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曰、阿桂等奏、覓路繞截進攻情形。
所籌甚好。
且豫稱初四午後。
天氣漸晴。
拟于今明日發兵。
務期迅速占據等語。
今節令已當九月。
向後自應晴爽。
阿桂等繞道進攻。
必能有益。
伫聽捷音。
再阿桂昨曾與明亮相約。
令其俟河東進攻達思裡時。
即從碾占下壓。
今阿桂拟從達烏達圍一帶進攻。
又在達思裡之北。
似不與碾占相對。
或阿桂處另行通知明亮。
相訂會辦。
亦未可定。
軍營之事。
移步換形。
難以遙為揣度。
阿桂長于謀計。
于籌畫軍務機宜。
尤所谙悉。
明亮等、惟當聽其妥酌行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定西将軍尚書阿桂等奏稱、大兵拟直指噶喇依。
蒇功在即。
将來随臣等凱旋回京官兵。
請照平定西陲之例。
以四百名為率。
分四起行走。
沿途給馬。
跟役人等、令其步行。
照例折給馬銀。
其餘京兵。
及吉林索倫官兵。
非随凱旋者。
俱令由成都乘船至襄陽、由河南辦車進京。
應如所奏。
再索倫吉林等處官兵、有攻戰出力、蒙賜巴圖魯号、及賞戴花翎者。
并令阿桂查明。
于凱旋時。
先行帶回進京。
即在四百名之内。
俾得一體恭與盛典。
從之。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癸亥。
上遣禦前行走之郡王鄂勒哲特穆爾額爾克巴拜、赴羅家橋皇太後行宮問安。
○禦行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斬犯九人。
絞犯六人。
服制斬犯三十人。
雲南絞犯二人。
貴州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餘四十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曰、勒爾謹奏、據署侍郎福祿咨稱、紮薩克公禮塔爾出獵。
遇賊被害。
現親往查辦等因。
臣即密備甘省兵一千五百。
甯夏、涼州、莊浪、滿洲兵一千五百。
藉稱查邊。
前往西甯。
請特簡大臣、前赴西甯會辦等語。
此并非大事。
勒爾謹張皇辦理。
殊屬非是。
禮塔爾自行出獵。
并非因公。
且青海一帶。
不過番人。
并無别部。
禮塔爾出獵時。
想所帶人數無多。
又或未經冠帶。
賊人不識、誤行戕害。
或即系伊屬下滋事。
亦未可定。
此不過将戕害禮塔爾之人查出。
從重辦理。
何至如此聲張。
勒爾謹雖雲密備、不使人知。
顧派兵數千、衆人豈不紛紛議論乎。
至福祿、得禮塔爾被害之信。
應一面奏聞。
一面往辦。
今并未具奏。
惟咨行勒爾謹者。
或以此乃番人常有之事。
俟伊查辦後、一并具奏耳。
然伊亦應先行陳奏。
今僅咨行勒爾謹。
亦屬不曉事體。
着傳谕福祿、禮塔爾究系被何人戕害。
伊親往如何辦理。
即行覆奏。
再此系細事。
勒爾謹身為總督。
不可親往。
可密劄法靈阿、前赴西甯探信。
福祿如已辦竣。
法靈阿即回任所。
如未能完結、必須調兵。
法靈阿再就近領西甯兵前往。
同福祿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福祿、勒爾謹、令其遵旨妥辦。
尋奏、勒爾謹已至西甯。
福祿即會同查辦。
賊匪業經遠揚。
俟留心查拏。
現在西甯亦無應辦事件。
已移知法靈阿、可不必來。
勒爾謹亦即由西甯起程回任。
得旨、益屬不堪。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
漢軍取中二名。
直隸取中八名。
陝西取中七名。
廣東取中七名。
河南取中二名。
山東取中五名。
江南取中二名。
山西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廣西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三名。
浙江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一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邯鄲縣民婦劉高氏女劉氏。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周元理奏稱、聞浙江巡撫三寶、兩淮鹽政伊齡阿、知平定兩金川功成奏凱在即。
明春自必詣曲阜告功。
江浙商人竟欲懇照前次東巡時、在天津承辦排當等語。
此甚無謂。
辛卯歲、朕巡幸東省。
适恭逢聖母皇太後八旬萬壽之年。
普天同慶。
遐迩胪歡。
是以允江浙各商所請。
令其在天津辦差祝厘。
以展忱悃。
至于明春或舉東巡之禮。
系因武功耆定。
在泮告成。
非前次恭辦慶典可比。
若果有應令伊等辦理之處。
朕必早為傳谕。
何待伊等之申請乎。
況明歲臨幸東省之事。
此時亦尚未定。
無論行止若何。
總無須商人等之承應。
将此傳谕三寶、伊齡阿、知之。
○戶部等部會議、各省督撫奏覆、武職交代、酌定限期事宜。
内除倉場總督查覆、所轄汛弁、并無經手錢糧、毋庸交代、直隸總督奏覆、武弁中如并無經管錢糧交代者、仍照舊例報明接卸日期咨部、均毋庸議外。
其江蘇、安徽、江西、山東、直隸、山西、河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南、湖北、廣東、廣西等省。
并江南、河東、各總河。
暨漕運總督等。
各據奏稱、武職交代錢糧等項。
無論正署、均請照黔省奏準撫标之例。
統限一月。
造具冊結咨部。
陝西、甘肅、二省。
則議以督撫提鎮标下中營事繁。
交代請定以四十日。
其餘标協營、統限一月咨部。
雲南、貴州二省則議以滇省督提二标。
臨元等六鎮。
以及黔省提标、安籠等四鎮。
經管錢糧軍械較多。
請無論正署、自守備以上。
交代俱限五十日。
其餘各标協營、定限一月咨部各等語。
均應如所奏。
如有遲逾。
即行查參。
兵部照文職交代遲延例議處。
又兩廣總督李侍堯、署漕運總督嘉谟等、奏請武職暫行委署、不及一月者。
毋庸交代。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請交代各員内、有旋署旋禦。
在三月以内者。
将任卸日期報部。
毋庸造具冊結。
所管錢糧等項。
令通報該管上司察核各等語。
亦應如所請。
并通行各省、一體遵辦。
又署山西巡撫巴延三奏、武職中如并不經管錢糧之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各有兼轄之責者。
無論正署、亦于到任一月内。
将所屬盤查取結咨部等語。
查各省經管糧饷員弁。
既有本任勒限交代之例。
又令兼轄之員。
于到任時。
盤查取結。
事屬繁瑣。
應毋庸議。
從之。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乙醜。
上禦行殿。
勾到秋審四川、廣西情實罪犯。
停決四川斬犯七人。
絞犯十四人。
廣西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餘六十七人、予勾。
○兩江總督高晉、會同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山東巡撫楊景素覆奏、蜀山一湖。
并無來源。
惟收蓄汶河伏秋盛漲之水。
始足以濟漕運。
若如部議、必俟十一月煞壩後、收蓄清水。
其時水落歸槽。
難資存潴。
實于濟運無益。
雖伏秋渾水。
不免停淤。
然祇在湖邊引河渠道之間。
不緻淤及湖心。
所淤之引河渠道。
每年冬杪勘估。
春初如式挑挖。
動項亦屬無多。
請仍循舊例辦理。
毋庸更定章程。
惟是舊例每年收水。
以九尺七八寸為度。
蓋恐收水過多。
冬間風緊。
湖堤未免受險。
今業将險要堤工。
砌石增高。
即多收水一二尺。
亦可無虞。
得旨、如所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