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派令屬員經手。
即屬非是。
其罪并不止于失察矣。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
着阿思哈、于審明定案時。
将德風一并參劾。
照例定拟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步軍統領衙門奏、山西五台縣民人鄭開昌。
控告王梁逞兇攢毆。
且素多不法。
并将該縣家人書吏。
一并列款具控。
請交該撫查審。
得旨、此案着派高樸、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查審具奏。
不必前來行在請訓。
○浙江巡撫三寶疏報、太平、平陽、青田等、三縣。
并衢州衛。
乾隆三十九年分、開墾田地山塘五十八頃有奇。
○以鑲紅旗滿洲副都統托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慶桂、對調。
正黃旗漢軍副都統黃承恩、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和爾精額、對調。
○豁除江蘇江甯縣、坍沒占廢屯田二頃九十五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昭文縣民李大妻高氏。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癸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思哈奏、查審承德縣知縣福綱、索借鋪戶銀兩一案。
請将福綱任所赀财。
及在旗财産。
一并查抄。
已有旨交英廉、會同該旗查辦矣。
今思福綱索借所部銀兩。
固有應得之罪。
但究系揭借私債。
與侵挪官項者不同。
其财産可以無庸查抄。
所有勒借鋪戶等銀兩。
着于福綱、及從中分肥之各犯名下追出。
給還原主。
再于福綱名下、照數追出一分入官。
至放債之寇姓等。
以八當十。
重利盤剝。
甚屬可惡。
着傳谕英廉、即照伊等立票銀數。
加倍追罰入官。
以為違禁漁利者戒。
着将此由三百裡谕令英廉、阿思哈、知之。
○又谕曰、李奉堯奏、據甯福營都司鄧應文、轉據福山汛把總王福全禀報、初家店撥兵吳成烈、接投黃務墩兵遲連得、遞到匿名禀帖。
稱系訪得福山縣東南鄉桃扣村、有叛徒趙飛仙、邪法施藥。
聚甯海、栖霞、福山、三邑。
盟兄弟。
認子侄。
約二千餘名。
其妻于志姐、認姊妹亦有千餘家。
風言歸太居其黨。
于十月上旬謀叛。
經該把總、會同福山縣、親赴該村。
查得村内趙姓共三家。
内有一人、行醫為業。
名趙良臣。
其妻趙幹氏。
并無趙飛仙之名。
搜查亦無悖逆情事。
現交福山縣審訊。
李奉堯亦親往查察等語。
此事想屬荒唐。
大約又與衛輝鹿來相、夏津王二英、挾嫌誣陷之案相類。
趙良臣、既查無不法書籍字迹。
轉不必從彼深究。
而編寫匿名揭帖之人。
不可不查出嚴懲。
衛輝、夏津、兩案。
皆從被誣之人。
根究其平昔仇家。
罪人斯得。
今此案亦當訊其平日有無仇人。
即可從彼根求。
無難立擒正犯。
自為此事關鍵。
着傳谕楊景素、即前往該處、就近查訊。
務得此案犯據。
嚴審定拟具奏。
但查辦地方此等事件。
必須不動聲色。
鎮靜料理。
不宜稍涉張皇。
緻要犯得以聞風兔脫。
楊景素外任年久。
諒能妥協辦理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如查有端緒。
即将大概情形。
先行覆奏。
李奉堯摺、鈔寄閱看。
并傳谕李奉堯知悉。
○又谕曰、國泰奏、據福山縣知縣禀報匿名揭帖一案。
因撫臣現在沂州一帶、查閱營伍。
即與臬司孫廷槐商酌。
欲往福山、親自查辦。
孫廷槐辄雲、此事辦理甚難。
又不知巡撫之意、欲辦不欲辦。
倘若不欲辦理。
此時奏明前往查辦。
更覺非是。
且一經具奏。
若不能究出實情。
如何完結覆奏等語。
孫廷槐所見如此。
實出情理之外。
臬司為刑名總彙。
地方遇有此等案件。
臬司即應親往查拏。
豈有藩司欲辦、轉行攔阻之理。
況匿名揭帖。
讦告叛逆實有關于世道人心。
無論事之難易。
皆當徹底根究。
若畏難不辦。
尚何藉此無用之大員為。
孫廷槐、原不過循資擢用。
然亦不料其居心辦事。
竟至于此。
因召見軍機大臣、谕及此事。
據大學士舒赫德奏、昨歲見楊景素。
曾向臣言、孫廷槐自守過甚。
不能擔事。
是其人本屬平常。
難勝臬司之任。
着密谕楊景素、即查明孫廷槐、平日居官辦事、不肯認真之處。
據實參奏。
勿任戀棧贻誤。
尋奏、孫廷槐本非能事臬司。
俟查明後。
再行具奏。
報聞。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庚申皆如之。
○甲寅。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賜禦前大臣侍衛軍機大臣等食。
○谕、本年刑部進呈勾到冊。
内四川省、從緩決改入情實者。
有徐興德、因熊相潮、左世偉、向伊索讨欠帳。
該犯同兄徐興道、分持刀棍、各斃一命一案。
又鮮紹冕、尹加廷、因與張光孝、栽秧争鬧。
二犯持刀戳斃張光孝、張光泗、一家二命一案。
又蒲正已、因雇騾運送軍米、毆差尹智殒命一案。
又袁文魁、因袒護奸婦李氏、踢傷羅氏斃命一案。
又孫全德、孫元富、因李斌、李惠、向孫全義索債争鬧。
二犯持刀幫助。
戮斃一家二命一案。
共有五起。
内徐興德、鮮紹冕、二起。
朕于批閱該省題本時。
因其情節較重。
即交批本處密記。
俟秋審招冊進呈時。
看其如何核辦。
今二案即在九卿等拟改情實之内。
可見刑部九卿所辦認真。
而川省辦理之草率謬誤矣。
向年各省秋審。
經九卿拟改過多者。
每降旨申饬。
然每省不過二三起。
從未有如今年川省之改至五起者。
秋審為臬司專責。
該省臬司李世傑、現在章谷、辦理軍糧等事。
臬司印務。
該督應委熟習刑名之杜玉林署理。
而乃委顧光旭署理。
以緻所辦舛謬若此。
然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
不可不加懲儆。
顧光旭、着交部嚴加議處至文绶、身為總督。
于秋審事、率行核轉。
本屬非是。
但念其現辦軍需諸務。
經手事多。
難以專心秋谳。
是其誤在顧光旭為重。
而文绶較輕。
文绶、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