不取。
明季科道。
往往與部臣抵牾。
遇事生風。
攻讦不已。
久之遂成門戶。
朕披閱史冊。
每深惡而痛嫉之。
方今政治肅清不願言官蹈此惡習。
着将此傳谕各科道。
如再有、似此劾參各部事件、查無實據者。
即将言事之人。
交部議處。
○是日、駐跸海拉蘇台大營。
○丙申。
上行圍。
○是日、駐跸呼魯蘇台大營
○丁酉。
上行圍
○谕曰明亮一路。
正當用人。
押送喇嘛達固拉僧格之副都統噶塔布、俟到京二三日。
仍着由驿馳赴明亮軍營。
○吏部等部議覆、狹甘總督勒爾謹奏稱、甘肅省黃河浮橋。
向歸臯蘭縣經理。
該縣政繁、難以兼顧。
請添設主簿一員。
管理河橋平番縣地方遼闊。
河渠二十餘處請添設主簿一員。
專司水利。
肅州嘉峪關。
距州城七十裡。
該州鞭長莫及。
請添設巡檢一員。
來往稽查。
又肅州州判。
專管九家窯屯田該屯戶視為官田不盡心耕種。
以緻收糧短绌。
莫若改為民田令其自行經理。
計畝升科其州判一缺、裁。
所有該員廉俸。
即分給添設之臯蘭、平番、二縣主簿。
又哈密廳屬之酤水堡向設有巡檢。
該處民居甚少。
無藉專員彈壓。
請将酤水巡檢缺裁。
移駐嘉峪關。
為肅州屬該員廉俸。
照數改撥。
應如所奏從之
○赈恤甘肅臯蘭、河州、狄道、渭源、金縣、靖遠、循化廳、紅水縣丞、沙泥州判、安定、固原鹽茶廳張掖、撫彜廳、山丹、東樂縣丞、武威、平番、古浪、永昌、鎮番莊浪、靈州、中衛、西甯、碾伯、大通、巴燕戎格廳、肅州、高台、安西等、三十一廳州縣。
本年旱災雹災饑民。
并予緩徵
○鑄給甘肅布政使、按察使、布政司照磨、按察司照磨、按察司司獄、甯夏府水利同知、各印信關防。
删舊印内狹西二字、冠以甘肅。
從布政使王亶望請也。
鑄給烏噜木齊管理厄魯特部落領隊大臣印記。
從都統索諾木策淩請也。
○是日、駐跸納爾蘇台達巴漢西大營。
翼日如之。
○戊戌。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曰、皇貴妃金棺。
應于今冬送至勝水峪入寶城。
慶貴妃、豫妃、金棺。
亦應同時送至勝水峪妃衙門。
着該衙門于十月内擇日、照例舉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寶狹局鼓鑄。
應采辦第十運滇銅。
共估需銀五萬三千餘兩。
派委典史李尚志、赴滇領運等語。
所辦未妥。
采運滇銅。
事關鼓鑄。
且動用腳價、至五萬三千餘兩。
為數甚多豈可僅委典史微員。
專司其事此等微末之員。
管辦多金。
難保其不垂涎染指或竟于途中侵盜浪費花銷皆所不免。
迨事後發覺。
即将該員正法嚴追。
已屬無補。
畢沅何計不及此。
着傳谕畢沅、即再派一同知知縣之類。
前往共辦。
嗣後凡采辦滇銅。
必須選派明幹知縣。
或能事之同知通判前往。
并須擇其身家殷實者。
充當此差。
方為妥協。
雜職中。
即有勤慎明白、堪任差委着。
亦隻可令派出之丞倅知縣帶往。
以供奔走查催之役。
斷不可專派簿尉微員領辦。
緻滋贻誤。
設差委非人。
沿途或有侵蝕虧缺等事。
惟派委之該督撫藩司是問。
仍将此谕令辦銅各督撫、一體遵辦。
并谕戶工二部堂官知悉。
○定邊右副将軍廣州将軍明亮奏、琅谷之上、為斯底葉安。
再上為甲索層層高磡。
與納木迪相為掎角。
臣等本拟從甲索下攻。
實為正辦。
因前此和隆武所帶官兵。
半途雨雪阻滞。
又賊人防守甚嚴是以中止今斯底葉安納木迪既難力取。
若不将紮烏古山梁攻克。
截出其前。
無以肅清後路。
俟甲索賊人稍退。
即當進兵。
谕軍機大臣曰明亮奏和隆武一路之兵。
既屬正辦即應令其相機直進因何忽而中止。
行軍固當慎重。
而過慎則葸。
今阿桂統領官兵。
已直壓勒烏圍。
計日可馳捷報。
而明亮至今未能下至河沿。
豈甘心讓西路獨成大功。
而北路竟不思稍展寸長乎。
至阿桂處攻剿勒烏圍。
前以其久攻未下。
谕令派兵渡河前往勒烏圍對面。
遙為掎角。
昨阿桂已從福康安等駐兵之所。
接拏木栅。
直與第四磡官兵遙對。
業将勒烏圍四面圍攻。
此時正需多兵會剿。
自無庸複分兵渡河。
但既得勒烏圍以後阿桂仍即須派兵過河幫同明亮。
将紮烏古山梁。
及納木迪斯底葉安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