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謙恒近與同省。
何竟漫無覺察。
任其貪污無忌。
而圖思德一入黔境。
便有風聞。
即行訪查參奏。
則韋謙恒平日所司何事。
且知府貪劣。
本省巡撫不行查參。
直待督臣訪劾。
巡撫雖同列銜。
亦難辭咎。
而韋謙恒、自與圖思德會銜之後。
若無其事者然。
既不專摺特參。
亦不自請議處。
今日奏到各摺。
謂必系補奏蘇墧之事。
乃竟無一字提及。
實大不是。
韋謙恒、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明白回奏。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伊犁、烏噜木齊、古城、巴裡坤等處。
設立駐防滿洲兵。
特派将軍大臣管理。
原期不失滿洲本業。
訓練講習。
以成勁旅。
該将軍大臣等。
宜仰體朕心。
實力整頓。
方為無忝厥職。
若戲園酒肆。
最為敗壞風俗之端。
尤宜嚴禁。
乃近日新疆。
屢有因酒後鬥毆斃命之案。
皆由平日漫無約束所緻。
此事甚有關系。
着傳谕該将軍大臣等、嗣後務宜留心化導。
随時簡練。
于聚飲演劇之事。
嚴行禁止。
以副朕造就滿洲至意。
倘視為具文。
經朕察出。
必将該将軍大臣等治罪。
○甲戌。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現今大功指日告成。
所有節次撥解銀兩。
已足敷用。
但平定金川後。
一切善後事宜。
不無尚需經費。
儲備尤當寬裕。
着于部庫内再撥銀三百萬兩。
仍照上年奏準之例。
令經由各省督撫。
派員承管。
遞行轉解。
交川省藩庫存貯備用。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奏、進攻西裡碉寨。
痛殲賊人。
并過溝攻打科布曲山腿。
将軍等董率将領弁兵。
奮勇出力。
均屬可嘉。
看來西裡、科布曲、兩處。
為賊人緊要險隘。
是以悉力堅拒。
今阿桂現躧路徑。
或從達思裡、踰溝上攻。
或搶上安布魯木、順梁繞截。
仍一面在科布曲山腿。
相機攻奪。
如此多方布置。
賊衆自難處處堵禦。
可期迅速蒇事。
至朕所最廑念者。
以甲爾日磉橋。
為通科布曲要路。
恐賊衆伺官軍進攻後。
過橋至勒烏圍滋擾。
所關非細。
已屢谕阿桂加意嚴防。
今據奏甲爾日磉橋。
業經坍毀。
此次往攻科布曲山腿。
系潛搭浮橋而過。
且于對岸施放槍炮擊賊。
所辦甚好。
甲爾日磉橋。
想即系攻克勒烏圍時。
系巨索于橋柱拽倒。
今橋雖拆斷。
仍防賊人泅水而來。
額森特、現已回至勒烏圍。
豐昇額、亦往該處督辦。
自可放心。
若遇伊等應往他處進攻時。
勒烏圍一帶。
必須酌留大員一人。
如額森特、駐兵防守。
方為妥協。
又據長清等奏、由功噶爾拉進攻。
搶獲平卡二座。
此一路官兵。
久未攻打。
今忽于此覓間進攻。
賊衆見之。
必皆驚惶支抵。
自足牽綴賊勢。
所辦亦好。
但其地險峻。
賊人便于踞守。
若官兵冒昧進攻。
恐難得力。
并恐賊計狡谲。
讓官兵深入。
在後潛行邀截。
甚有關系。
長清等、此時不宜輕舉妄動。
或酌量于底木達等要處。
帶兵駐守。
以防後路。
且可使賊常聞官兵聲息。
不敢輕動。
以掣其勢。
若阿桂處尚需兵力。
或于長清處所有三千兵内。
酌調一二千名。
往彼助剿。
亦無不可。
着傳谕阿桂、令其妥酌行之。
○吏部奏、貢監職員。
遇铨選考試等事。
不及回籍起咨。
例得取具同鄉京官印結。
然必同系一省。
體察方能确實。
若江蘇之與安徽。
湖北之與湖南。
陝西之與甘肅。
