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年。
乙未。
冬十月。
乙亥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四十一年時憲書。
○谕、喀什噶爾地方緊要。
着調雅德總理。
着申保幫辦。
其葉爾羌事務。
着調淑寶、協同瑪興阿辦理。
○又谕曰、高晉奏、江安糧道員缺緊要。
請以新升廣東惠潮道陶易、留江改補。
俾得熟谙之員接辦。
期于漕務有裨等語。
陶易、着照所請。
調補江安糧道。
高晉奏留陶易。
與前日三寶奏留舒希忠、相似而實不同。
朕惟準至理以為權衡。
故準駁亦因之而異。
陶易在江年久。
舒希忠在浙年久。
雖相仿佛。
而一由知府升道。
一由同知升府。
其遷轉亦不甚懸殊。
但陶易曆任淮安江甯。
于各衛情形谙悉。
高晉欲留其接辦江安糧道。
以資駕輕就熟之益。
乃為漕務擇人起見。
而陶易所得之廣東惠潮道。
亦系監司要缺。
該員自無所揀擇于其間。
事屬可行。
是以允準。
若舒希忠、雖由知縣至同知。
皆在浙江。
于該省民情。
亦自熟習。
但三寶留彼。
并非有必需該員辦理之事。
徒以其升任廣西柳州府。
欲為留浙改用。
柳州系邊省惡缺。
人皆憚于遠涉。
舒希忠自不願前往。
三寶此奏。
乃為人擇缺起見。
恐此端一開。
凡簽升遠省者。
皆得籍上司奏留。
以遂其趨避之計。
此風斷不可長。
是以不但不準。
并加以饬谕。
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
可否惟視其人之自取。
實無絲毫成見于其間。
各督撫如欲奏辦此等事件。
具摺時、先當自問其為公為私。
即可豫揣其應準應駁。
若各屬員妄懷僥幸之心。
上司略存邀譽之見。
非惟無益、而适以自害。
不可不慎也。
官員推升他省。
不許督撫奏留。
前曾降旨饬禁。
恐行之日久。
人漸相忘。
而任封疆年淺者。
或并未知此例。
若遽加懲治。
未免不戒視成。
是以三寶前奏。
僅予傳旨申饬。
着再将此明白曉谕各督撫。
嗣後不得以不應奏留之人。
率行渎請。
如違、定行交部議處。
必不輕宥。
○丙子。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安南脫回廠徒一案。
究出滋事悍黠者。
六十三名。
應發往伊犁。
給種地兵丁為奴。
俟審明分别辦理外。
其在廠被逐。
迹涉犷悍。
發往烏噜木齊等處屯田出力者。
計九百三名。
其祇附近貿易。
及聞風逃避。
隻身無藉者。
酌發江蘇二百四十名。
安徽一百八十名。
浙江二百四十名。
河南一百四十七名。
知會各省撫臣、于所屬州縣地方。
分散安插。
聽其自行謀生。
其有親族行業可依者。
二百八名。
解回原籍。
饬令地方官。
嚴加管束等語。
所辦甚好。
即應如此分别遣發。
此等越境滋事廠徒。
除訊明随同械鬥逞兇、緻斃人命之犯。
應令該督撫、俟安南國解送張德裕等犯到時。
質訊明确。
另行定拟具奏外。
所有應發伊犁、烏噜木齊、及江蘇等四省各犯。
俱系不安本分之人。
為數衆多。
現在雖分路押解。
恐在途或易緻疎虞。
着傳谕李侍堯等、将佥發新疆、及江蘇等四省各犯。
應由何路行走各省分。
一體鈔錄谕旨。
豫行知會。
其沿途各該督撫、應嚴饬所屬地方官。
派委員弁。
小心管押。
毋稍疎玩。
如中途或有脫逃者。
即照新疆遣犯之例。
拏獲即行正法。
至到遣以後。
并着該督撫、分地安插。
嚴行管束。
其發往伊犁、烏噜木齊等處者。
尤多犷悍之徒。
該将軍都統等、亦當分地編管。
饬令所在官員。
嚴加钤約。
勿使滋事。
此等分發人犯。
無論内地新疆。
有在遣所脫逃者。
一面奏聞。
一面上緊緝拏正法。
将此由四百裡一并傳谕知之。
○調倉場侍郎富察善、為盛京工部侍郎。
盛京刑部侍郎喀爾崇義、為盛京戶部侍郎。
刑部侍郎穆精阿、為盛京刑部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宿州民王宗朱妻孫氏。
○丁醜。
以詹事汪永錫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新補惠潮道行有偁、不過一平庸之材。
看來尚不脫纨褲習氣。
今惠潮道員缺。
與伊前此所得之河陝汝道。
同一沖繁中缺。
是以照例補放。
但粵東地方緊要。
監司大員。
有整躬饬屬之責。
該員未能勝任。
着傳谕李侍堯、于該員到任後。
留心察看。
如能辦理無誤則已。
倘有不能妥協之處。
着即據實具奏。
毋得稍事姑容。
○以故和碩恒親王、弘晊子永皓襲爵。
故奉恩輔國公弘晥子永浩襲爵。
○己卯。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曰、伍彌泰、福德、諾穆親、俱已年久。
理應更換。
着賞給留保住副都統銜、更換伍彌泰駐藏辦事。
散秩大臣公慶麟、着授為伊犁領隊大臣。
往換福德。
副都統舒泰、着授為烏什領隊大臣。
往換諾穆親。
○又谕曰、永瑞、綿康、父子。
前往雲南軍營。
俱受瘴氣身亡。
雖非陣亡者可比。
究屬為公捐軀。
情殊可憫。
永瑞之弟永澤