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網。
阿桂現既籌辦及此。
以期迅速蒇功。
自不得不注以全力。
勢難複分兵幫助明亮。
設或撥兵渡河。
先助明亮攻打紮烏古、阿爾古一帶。
俟攻克後。
再回東岸。
圖取噶喇依。
往返耽延。
未免多需時日。
萬一賊酋得豫為之備。
轉于公事無益。
是阿桂之不分兵幫助明亮。
理勢宜然。
亦無足怪。
第恐明亮見阿桂攻得噶喇依。
自忖未能寸進。
及向阿桂求助又不肯應允添兵。
未免有礙顔面。
而奎林、和隆武、亦各懷勇往好勝之心。
設或因愧忿所激。
毅然不顧。
輕率一往。
于事甚有關系。
雖雲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但亦須審度機要。
權其利害而行。
切不可冒昧攻撲。
非但将軍領隊等、各宜自慎。
即旗營屯土各兵亦不可令其輕冒槍石。
今大功已逮垂成。
一切倍宜保重。
若明亮等不論利害。
促令弁兵輕率撲碉。
或至稍有閃挫。
明亮等轉不得辭咎。
惟當斟酌妥為之。
又昨阿桂奏、明亮于伊等進攻達思裡之次日。
亦即進剿。
明亮此時、自已相機攻剿。
或竟得其碉栅。
亦未可定。
設或尚未能進惟期留心體察。
相機而前。
或賊人力不能抗。
棄碉遁逸。
明亮等一面搶占。
一面領兵往甲雜圍打。
若能擒獲索諾木。
及有名賊目。
即其大功。
但須試探明确而行。
不可轉為賊人詭狡所惑。
再阿桂一路。
軍聲甚壯。
賊人自不敢撄鋒恐其見明亮處兵力稍單。
或從紮烏古、及納木迪等處偷出。
或從甲索一帶潛來。
皆足撓明亮軍營後路。
所系非小。
明亮等務須實力嚴防。
不可稍堕賊人詭計。
勉之慎之。
○兵部等部議覆、陝甘總督勒爾謹奏稱、巴裡坤滿兵、移駐古城。
所遺官員衙署、并磨房、共三十五所。
請将八所、分給八旗、照舊作為磨房。
餘二十七所、分給新增佐領、雲騎尉、委署筆帖式等各衙署。
及各項公所、義學、馬圈。
其官兵所遺房一千八百九十六間。
内除臨街兵房一百十六間。
招商取租。
作各兵紅白賞項。
并現在馬兵、八百四十八名。
每名增給房一間。
新增步兵、養育兵、八十四名。
每名給房二間。
餘房七百六十四間。
分給八旗佐領。
招商取租。
亦歸各兵紅白賞恤項下造報。
應如所奏從之
○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莽古赉、為盛京副都統。
○蠲免湖北孝感、鐘祥、京山、荊門、安陸、雲夢、應城、随州、應山、襄陽、宜城、棗陽等、十二州縣。
并武昌、武左、荊州、荊左、荊右、襄陽德安等七衛。
乾隆三十九年旱災額賦。
○以故四川松茂道屬黨壩長官司索諾木弟策旺丹怎、四川建昌道屬阿得橋土百戶羊祖子業咱、雲南騰越州屬戶撒長官司賴君愛子邦傑、休緻貴州思南府屬朗溪司正長官司土官田大爵子宗啟、各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聊城縣民楚小四妻徐氏。
○是日、駐跸張三營行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輝祖奏、審拟參革鄖陽府知府王采珍、承審典史蔡安弦、刀戮衙皂楊魁身死一案。
于關要情節。
均親自動筆。
改作楊魁自戕。
辄将全案供狀移易。
以緻是非倒置。
請将王采珍、發往軍台效力贖罪等語。
王采珍以知府大員辄敢于承審屬員戮斃人命重案。
親筆改換供招。
捏叙仵作辯論。
種種添設删抹。
希圖朦混結案。
情節實為可惡着将王采珍拏交刑部治罪。
并傳谕陳輝祖、派委妥員。
小心管解來京。
沿途倘有疎虞。
或緻王采珍有畏罪自戕等事。
惟陳輝祖是問。
○又谕、據明亮奏、調兵由碾占下壓。
并與西路約期會剿。
自應如此辦理。
因展閱阿桂處、前此進到地圖内。
有碾占之名。
就其形勢而論。
若果能從彼下壓。
則紮烏古、阿爾古、一帶賊人。
皆攔截在内。
自可不攻而潰。
況與阿桂訂期進攻。
彼此為掎角之勢。
更可互相照應。
着傳谕明亮、總須相度機宜。
妥速辦理。
若已攻至沿河。
而阿桂一路之兵。
亦已繞出。
又可夾攻科布曲賊碉。
以期必克。
明亮仍當統兵前赴甲雜。
擒捕逆渠務須必獲。
明亮之立功。
即在于此。
當努力妥為之。
○戶部議覆、湖廣總督署四川總督文绶疏稱、犍為、南部、阆中、西充、遂甯、五縣。
共坍塌鹽井三百四十二眼。
請即封禁其無着課稅銀二千一百二十一兩有奇。
一并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思哈奏查審參革承德縣知縣福綱、勒借鋪戶、銀兩一案緣福綱在京。
補授承德縣時。
即托素識之候補吏目李康甯、說合立票、借寇姓、李姓、郭姓等、八扣銀三千五百餘兩。
福綱到任後。
六月初間。
李姓、郭姓持票至承德縣索取。
福綱無銀償還。
遂向鋪戶勒借清還等語。
福綱甫為縣令。
即揭借多金。
以緻勒索部民财物其罪實無可逭。
除交阿思哈、審明定罪外。
所有福綱在旗家産。
着英廉、會同該旗、一并查抄。
毋使隐匿寄頓。
至李康甯、寇姓、李姓、郭姓等、膽敢在京重利放債。
并直至承德署。
肆意逼索。
情實可惡。
着英廉、即将李康甯、寇姓、李姓、郭姓等、一并拏交刑部審明按律究拟。
以示懲創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福綱甫為縣令乃于出京時。
即揭借重利銀、至三千五百餘兩之多則其人不能安分謹饬。
蓄意到任後、肆行婪索。
已可概見。
不可不嚴訊定拟。
以儆官方。
其寇姓等、違禁重利放債。
亦屬可惡已另有旨、交英廉查辦矣至德風、以侍郎兼管府尹。
于所屬知縣、勒借部民銀兩。
漫無覺察。
已有應得之咎。
今訊出德風、因添建署内房屋。
辄交福綱、代派各鋪戶、取用物料。
其事後發價與否。
俱不足信。
總之身為上司。
欲修建房屋。
理應自辦。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