業分兩省。
自非同鄉。
乃往往互相出結。
恐滋朦混。
請嗣後業經分省者。
均不準通融出結。
如該省京官稀少。
或有京官而無印信。
有印信而官階在八品以下、例不出結者。
仍遵向例。
先取同鄉京官圖結。
再加具鄰省京官印結。
報聞。
○湖北巡撫陳輝祖議覆、布政使吳虎炳奏稱、定例南漕餘剩耗米易谷、存貯各州縣。
附入常平額内。
查湖北州縣。
有南漕者、三十三處。
原額貯谷、及餘剩耗米、易谷存倉。
日積日多。
甚至倉廒不敷。
無南漕者、三十五處。
僅止額谷存貯。
遇有赈貸粜濟等事。
谷少處撥運為難。
請嗣後查明各州縣存倉谷少者。
仍照舊辦理。
若存倉谷石已多。
即令将餘剩耗米。
變價解司。
派令無南漕州縣、倉谷數少之處。
赴司領價。
買谷存倉。
倘倉廒不敷。
詳請添建。
如此二十年後。
通省勻貯。
則各州縣均無不足之虞等語。
該司所陳。
自屬因時調劑。
惟必俟有耗米之州縣。
陸續變價發買。
未免倉儲額數無定。
且二十年後勻足。
亦覺纡遲。
今拟核定石數。
一百二十萬為正額。
餘作附貯。
于各州縣中。
擇其正額外、附貯歲剩耗米過多者。
将粜缺之價。
分發谷少之州縣購貯。
一二年内。
通省倉糧皆可齊全。
得旨、如所議行。
○是月。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七月初旬、水勢迅驟。
永定河工。
合龍後、又緻漫口。
所有用過工料銀、八千二百九十兩。
請于一年内、繳歸道庫。
得旨、此項永定河漫工銀兩。
其初次堵築、所用工料。
仍應照銷六賠四之例辦理。
周元理毋庸将銷六之項獨賠。
至合龍後、又複漫開。
自系辦理不善之故周元理既願認賠。
着将此項銀兩。
令其完交。
○又奏、原任貴州布政使張逢堯、應繳銀錢。
無從着追。
可否照例豁免。
得旨、所有張逢堯名下、未完銀一萬一千八百七十二兩零。
又錢九百五十三千一百餘文。
俱着從寬免其追繳。
張逢堯、已經問流發遣。
亦不必再行治罪。
該部知道。
○兩江總督高晉、會同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微山一湖。
為東省漕運要區。
原定水志一丈一尺。
始足濟運。
現僅存水八尺三寸。
兼以近日雨少。
湖水難期增長。
查上年臣等在江南黃河北岸潘家屯。
開挑引渠。
于霜降後開放。
洩水入湖。
頗資接濟。
今歲霜降後、自可仍前開放。
一俟湖水足用。
即随時堵閉。
得旨、此亦一法。
但此奏後。
山東已得雨。
或不緻藉此也。
○閩浙總督鐘音奏、海壇鎮左營所轄之小練、嶼頭、二處。
适當澳口要地。
向未設立汛防。
請于小練之兆礁。
嶼頭之下鬥門。
各設兵十名。
于平潭汛内抽調。
仍隸該标磁澳汛弁管轄。
并各建塘房墩台。
報聞。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滇銅黔鉛。
運京車腳銀。
俱系撥存通永道庫。
俟至張家灣核發。
其滇銅自漢口以下水腳銀。
系撥貯于湖北、江甯、兩藩庫俟船到漢口、儀徵給領。
惟黔員水腳。
向系在黔全領。
似未畫一。
請嗣後黔省運鉛。
自漢口至張家灣水腳銀。
亦如滇省運銅辦理。
報聞。
○辦理糧饷浙江布政使郝碩奏、官兵攻卡。
防賊槍炮。
須先用布袋盛土。
層累于前。
再建樹木城。
逐步前進。
是布袋為攻卡急需。
查西路各站額設人夫。
每日支領米糧。
所餘布袋。
約四百餘條。
合計一月。
即有一萬數千。
若令按月解營。
足敷拏卡之用。
得旨嘉獎。
卷之九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