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卡。
悉行掃蕩引令明亮至河沿會同進剿。
則後路更覺肅清。
尤可安心直進。
○兵部奏吏部則例終養服滿人員。
坐補原缺其服滿引見、奉旨不必坐補原缺者。
歸于單月五缺後選用一人。
而兵部則例副将終養赴補者。
遇有部推副将缺出。
即拟補具題。
參遊都守等官、終養赴補者。
無論雙單月、遇缺即補。
是同一終養。
文職與武職辦理懸殊。
請嗣後武職終養候補。
照吏部例畫一辦理。
從之。
○己亥。
上遣侍衛春甯赴避暑山莊皇太後行宮問安。
○行圍。
○谕、據定西将軍阿桂等、馳奏紅旗報捷于八月十六日。
已攻得勒烏圍賊巢此實仰賴上天眷佑。
成功迅速而将軍參贊實心宣力。
調度得宜。
将領弁兵。
各奮勇集事均屬可嘉所有将軍阿桂副将軍豐昇額參贊大臣海蘭察額森特及在事将弁等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出力之滿漢官兵。
屯土兵練。
俱各賞給一月錢糧以示獎勵。
○又谕曰、将軍阿桂等奏報攻克勒烏圍賊巢。
紅旗于八月十六日、自軍營馳發。
今于八月二十四日醜時、遞至木蘭行在。
計沿途僅行七日。
實為迅速。
所有辦理台站驿遞文武官員。
均屬可嘉。
着該部查明、同兵部捷報章京、一并議叙。
各站差弁兵夫。
并着該部查明。
照例議賞。
其馳送紅旗到行在之各站員等。
同捷報章京等。
着行在兵部查明。
先行賞給緞匹。
兵部員外郎額爾克圖自辦理軍務以來。
承辦捷報。
頗屬勤勉。
現系該員赍遞紅旗着賞戴花翎。
并交該部遇有郎中缺出即行升補
○又谕、前明亮奏、據永平李本報解盤獲金川差往西藏之喇嘛達固拉僧格及霍爾章谷番人雅滿三珠布、那瑪太等訊供具奏。
彼時以永平等、在吉地丹東一帶防守尚能留心盤獲賊番奸細。
是以降旨賞給緞匹示獎今據解到喇嘛達固拉僧格、及番人雅滿三珠布等到行在。
令軍機大臣審訊。
據雅滿三珠布供、土婦紮什納木私囑我到丹東一帶卡子。
遇有官兵。
即行告知。
将喇嘛擒拏。
勿令其得至西藏。
是以我到丹東二道橋。
看見守卡官兵。
我先去告知來曆。
官兵就将達固拉僧格拏住。
複诘問喇嘛達固拉僧格。
據供我到丹東二道橋時。
卡子上官兵已經睡熟。
雅滿三珠布說、此處有我認識之人。
我去要了路票。
好往前去。
及他一見官兵。
即同衆人将我拏住等語。
彼時若非雅滿三珠布、向官兵告知。
則該喇嘛等、業已偷越、潛赴西藏。
所謂巡防要隘者。
竟屬何事。
達固拉僧格、與雅滿三珠布等。
分起解送。
無從串供且喇嘛方恨其将伊獻出。
豈肯轉為附會所供自屬實情。
雅滿三珠布、尚屬效順有功。
即紮什納木、亦當從輕宥。
幸而問明此情節。
若照永平李本等、所報。
将雅滿三珠布即行正法豈不枉屈。
是永平等、不但無盤獲勞績。
且幾因官兵睡熟誤事。
乃轉為捏飾冒功。
不可不加懲創。
永平、李本、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明亮既經提訊。
仍未研審實情。
辄據虛詞入告。
亦屬非是。
明亮、并着傳旨申饬。
朕于諸臣功過。
務期平允。
況在行軍之際。
賞罰尤宜嚴明。
如永平等、初則因其盤獲奸番。
量予賞赉。
今既訊得确情。
亦必加以譴責。
悉視其人之自取。
不肯稍涉颟顸。
○谕軍機大臣等官兵攻克勒烏圍。
已降旨将将軍等、從優議叙。
并遣阿彌達、赍紅寶石帽頂。
至軍營賞給阿桂。
以示優眷。
俾益奮迅集勳。
此次攻取勒烏圍。
官軍聲勢益盛。
紮烏古山梁等處。
僅一河之隔。
賊人隔岸望見。
其勢自難複支。
理應不攻而潰。
計明亮聞阿桂捷音。
自應統兵直進。
迅掃賊人寨落。
以期兩軍會合。
何以未見明亮奏到。
或其所發之摺。
不及阿桂捷報八百裡、馳遞之速。
着谕詢明亮、将近日剿賊情形若何。
迅速具奏。
○是日、駐跸都穆達烏拉岱大營。
○庚子。
上行圍。
○遣官祭賢良祠。
○大學士舒赫德、奏請于九月初旬、起程前赴行在。
得旨、準其前來
○是日、駐跸巴顔布爾噶蘇台大營。
○辛醜。
上行圍。
○谕、現在有旨準舒赫德前來熱河。
着英廉留京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據伊齡阿奏鹽運情形。
摺内稱五六月間。
雨澤稀少。
迄今又将兩月。
仍多晴明。
間有雨澤。
未能普遍沾足。
又稱七八月海潮大汛。
并無風雨。
通泰海、三屬蕩地草薪長發。
惟望日内再得甘霖大沛鹽運可以暢達等語。
看來淮北一帶。
夏秋雨水較稀。
通、泰、海、三屬鹽場。
似露旱象。
其毗連竈地各州屬情形。
想亦大略相同。
何以高晉、薩載并未見其奏及着詢問該督等所有通泰海三州所屬八月間是否續得透雨。
于大田收成。
有無妨礙即速查明據實覆奏。
毋得稍存回護。
尋高晉奏、兩江地方。
八月後已成旱象。
惟低田仍屬有收。
現委員确勘督辦。
得旨知道了。
其成災處赈恤事宜。
妥為之薩載奏、江蘇自交七月後。
蘇州、松江、太倉、徐州等屬。
俱先後得雨。
其餘各屬。
未能普沾。
至八月初旬。
雖經得雨、而氣候已遲。
不免旱象、現饬藩司親往确勘。
至通、泰、海、三屬。
鹽場被旱。
竈地與州屬民田、情形大概相同。
得旨、知道了。
其有成災者。
實力妥行撫恤。
○軍機大臣等議覆、辟展辦事大臣伯忠奏稱、辟展向設有章京二員。
至筆帖式、但有委署。
未設額缺。
查現在事務。
章京一員、足資經理。
惟繙譯查案等事。
必須筆帖式協辦。
請于章京二員内、裁一員。
委署筆帖式内、裁二員。
增設正八品筆帖式二員。
即在委署筆帖式内揀選奏補。
三年期滿。
如能勤職。
送部引見、以本旗部院筆帖式用。
其願就武職者。
發回以骁騎校用等語。
臣等酌議。
辟展事務較簡。
筆帖式不必增設二員。
應于章京二員内、裁一員。
委署筆帖式内裁一員。
增設正八品筆帖式一員。
餘如所奏。
從之。
○兵部議覆狹西巡撫畢沅奏稱、武生入伍食糧。
向未定以年歲。
恐緻冒濫請嗣後武生年逾三十者。
不準入伍食糧。
即年未逾三十。
亦必督撫提鎮親驗。
方準其兼充入伍後、如果勤慎差操。
與營兵一體較拔。
否則開除名糧。
咨回交學管束等語。
查入伍定以三十歲。
則三十以上。
豈無有用之才。
自未便拘以年限。
餘俱應如所奏。
從之
○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德保奏覆、廣東布政使姚成烈奏稱、請停止州縣領碾府廳倉谷一摺。
令臣等酌議。
據稱、常平府倉、向系知府專管。
自酌撥附近州縣、碾放兵米。
已常年存于别邑。
嗣複改歸首邑經理。
借粜買補事宜。
悉與縣倉無異。
是雖存府倉之名。
實即縣倉之谷。
乃頻年領解。
運費虛糜。
請即歸入分撥各州縣、及各首縣額内經管。
不必再多領解之煩。
至廣糧通判。
經管省倉谷石。
向分撥南番等八縣、領碾谷一萬一千四百石。
亦請照撥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